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无此项。
否
20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符合要求。
否
检查结果表明,该项目目前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附4.2.1.6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检查表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对该项目经营的汽油采取的特别管控措施逐项检查分析,检查记录情况见附表4.2-6。
附表4.2-6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检查表
序号 项目 |
项目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论 |
|
1 |
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 |
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构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储存、使用到产品进入物流、运输、进出口环节的全生命周期追溯监管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探索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车上加贴二维码或电子标签,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过程跟踪、信息监控与追溯。 |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
油站汽油有监管体系。 |
符合要求 |
2 |
研究规范包装管理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规范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产品包装的分类、防护材料、标志标识等技术要求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车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包装规范、使用规范等技术要求,推动实施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的包装性能检验和包装使用鉴定。 |
油站油罐区汽油有油品标识。 |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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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
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审批,避免“一刀切”。 |
油站取得 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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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强化运输管理 |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和发货查验、核准、记录制度,加强运输车辆行车路径和轨迹、卫星定位以及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从源头杜绝违法运输行为,降低安全风险。利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强化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轨迹以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在线监控和预警。加快推动实施道路、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重点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流向监控。 |
汽油运输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实现汽油的的流向监控。 |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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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 |
相关单位(港口、学校除外)应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划定特定区域、仓间或者储罐定点储存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提高管理水平,合理调控库存量、周转量,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定置管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管理,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危险货物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储存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实施隔离,建立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货主信息等,并在作业场所以外备份。 |
油站油罐为埋地储罐,符合定制化管理。 |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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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要求 |
通过水运、空运、铁路、管道运输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科学实验必需的试剂类产品暂不纳入本目录管理,但有关单位可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风险,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城镇燃气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 |
油站汽油通过陆路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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