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BT-APDG-23300(YS)
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新建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谭启棉
建设项目单位: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肖志坚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人:谭响田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电话:13688923777
2023年07月24日
(建设单位公章)
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新建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APJ-(粤)-023
法定代表人:麦壮鹏
审核定稿人:张 懿
评价负责人:徐爱草
评价机构联系电话:020-84880205
2023年07月24日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委 托 书
兹委托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具体要求按照安全评价合同执行。
委托单位(盖章):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 日
前 言
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公司”)为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富康路1号,全权负责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的经营。
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谭启棉。经营范围包括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为了大宁联合社持续经营、发展,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投资了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大宁社区长德路与麒麟西路交汇处的公共加油站用地,该地块总面积6936.59m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900202211258),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U24公共加油站用地)。
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该加油站”或“该项目”)2022年03月07日取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3-441900-04-01-905131),2022年3月31日取得《关于编码13G007#、13G088#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批复》(东发改[2022]57号),2022年7月21日得得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东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008号),2022年8月29日取得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010号)。
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新建项目建(构)筑物包括:罩棚2座、站房1座(内设收银台、便利店仓库、办公室、营业室、洗手间)、配套用房1座(内设低压配电房)及埋地油罐、洗车机;站房西南面罩棚下设置4座加油岛,东北面罩棚下设置6座加油岛,每座岛上设置加油机1台(三品六枪潜油泵型加油机);埋地油罐设置在站房东北面罩棚下,采用走车式,埋地罐区内设埋地S/F双层罐4台(其中1台40m³0#柴油罐、1台50m³92#汽油罐、1台50m³95#汽油罐、1台30m³98#汽油罐),加油站油品总罐容170m3,折合汽油容积150m3(柴油折半计),属于二级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要求,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为保证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评价工作组,评价组进行了现场实地调研和考察,并对百盛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现场情况进行了全面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反复咨询建设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并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完成了《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企业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谢意!
本报告所附文件与资料由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百盛公司对所提供文件与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术 语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并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情况下,并不对二者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点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防火间距 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扑救的间隔距离。
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卸车点 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地点。
密闭卸油点 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
埋地油罐 罐顶低于周围4m范围内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在地下的卧式油品储罐。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将油罐车向汽油罐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密闭回收至油罐车内的系统。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密闭回收至埋地汽油罐的系统。
爆炸下限 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目 录
1 安全评价工作经过
1.1安全评价前期准备情况
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后,成立了安全评价小组,首先是全面广泛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其次是进行实地调查和收集项目资料;在认真研究法规和项目资料的基础上,认为该项目已经具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条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和《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式开展对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并编写本评价报告。
1.2安全验收评价目的
(1)为加油站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的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经营要求。
(2)检查加油站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评价加油站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从整体上评价加油站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1.3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该加油站站区及与油站相关的外部周边环境,以及油品零售经营过程中涉及安全的各个方面;不包括油品运输环节、生活设施及场所。评价内容如下:
(1)查找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种类和程度;
(2)检查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评价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从整体上评价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5)通过对项目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1.4安全验收评价程序
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安全评价工作程序分为:
(1)前期准备:
①组建评价小组;
②确定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③收集和整理安全评价资料。
(2)安全评价:
①辨识危险、有害因素;
②划分评价单元;
③确定安全评价方法;
④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
⑤分析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⑥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
⑦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论。
(3)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等。
2 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项目简介
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公司”)为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富康路1号,全权负责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的经营。
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谭启棉。经营范围包括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为了大宁联合社持续经营、发展,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投资了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大宁社区长德路与麒麟西路交汇处的公共加油站用地,该地块总面积6936.59m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900202211258),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U24公共加油站用地)。
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该加油站”或“该项目”)2022年03月07日取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3-441900-04-01-905131),2022年3月31日取得《关于编码13G007#、13G088#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批复》(东发改[2022]57号),2022年7月21日得得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东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008号),2022年8月29日取得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010号)。
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新建项目建(构)筑物包括:罩棚2座、站房1座(内设收银台、便利店仓库、办公室、营业室、洗手间)、配套用房1座(内设低压配电房)及埋地油罐、洗车机;站房西南面罩棚下设置4座加油岛,东北面罩棚下设置6座加油岛,每座岛上设置加油机1台(三品六枪潜油泵型加油机);埋地油罐设置在站房东北面罩棚下,采用走车式,埋地罐区内设埋地S/F双层罐4台(其中1台40m³0#柴油罐、1台50m³92#汽油罐、1台50m³95#汽油罐、1台30m³98#汽油罐),加油站油品总罐容170m3,折合汽油容积150m3(柴油折半计),属于二级加油站。
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情况见表2.1-1。
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见表2.1-1,加油站基本情况见表2.1-2。
表2.1-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新建项目 |
项目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富康路1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 |
经营单位 |
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设计单位 |
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112002794。 |
施工单位 |
广东汇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证书编号:D344381924。 |
监理单位 |
广东泓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证书编号:E244068728。 |
建设内容 |
罩棚、埋地油罐、站房、配套用房、洗车机等 |
项目性质 |
新建 |
油站等级 |
二级加油站 |
占地面积 |
6936.59m2 |
总建筑面积 |
1237.58m2 |
总投资 |
17840.00万元(含土地款16840.00万元,土建投资700.00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300.00万元) |
项目立项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3-441900-04-01-905131) 《关于编码13G007#、13G088#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批复》(东发改[2022]57号) |
安全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东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第008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第010号) |
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900202211258号) |
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22-03-3006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22-03-3007号) |
雷电防护装置 |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粤雷验[2023]第SA-1-0019号)、 《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粤雷检[2023]SA-1-0163号 |
消防验收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东建消验字[2023]第0179号) |
表2.1-2 该项目基本情况表
加油站名称 |
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新建项目 |
现任站长 |
肖志坚 |
||||
加油站地址 |
东莞市虎门镇大宁富康路1号 |
联系电话 |
13580358972 |
||||
职工人数 |
25 人 |
安全管理人员 |
2 人 |
持证上岗人数 |
3 人 |
||
占地面积 |
6936.59m2 |
储存能力(柴油折半) |
150m 3 |
加油站级别 |
二 级 |
||
加油机数量 |
10 台 |
加油枪数量 |
60 支 |
竣工验收时间 |
2023.07 |
||
建、构筑物情况 |
名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高 度(m) |
面 积(m2) |
|
加油亭 |
框架 |
二级 |
1 |
8.60 |
931.00 |
||
营业室 |
框架 |
二级 |
2 |
10.35 |
423.50 |
||
配套用房 |
框架 |
二级 |
1 |
5.50 |
249.48 |
||
储 罐 情 况 |
序号 |
油品名称及编号 |
单罐容积(m3)台数 |
材 质 |
形 式 |
||
1 |
92#汽油 |
50m3 × 1(个) |
S/F双层罐 |
埋地卧式 |
|||
2 |
95#汽油 |
50m3 × 1(个) |
埋地卧式 |
||||
3 |
98#汽油 |
30m3 × 1(个) |
埋地卧式 |
||||
4 |
0#柴油 |
40m3 × 1(个) |
埋地卧式 |
2.2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
该项目主要是为来往的车辆提供加注油品供应服务,工艺主要由卸油和加油组成。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为目前国内加油站通用。
(1)卸油过程简述
加油站采用密闭卸油的方式卸油,汽油储罐已安装使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由槽车运送至油品接卸区,接通静电接地装置,将卸油软管接通密闭卸油口,接通油气回收软管,利用液位差将汽油输送至储槽储存。汽油卸油过程产生的油气经油气回收软管回收至槽车罐内。汽油卸油工艺流程图见图2.2-1。
柴油采用密闭卸油的方式卸油,柴油由槽车运送至油品接卸区,接通静电接地装置,将卸油软管接通密闭卸油口,利用液位差将柴油输送至储槽储存。柴油卸油工艺流程图见图2.2-2。
(2)加油过程简述
进行油品加注时,由潜油泵对油品进行输送,加油机与配套潜油泵之间设置连锁。当需要油品加注时,潜油泵自动启动将油品输送至加油机,加油结束后潜油泵自动停止运转。
汽油加油枪上的油气回收装置,将原本由汽车油箱溢散于空气中的油气经过加油枪、抽气泵回收于油罐内。汽油加油工艺流程图见图2.2-3,柴油加油工艺流程图见图2.2-4。
2.3加油站的地理位置、周边情况、自然条件及平面布置
2.3.1地理位置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富康路1号,交通便利。
东莞市公路交通十分发达,107国道、广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常虎高速公路和莞深高速公路贯穿南北,境内4条主干公路和13条联网公路均为一级公路。截至2013年底,东莞市公路通车里程5002.49公里,高速公路335.11公里,公路密度202.94公里/百平方公里,居全省前列。
该项目地理位置卫星图见本报告附1.1。
2.3.2周边情况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富康路1号。该项目西北、东北二侧设高2.2m非燃烧实体围墙与外界隔开;车辆入口设置在东南面与富康路相连接,出口设置两处,一处同东南面富康路相连接,一处同西南面麒麟路相连接。
该加油站东南面为富康路及架空电力线(杆高14m,有绝缘层),东北面为空地,西北面为河道及建材仓库,西南面为箱式变压器及麒麟西路;该加油站周围50米内无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所在地交通便利。
该项目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实测距离与规范安全间距对照情况见表2.3-1,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实测距离与规范安全间距对照情况见表2.3-2。
表2.3-1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实测距离与规范安全间距对照表(m)
级 别 项 目 |
汽油埋地油罐(有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
汽油通气管管口(有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
汽油加油机(有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
||||
二级加油站 |
|||||||
标准 |
实际 |
标准 |
实际 |
标准 |
实际 |
||
重要公共建筑(无) |
35 |
- |
35 |
- |
35 |
- |
|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无) |
17.5 |
- |
12.5 |
- |
12.5 |
- |
|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
一类保护物(无) |
14 |
- |
11 |
- |
11 |
- |
二类保护物(无) |
11 |
- |
8.5 |
- |
8.5 |
- |
|
三类保护物(无) |
8.5 |
- |
7 |
- |
7 |
- |
|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无) |
15.5 |
- |
12.5 |
- |
12.5 |
- |
|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西北,建材仓库) |
11 |
46.7 |
10.5 |
51.8 |
10.5 |
50.6 |
|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西南,箱式变压器) |
11 |
84.5 |
10.5 |
86.5 |
10.5 |
32.0 |
|
室外变配电站(无) |
15.5 |
- |
12.5 |
- |
12.5 |
- |
|
铁路、地上城市轨道线路(无) |
15.5 |
- |
15.5 |
- |
15.5 |
- |
|
城市 道路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东南,富康路) |
5.5 |
31.8 |
5 |
38.3 |
5 |
31.2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西南,麒麟西路) |
5.5 |
105.0 |
5 |
107.0 |
5 |
57.3 |
|
城市次干路、支路和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无) |
5 |
- |
5 |
- |
5 |
- |
|
架空通信线路(无) |
5 |
- |
5 |
- |
5 |
- |
|
架空电力线路 |
无绝缘层(无) |
1.0H,且≥6.5m |
- |
6.5 |
- |
6.5 |
- |
有绝缘层(东南,H=14m) |
0.75H,且≥5m |
30.8 |
5 |
37.3 |
5 |
30.2 |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 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并不得小于6m。
5、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的安全间距和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止点)的相关要求。
6、加油机自带油气回收装置。
表2.3-2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实测距离与规范安全间距对照表(m)
级 别 项 目 |
柴油埋地油罐 |
柴油通气管管口 |
柴油加油机 |
||||
二级加油站 |
|||||||
标准 |
实际 |
标准 |
实际 |
标准 |
实际 |
||
重要公共建筑(无) |
25 |
- |
25 |
- |
25 |
- |
|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无) |
12.5 |
- |
10 |
- |
10 |
- |
|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
一类保护物(无) |
6 |
- |
6 |
- |
6 |
- |
二类保护物(无) |
6 |
- |
6 |
- |
6 |
- |
|
三类保护物(无) |
6 |
- |
6 |
- |
6 |
- |
|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无) |
11 |
- |
9 |
- |
9 |
- |
|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西北,建材仓库) |
9 |
62.0 |
9 |
60.8 |
9 |
50.6 |
|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西南,箱式变压器) |
9 |
82.5 |
9 |
84.0 |
9 |
32.0 |
|
室外变配电站(无) |
12.5 |
- |
12.5 |
- |
12.5 |
- |
|
铁路、地上城市轨道线(无) |
15 |
- |
15 |
- |
15 |
- |
|
城市 道路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东南,富康路) |
3 |
25.7 |
3 |
29.2 |
3 |
25.5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西南,麒麟西路) |
3 |
111.0 |
3 |
112.0 |
3 |
57.3 |
|
城市次干路、支路和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无) |
3 |
- |
3 |
- |
3 |
- |
|
架空通信线路(无) |
5 |
- |
5 |
- |
5 |
- |
|
架空电力线路 |
无绝缘层(无) |
0.75H,且≥6.5m |
- |
6.5 |
- |
6.5 |
- |
有绝缘层(东南,H=14m) |
0.5H,且≥5m |
24.5 |
5 |
28.5 |
5 |
30.2 |
由表 2.3-1、2.3-2可知,该项目与周边建(构)筑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4.0.4条的要求。
2.3.3自然条件
东莞市地势自西向东倾斜,低山高丘与谷地平原交错相间,分布不均,西北部和西南部多为丘陵、山地,中部、南部和西南部都是广阔肥沃的榕江冲积平原和滨海沉积平原。
1)地质条件
该项目选址位置为冲积平原地区,场地平坦、开阔,场区上部为回填土、种植土,属软弱及中软土层,中部为冲击土层,下部为残积岩,属中硬土类型,适宜一般工程的建设。场区内无不良地形、地貌。
2)地震烈度
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和《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建[2004]32号)。本次建设站内建构筑物抗震设防达到7度要求,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
3)气象条件
东莞市地处低纬度地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冷季受东北季风控制,暖季受西南季风影响,海陆风盛行,具有明显的海洋性气候特点。据东莞市多年气候资料统计,年均气压1011.7百帕、年均气温19.1℃,年均相对湿度79%,年均降雨1367.2mm,年均风速2.9m/s,每年2-3月份有不同程度的低湿阴雨天气,4-5月份为前汛期,常有暴雨出现,7-9月份为后汛期,常有台风侵袭,秋冬多晴好天气,但各半年海风强风较多,据东莞市气象站统计资料显示,常年主导风向以东到东北为主,频率为52%,静风频率也高,为17%,冬春夏秋主导风分别为 NE、ENE、SW、NE,NE、ENE、SW三个风向平均频率为19%、17%、4%。
2.3.4用地面积和平面布置
该项目占地面积6936.59m2,功能区分为:加油作业区、埋地油罐区、辅助服务区。
该项目加油作业区(站房、罩棚)位于整个站区中央,站房西南面罩棚下设置4座加油岛,东北面罩棚下设置6座加油岛,每座岛上设置加油机1台(三品六枪潜油泵型加油机);埋地油罐设置在站房东北面罩棚下,采用走车式,埋地罐区内设埋地S/F双层罐4台,卸油区、自动洗车机设置在罩棚与配套用房之间,卸油区在站区西北面围墙边;配套用房设置在东北面站区围墙边。
该加油站站房2层,内设收银台、便利店仓库、办公室、营业室、洗手间、配电间;配套用房内设高低压控制房、变压器房。
加油站内地面采用混凝土地面。
该项目总平面四置(设备)布置图见附1.2,站内设施之间实测距离与规范防火间距对照情况见表2.3-3。
表2.3-3站内设施之间实测距离与规范防火间距对照表(m)
设施名称 |
埋地汽油罐 |
埋地柴油罐 |
配套用房(三类保护物) |
洗车机(三类保护物) |
站房(建筑面积大于300m2) |
站区围墙 |
结论 |
|
埋地汽油罐 |
规范 |
0.5 |
0.5 |
8.5 |
8.5 |
4.5 |
3 |
符合 |
实际 |
0.6 |
3.5 |
61.0 |
32.5 |
17.5 |
14.5 |
||
埋地柴油罐 |
规范 |
0.5 |
0.5 |
6 |
6 |
3 |
2 |
符合 |
实际 |
3.5 |
- |
62.6 |
34.4 |
17.5 |
29.8 |
||
汽油通气管口 |
规范 |
-- |
-- |
7 |
7 |
5.0 |
3 |
符合 |
实际 |
-- |
-- |
68.5 |
40.9 |
18.9 |
19.5 |
||
柴油通气管 |
规范 |
-- |
-- |
6 |
6 |
3.0 |
2 |
符合 |
实际 |
|
|
69.5 |
40.9 |
18.9 |
29.0 |
||
密闭卸油口 |
规范 |
-- |
-- |
- |
- |
4.5 |
1.5 |
符合 |
实际 |
-- |
-- |
- |
- |
48.3 |
1.5 |
||
加油机 |
规范 |
-- |
-- |
7 |
7 |
6.0 |
- |
符合 |
实际 |
-- |
-- |
57.5 |
29.9 |
8.0 |
- |
注:1、站房的起算点应为门窗。
2、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
3、通气管管口高出罩棚顶部2m。
4、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站房建筑面积大于300m2,站房应设在作业区之外,配电间也应布置在作业区之外,目前该加油站配电间设在站房一楼,只要站房满足间距要求,配电间也一定满足间距要求,因此本表不再单独列出配电间间距。
由表2.3-3可知,该项目建(构)筑之间的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4.0.4、5.0.8、5.0.11、5.0.13、14.2.10条的要求。
2.4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物料及储存方式
该项目涉及两种物料,即汽油(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1630)和柴油(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1674),均采用埋地卧式油罐储存,设S/F双层罐4台(其中1台40m³的0#柴油罐、1台50m³的92#汽油罐、1台50m³的95#汽油罐、1台30m³的98#汽油罐),加油站油品总罐容170m3,折合汽油容积150m3,属于二级加油站。
埋地油罐为S/F双层罐,已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油罐设在车行道下面,罐顶低于混凝土路面0.9m以上,每个油罐都设置有人孔操作井,并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封井盖和井座。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分开设置,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为50mm,管口高出屋面2m并设有阻火器;汽油罐通气管管口还设有呼吸阀,汽油罐气相系统保持微正压(工作正压2~3kPa, 工作负压1.5~2kPa)。
2.5主要设备、设施
该项目主要设备及配套设备、设施见表2.5-1。
表2.5 -1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设备名称 |
规格 |
材质 |
数量 |
采取的防护设施 |
备注 |
92#汽油罐 |
50m3 |
S/F双层罐 |
1台 |
油罐设置于罐池内,油罐底部与罐池底板面距离300mm,采用细沙回填,与罐池底板固定安装,并采用抗浮带固定安装联接,防止油罐因受地下水或雨水影响而上浮。安装防静电接地。 |
新增 |
95#汽油罐 |
50m3 |
S/F双层罐 |
1台 |
新增 |
|
98#汽油罐 |
30m3 |
S/F双层罐 |
1台 |
新增 |
|
0#柴油罐 |
40m3 |
S/F双层罐 |
1台 |
|
新建 |
潜油泵 |
/ |
组合体 |
4套 |
电气过载保护 |
新增 |
加油机 |
/ |
组合体 |
10台 |
电气过载保护、设置紧急切断阀、拉断阀、加油岛两侧设置1200mm高防撞栏杆 |
新增 |
静电接地报警仪 |
/ |
/ |
1台 |
隔爆型ExdIIAT3 |
新增 |
静电释放球 |
/ |
/ |
1台 |
/ |
新增 |
高液位报警仪 |
/ |
/ |
4套 |
/ |
新增 |
视频监控系统 |
/ |
/ |
1套 |
/ |
新增 |
双层罐渗漏检测仪 |
/ |
/ |
1套 |
防爆等级:Exia GaⅡC(集中声光报警箱) |
新增 |
双层管渗漏检测仪 |
/ |
/ |
1套 |
防爆等级:Exia GaⅡC(集中声光报警箱) |
新增 |
油气回收在线检测仪 |
/ |
/ |
4套 |
分别分布在密闭卸油口、通气管管口、加油区加油机底座。 |
新增 |
2.6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2.6.1供配电
(1)该项目为加油站,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信息系统设UPS不间断供电电源。照明、办公等采用外供220V,加油工艺采用外供380V。由东莞市电网接入配套用房箱式变压器变压后进入配电间,经配电间向站区各用电场所提供380/220低压电源,配电间设有独立的计量装置。
(2)加油站室外配线为电缆穿管直接埋地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穿钢管保护。
(3)电气设备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加油罩棚下的照明设施防护级别为IP44。
(4)站内配电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及保护钢管两端均接地,所有电气设备的非带电金属外壳及电缆均接地。急停按钮与加油机、潜油泵等联动,紧急情况下,按下急停按钮,加油站停止一切作业。
(5)配电线路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2.6.2给排水
(1)供水
该项目的工艺用水、生活用水以及消防用水都是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该项目的用水量不大,主管网管径为DN50,供水可满足经营、生活的需要。
(2)排水
该项目站区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内道路清净雨水经导管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含油污水经导管通过水封井接至隔油池,经沉降及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
2.6.3消防设施
该项目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消防器材配置情况见表2.6-1;该项目实施后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合格,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东建消验字[2003]第0179号)。
表2.6-1 消防器材布置情况表
名称 |
型号/规格或技术参数 |
数量 |
位置 |
备注 |
干粉灭火器 |
5kg |
30 |
前庭、罐区、站房、配套用房 |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35kg |
2 |
卸油区、罐区 |
|
消防沙池 |
2m3 |
1 |
卸油区 |
|
消防铲 |
|
5 |
消防沙池 |
|
灭火毯 |
|
5 |
卸油区、加油区 |
|
2.6.4防雷防静电措施
(1)防雷设施
该项目的站房、罩棚、储罐区防雷类别为第二类。设置统一接地网,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的规定,其建、构筑物及其他场所的防雷设施配置和安装,能满足防止雷击的安全要求;依据广东省东莞市气象局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粤雷验[2023]第SA-1-0019号)及东莞市气象服务中心出具的《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粤雷检[2023]SA-1-0163号)。
(2)防静电设施
①该项目的加油枪和加油机相连的输油软管及油罐车卸油时用的连通软管采用导静电的耐油软管。在油罐车卸车场地,设有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②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用金属线跨接。
③所有工艺金属设备、管道等,均与接地网就近连接,管道的始末段和分支处应接地,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作防静电跨接。所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接地。
④该项目作业人员穿着防静电服装上岗,防止人员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静电。
2.6.5防渗(漏)措施
①埋地油罐采用内钢外玻璃纤维双层油罐,可防止油品渗漏。双层油罐内外层之间有全部贯通的夹层(内钢δ≥7mm,外层FRPδ≥4.5mm),夹层之间设置渗漏检测仪,具备防腐蚀防渗漏功能。
油罐设置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油罐液位及双层油罐夹层间的渗漏检测可在线监测。
②埋地加油管道采用导静电的双层热塑性塑料复合管,并配备必要的检漏设施。
③该项目卸油选用自锁式快速接头,防止卸油过程自行挣脱。
④该项目选用自封式加油枪,防止在加油过程中的油品泄漏。
2.6.6油气回收及在线监测
该项目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和加油均采用油气回收。为满足环保要求,设置了油气回收在线检测系统,对汽油罐气相系统压力实施在线检测,以保持系统微正压状态(工作正压2~3kPa, 工作负压1.5~2kPa)。
2.7安全设施施工、检验、检测情况
该项目包括埋地油罐4台,加油机10台,动力照明系统、工艺管道系统、自控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能严格按图纸、施工规范、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施工,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均经验收合格,进场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基本齐全。其施工质量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认为质量合格。防雷设施经东莞市气象服务中心检测,出具了《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粤雷检[2023]SA-1-0163号)。具体见《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2.8设备、设施调试情况
该项目竣工后,于2023年6月对储罐、管道、加油机等设备、设施、装置进行了调试。
调试前,建设项目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培训、编制完成了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对各项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调试,消防沙、灭火毯、灭火器等配备齐全,灭火器都在有效期内,卸车用的静电接地报警仪能正常报警,防雷接地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防雷设施经检测合格。
调试结果表明,储罐、潜液泵、加油机、液位计系统、油气回收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等运转正常,加油机计量准确。
调试期间,设备、设施、装置运行正常,没有出现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
2.9安全生产管理
2.9.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该项目建立了安全管理小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相关部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其他从业人员经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掌握了岗位操作技术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持证上岗。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见表2.9-1,加油站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见图2.9-1。
表2.9-1 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人员类型 |
证号 |
有效期限 |
发证/培训机关 |
备注 |
1 |
肖志坚 |
主要负责人 |
445281199501122791 |
2022-03-04至2025-03-03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
2 |
章宏佳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445281199401263335 |
2022-09-29至2025-09-28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
3 |
郑壁华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445281200106122770 |
2021-11-03至2024-11-02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
2.9.2安全管理制度
该项目已建立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主要包括:
第一篇 总则
第二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第二节 加油站站长(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第三节 班组长安全职责
第四节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第五节 收银员安全职责
第六节 统计员安全职责
第七节 计量员安全职责
第八节 加油员安全职责
第三篇加油站岗位职责
第一节 站长岗位职责
第二节 加油站班组长岗位职责
第三节 加油站统计员岗位职责
第四节 加油员岗位职责
第五节 计量员岗位职责
第六节 安全员岗位职责
第四篇 加油站经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加油站加油操作标准
第二节 卸油操作指南
第三节 加油站卸油流程图
第四节 加油站安全操作守则
第五节 油品共装操作程序
第六节 机械设备保养指引
第七节 机械故障紧急抢修注意事项
第八节 加油站处理漏油指引
第九节 市电断电- 转用供电之正确步骤
第十节 使用油品添加剂之安全指引
第十一节 油站夜班安全工作指引
第十二节 打雷工作指引
第十三节 加油站加油区域安全措施指引
第五篇 加油站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节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节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节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第四节 破土作业安全
第五节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第六节 进入设备(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节 隐患治理
第二节 废油处理规程
第三节 混油处理规程
第四节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七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加油站严禁行为16条
第二节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三节 加油站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节 油站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节 加油站安全用电管理
第六节 加油站明火管理规定
第七节 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第八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节 加油站值班制度
第十节 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第十一节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二节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节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第八篇 加油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标准
第二节 基本要求
第三节 油罐管理
第四节 油罐附件管理
第五节 管线管理
第六节 加油机及附件管理
第七节 配电柜管理
第九篇 加油站安全考核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三节 检查考核的内容及范围
第四节 考核的奖罚办法
第五节 附则
2.9.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该项目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的要求,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人员,并配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7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并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目前在备案过程中。
2.9.4安全生产投入
该建设项目总投资17840.00万元,其中地价款16840.00万元,土建投资700.00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300.00万元,在安全生产方面,共投入资金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除地价款外),用于建设项目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安防监控系统、油气回收系统、在线泄漏检测系统等;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同时部分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等。项目的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可满足现阶段安全生产的需要。资金投入情况见表2.9-2。
表2.9-2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防雷、防静电设施 |
10 |
该建设项目总投资17840.00万元,其中地价款8465.00万元,土建投资800.00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200.00万元,在安全生产方面,共投入资金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除地价款外)。 |
2 |
安防监控系统 |
6 |
|
3 |
油气回收系统 |
14 |
|
4 |
在线泄漏检测系统 |
6 |
|
5 |
安全教育培训 |
6.4 |
|
6 |
安全围蔽设施 |
10 |
|
7 |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
6 |
|
8 |
消防器材 |
16 |
|
9 |
安全检查与评价 |
5 |
|
10 |
其他安全投入(含工伤保险缴费等) |
19.8 |
|
合计 |
100.0 |
|
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3.1物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及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2022年第8号公告)的分类,该项目涉及的汽油(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1630)和柴油(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1674)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主要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汽油和柴油的基本特征见表3.1-1。
表3.1-1 汽油和柴油的基本特征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 |
品名 |
CAS号 |
危险性类别 |
火灾危险性 类别 |
1630 |
汽油 |
86290-81-5 |
易燃液体,类别2*;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 致癌性,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 |
甲 |
1674(注1) |
柴油 |
68334-30-5 |
易燃液体,类别3 |
丙A(注2) |
注1: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2022年第8号公告)——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将“1674 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 柴油”。
注2: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3.0.3、3.0.4 条,柴油视为丙A类液体。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经营和储存的汽油(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1630)和柴油(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1674)主要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特性,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汽油和柴油的理化性质、危险特点、急救方法、个体防护、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等内容具体见本报告附 3.1.1。
3.2经营、储存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对事故类别的分类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发生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该项目经营、储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及其他伤害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2。
3.3有限空间辨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3.5条的规定,该项目各埋地油罐、操作井及隔油池属于有限空间,可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3。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对该项目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得知,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4。
3.5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辩识结果
对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经营和储存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5。
3.6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辩识结果
对照《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四部委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经营和储存的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6。
3.7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淘汰范围辨识结果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2019]第29号)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该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不在国家明令淘汰范围。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7。
3.8安全技术装备是否属于淘汰落后范围辨识结果
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 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及《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安监总局等三部委公告2017第19号),该项目选用的安全技术、装备不属于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8。
3.9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辨识
对照《东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对该项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该项目经营和储存的汽油和柴油属于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9。
3.10易制毒、易制爆、剧毒、高毒、监控化学品的辨识结果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号、第666号、第703号修订)规定,汽油、柴油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汽油、柴油不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汽油、柴油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42号)规定,汽油、柴油不属于高毒物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规定,汽油、柴油不属于监控化学品。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10。
3.1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的生产工艺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11。
4 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划分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按生产工艺功能、生产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划分评价单元,使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本评价报告采用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法及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等。因评价方法侧重点不同,范围也有差异。根据评价方法的特点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评价单元进行划分,具体见表4-1。
表4-1评价方法和评价单元一览表
序号 |
评价方法 |
评价单元 |
1 |
安全检查表法 |
①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
②基本安全条件(证照文书、安全管理、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和给排水、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建(构)筑物、绿化) |
||
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证基本条件 |
||
④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过程的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 |
||
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 |
||
2 |
事故树分析 |
加油站工艺过程 |
3 |
火灾、爆炸指数法评价法 |
储罐区 |
5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结果
5.1固有危险程度的分析结果
建设项目固有危险、有害程度分析结果见表5.1-1。(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4.1)。
表5.1-1固有危险、有害程度分析结果
物质名称 |
所在场所 |
存在状况 |
质量(kg) |
燃烧后放出的热量(kJ) |
汽油 (目录序号:1630) |
油罐区 |
常温、常压 |
80665 |
3.52×109 |
柴油 (目录序号:1674) |
油罐区 |
常温、常压 |
28900 |
1.26×109 |
5.2风险程度的分析结果
5.2.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通过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和分析评价,加油站经营、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及其他伤害等。如果发生以上事故,会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会危及周围社区的安全。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2。
5.2.2安全检查表法分析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本报告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项目设计专篇中要求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及该项目的基本安全条件(证照文书和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证基本条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储存过程的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该项目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检查评价、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4.2.1。
5.2.3事故树法分析结果
选取以加油站发生火灾事故作为顶上事件进行事故树分析得到最小割集40个,最小径集6个。表明火灾事故发生有40种可能;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有6种可能的方案;分析了22种基本事件的发生对顶上事件发生的影响程度。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4.2.2。
5.2.4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分析结果
采用道化法(七版)对所选取单元进行的火灾、爆炸危险评价结果为:汽油储罐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为85,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暴露半径为21.8m,暴露面积为1492.3m2;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半径内62%的财产将可能破坏。
采用安全补偿措施后,火灾、爆炸综合指数为65,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仍为“较轻”,但暴露半径已减为16.6m,暴露面积减为865.3m2;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使单元的财产损失降低到48%,最大损失减少14%。说明储罐在采取安全措施后,火灾、爆炸危险性已降低。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4.2.3。
6 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
6.1安全条件分析评价
6.1.1周边环境对该项目的影响分析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富康路1号。该加油站东南面为富康路及架空电力线(杆高14m,有绝缘层),东北面为空地,西北面为河道及建材仓库,西南面为箱式变压器及麒麟西路;该加油站周围50米内无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所在地交通便利。
该项目周边无重要公共建筑、无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无一、二类保护物。
根据加油站周边环境情况,四周各建、构筑物与建设项目汽油设备、柴油设备的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有关防火间距的要求。四周各建、构筑物可能发生火灾事故,但机率很小,即使发生火灾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也很小。
6.1.2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
该项目经营、储存的油品为汽油和柴油,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等。
采用道化法(七版)对所选取单元进行的火灾、爆炸危险评价结果为:汽油储罐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为85,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暴露半径为21.8m,暴露面积为1492.3m2;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半径内62%的财产将可能破坏。
采用安全补偿措施后,火灾、爆炸综合指数为65,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仍为“较轻”,但暴露半径已减为16.6m,暴露面积减为865.3m2;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使单元的财产损失降低到48%,最大损失减少14%。说明储罐在采取安全措施后,火灾、爆炸危险性已降低。
油站周边比较空旷,火灾爆炸暴露半径范围内无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除对道路上行驶车辆有部分影响外,对其他方面无明显影响。
6.1.3自然环境的对项目影响分析
高温:高温使物料吸热引起挥发性增大,从而空气中易燃易爆性气体浓度相对增高,火灾爆炸危险性相对加大,高温又可引起室外操作人员中暑等。该地区属于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夏季炎热,年平均气温为22℃。结合其储存方式采用埋地储罐,人员在加油区内作业,基本不受阳光曝晒,故高温带来的影响一般对装置设施或操作人员的危害不大。
台风:广东省地处东南沿海,台风较多,三十年一遇最大风速为27.7 m/s。如受台风影响,油站设备、设施、建筑等存在遭受破坏的可能,甚至有可能造成设备管线拉(破)裂,从而导致油品泄漏,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的危险。但考虑到该项目规模相对较小,建筑物为砼框架结构,地面加油设施体积也较小,故受到台风灾害的影响相对较小。
雷暴:雷电可能对项目的建筑物、电气设备、人员等造成破坏和伤害;雷击能量足以将任何易燃易爆物品点燃或引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设施,因雷击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屡有发生。通过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减少和避免雷电的伤害。避免雷电危险的主要措施是各建筑物、设备、设施采取完善有效的防雷措施,如装设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
地震:油站所在地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若发生地震可能导致加油装置的移位、倾倒,造成储罐及管道、电缆等的变形拉裂,引起严重泄漏,电线短路,进而引发火灾、爆炸及其他各种伤害。
6.2安全生产条件分析评价
6.2.1选址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富康路1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900202211258号),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四周各建、构筑物与加油站内各设施的距离均符合相关防火间距要求。
该项目项目选址合理,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站内各设施与周边建、构筑物间留有相应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6.2.2平面布置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占地面积6936.59m2,功能区分为:加油作业区、埋地油罐区、辅助服务区。
该项目加油作业区(站房、罩棚)位于整个站区中央,站房西南面罩棚下设置4座加油岛,东北面罩棚下设置6座加油岛,每座岛上设置加油机1台(三品六枪潜油泵型加油机);埋地油罐设置在站房东北面罩棚下,采用走车式,埋地罐区内设埋地S/F双层罐4台,卸油区、自动洗车机设置在罩棚与配套用房之间,卸油区在站区西北面围墙边;配套用房设置在东北面站区围墙边。
该加油站站房2层,内设收银台、便利店仓库、办公室、营业室、洗手间、配电间;配套用房内设高低压控制房、变压器房。
加油站内地面采用混凝土地面。该项目内部各设施间留有相应的安全间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根据其经营品种的危险特性及工艺过程中可能潜在的事故隐患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对照规范条文,油站总体布局可满足规范要求。
6.2.3加油工艺及设施符合性分析
(1)加油站主要工艺、技术、设备设施选用的符合性分析评价
建设项目选用的工艺、设备,不在国家明令淘汰范围,选用的安全技术、装备不属于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
双层埋地油罐选型及技术参数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6.1.5条要求;工艺管道选用符合第6.3.12条规定。
(2)机械伤害防护设施分析评价
加油站内主要的机械设施为加油机及其配备的潜油泵等,相对较为简单。没有外露的运动部位,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约2m高度以内加油机的外形结构也基本没有尖锐的角和棱,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工艺设施安全联锁有效性分析评价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主要包括卸油装置,加油机及相应的管道系统以及液位监控系统等。操作过程主要是油罐车卸油及汽车加油过程,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相对较低。出现异常情况主要包括可能由于连接失效、人员擅离职守,引至油品外泄,从而存在次生事故的风险。
加油站的工艺过程为简单的装卸过程,没有加压或负压操作或者放热或吸热等现象,其间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会由此而出现系统反应失控,超压爆炸、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故可不设置生产联锁装置。该项目油罐设置了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和报警系统。
燃油加油机的加油过程可通过加油员设置加油量信号启动潜油泵供油,自封式加油枪的工作原理也决定了当受油容器加满油时可自动停止加油,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油品外泄现象。油站站场占地面积相对较小,现场通常都有操作人员在场工作,一旦发生油品泄漏其操作人员可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影响。现行的监控措施可靠有效。
6.2.4作业场所符合性分析
(1)易燃易爆场所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和柴油,属易燃易爆液体,储罐、通气口、卸油口、加油机附近等场所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对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附录C中对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原则,其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施的防爆等级为隔爆型和增安型;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施的设置及选型符合电气防爆的要求。
该项目电气设施均按要求进行接地、防静电连接,该项目已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易燃易爆场所的相关要求。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潜在的有害物质是汽油和柴油,其中汽油主要由C4~C12 的脂肪烃、脂环烃组成,含有少量芳香烃及硫化物,汽油的LC50为103000mg/m3,2小时(小鼠吸入),属低毒类物质,为麻醉性毒物,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参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其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危害程度为“轻微危害”。柴油主要具有刺激作用,皮肤接触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故作业过程中职业危害相对较小。
一般来说,油站运营过程中油气发散量相对较少,且采取了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的措施,加油区、卸油区等场所为敞开式结构,站场内平整宽阔,通风良好,即使有少量油气散发于空中也较易随风飘散。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XG1-2022)中的规定,作业场所溶剂汽油接触限值PC-TWA为300mg/m3。
该项目工作场所有害气体浓度相对较小,已为从业人员配备有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安全标志标识符合性分析
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50号)及《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等的要求,站内的醒目位置已设置了卸油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和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烟火、严禁打手机等),这些安全标志、标识能起到安全警示作用,可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2.5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性分析
(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分析评价
加油站已成立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油站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析评价
加油站已建立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经营特点和油品的危险性,编制有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内容简练,针对性强,基本符合该油站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较强,符合规定要求。
(3)人员培训情况分析评价
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相关部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其他从业人员经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掌握了岗位操作技术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持证上岗。人员培训情况符合规定要求。
6.2.6.事故及应急管理分析
该项目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人员,并配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并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目前在备案过程中。
6.2.7安全生产投入和工伤保险情况分析
该项目土建、设备与技术投资约1000万元,在安全生产方面,共投入资金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用于建设项目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安防监控系统、油气回收系统、在线泄漏检测系统等;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同时部分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项目的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可满足现阶段安全生产的需要。
6.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证基本条件分析
对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改)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经相关部门培训并通过考核,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该项目作为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符合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4典型事故案例后果、原因分析
[案例1]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顺风加油站“6·01”火灾事故
(1)事故概况及经过
2014年6月1日中午,满载汽油(29.48吨)的浙BR257大油罐车到达临海市顺风加油站,并在11时50分左右开始向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卸油,当时加油站卸油作业现场人员有林某(浙BR257大油罐车驾驶员,事故发生时在副驾驶室)、潘某(浙BR257大油罐车押送员)、朱某(加油站工作人员,小油罐车浙J76829驾驶员)等3人。
在汽油槽罐车卸油的同时,加油站工作人员朱某考虑到地下储油罐装不下这么多油,就开来一辆小油罐车,停到大油罐车旁,从大油罐吸油,来分装一部分汽油。现场由潘某跟朱某两人负责卸油和抽油作业,潘某站在大油罐车车顶负责看护,朱某操作浙J76829小型油罐车从大油罐车吸油。因为抽油时,需要开启抽油泵,抽油泵利用小油罐车的发动机作为动力,因此整个抽油作业过程中小油罐车的发动机并未熄火。大概12时30分左右,当朱某从小油罐车车顶下来,去开车门的时候,突然发生爆燃,瞬间火焰高窜,朱某被火焰烧伤。火焰甚至喷到距地面大概有四、五米高的潘某,将其右脸颊和手灼伤。
12时40分,临海市消防大队接到临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立即出动7辆消防车和42名消防官兵赶往火灾现场。经过消防官兵奋力扑救,大火于15时左右被扑灭,此次火灾造成2人受伤。
(2)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当事人笔录反映,及现场勘验情况,消防部门事故调查结论认为:此次火灾爆燃部位初步确定为小油罐车车头部分,火灾原因不能排除朱某伸手开车门时触发静电、车辆排气管高温过热、车辆发动机及抽油泵过热引发挥发聚集的油蒸气而产生爆燃。
[案例2] 山东济南分公司第63加油站施工闪爆事故
(1)事故经过
2014年9月8日15时40分左右,山东济南分公司第63加油站在安装加油机和潜油泵过程中,由于油罐人孔盖不符合安装潜油泵的条件,对油罐人孔盖进行改造,承包商天津华北有色建设工程公司山东分公司的施工人员,擅自用自带泵将2号埋地罐中的注水抽空,并在无人监控的情况下,在操作井边沿用气割对油罐法兰盘、管线短管开坡口,切割过程中,引燃油罐内残余油气发生闪爆,李洪革当即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9月9日凌晨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施工组织混乱、施工安全监管不严、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严重违反施工安全规定,安装潜油泵过程中将油罐注水抽出,造成油罐及操作井口油气积聚。在当天无动火作业计划、没有办理动火作业票的情况下,施工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地点,在靠近油罐口的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造成闪爆。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①济南分公司没有落实集团公司新、改、扩建项目 “三同时”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导致不具备安全施工资质的单位进站施工,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②济南分公司企管部门负责加油站改造项目,没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安全防护、作业票开具、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无一条检查记录,无一条整改要求,对该项目施工中多次动火仅办理了一张动火作业票的事实视而不见。
③施工现场监管严重失职,现场监管责任人(站长)对动火等重大安全作业监管不力,现场安全监督职责未执行到位。
④济南分公司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没有针对性、走过场,施工人员对危害不了解,违规施工成为必然。
[案例3] 安徽安庆分公司红光加油站施工人员窒息事故
(1)事故经过
2014年5月,安徽安庆分公司红光加油站改造完成后,在筹备开业期间,发现油罐内有少量水杂,5月14日下午,原施工方运通公司检维修人员利用手摇泵排除油水,但发现排不干净,就擅自违规打开人孔盖,佩戴TF型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油罐清理水杂,致使施工人员晕倒在油罐内,经拨打报警电话,消防人员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油罐将其背出罐外,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清理水杂过程中,站长仅对防毒面具的安全性能提出质疑,但没有制止清罐作业,也未向零管部和ME汇报。
(2)事故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施工方缺乏安全专业知识、没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资质,擅自扩大作业范围、盲目施工、违章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运通公司)在不具备相关清罐作业资质,对油罐安全条件未进行检测,防护用具不具备安全性能,且未得到安庆公司清罐指令的情况下,擅自扩大施工范围,盲目施工、违章操作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①安庆公司对承包商施工管理不落实,安全基建科、零管部对加油站工艺改造施工方案不严把审查关,默许了无施工方案的工程开工和实施,为施工单位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埋下了祸根。
②安庆公司对承包商安全教育不落实,加油站对外来施工人员只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使施工农民对危害认识不足,违规施工成为必然。
③片区经理在平时疏于对加油站安全管理,抽水杂作业不到现场,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加油站站长发现问题不立即阻止,现场安全监管形同虚设,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以往的事故案例表明,许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人为的疏忽,或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缺乏足够的认识所致,而且多数事故原因是属于常识性的。因此在充分了解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前提下,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好事故预防,绝大多数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7 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后果
油品泄漏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还会影响社会稳定。
油品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油品泄漏,有毒物质进入人的机体后,即能与细胞内的重要物质如酶、蛋白质、核酸等作用,从而改变细胞内组分的含量及结构,破坏细胞的正常代谢,致机体功能紊乱,造成中毒。
油品泄漏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油品泄漏之后不但影响油站的正常经营,还会给油站的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
油品泄漏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油品泄漏之后可能进入地下,严重时造成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油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油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较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导致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可能造成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油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
8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8.1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1)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和执行。
(2)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健全油站设备设施台帐,收集整理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3)安全教育培训是经常性的安全工作,应对从业人员加强经常性的内部教育培训和外委专业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合格率要达到100%,培训形式可多样化,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经营安全。
(4)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应急预案的演练效果,不断改进和补充应急预案,以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靠性。对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以不断适应人员的变动和环境的变化,确保其持续有效。
(5)在经营过程中应对进站加油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人员吸烟、乱扔火种及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行为而引起事故发生。
8.2场所、设施、装置、消防与电器方面的对策措施
(1)灭火器材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确保应急救援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2)加强对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设备、管道法兰的密封和设备、管道的腐蚀情况,做好检查保养记录,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3)防雷装置、防静电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这些设施完好、有效。雷电期间,停止卸油和加油作业。
(4)建议企业参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99号),进一步完善有限空间辨识,设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5)应注意油站周围的变化,以确保站内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8.3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加油站经营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在经营和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要求,不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培训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同时将相关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告知客户,避免因储存、使用不规范等引发事故。
9 评价结论
(1)该项目的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设施以及其他防护设施和措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该项目证照文书齐全,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相关部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其他员工经过内部培训,持证上岗。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该项目经营、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及其他伤害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该项目各埋地油罐、操作井及隔油池均属于有限空间,可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对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四部委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经营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经辨识,该项目经营储存的汽油、柴油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不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剧毒化学品、不属于高毒物品,不属于监控化学品。该项目的生产工艺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5)采用《安全检查表》对该项目设计专篇中要求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及该项目基本安全条件(证照文书和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证基本条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储存过程的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该项目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进行检查评价,检查结果为:各项内容均符合要求,目前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符合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选取以加油站发生火灾事故作为顶上事件进行事故树分析得到最小割集40个,最小径集6个。表明火灾事故发生有40种可能;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有6种可能的方案;有22种基本事件对顶上事件发生产生影响。
(7)选取以汽油为代表物质的储罐做为评价单元,用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分析评价结果为:该评价单元的危险等级为“较轻”,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仍为“较轻”,但暴露半径已减少。
总体评价结论: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新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第79号修订)的要求,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符合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求。
10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结果
在安全评价过程中,评价组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中各个方面的情况与建设单位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反复、充分地交换了意见。在评价过程中,建设单位对评价组给予了充分的配合和支持,对评价组提出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高度重视,并表示在经营过程中积极采纳。 建设单位同意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论,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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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公章)
2023年7月24日 |
评价单位盖章(公章)
2023年7月24日 |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附1 各类图表
附1.1该项目地理位置卫星图
附1.2该项目总平面四至(设备)布置图
该项目总平面四至(设备)布置图见报告附图。
附1.3该项目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管道平面布置图
该项目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见报告附图。
附1.4加油站工艺流程简图
(1)卸油工艺流程简图
(2)加油工艺流程简图
附1.5加油站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装置防爆区域划分
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要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可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对照上述的分区方法,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附录C,加油站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如下(卸油和加油设置油气回收系统):
(1)汽油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应划为1区。
(2)埋地卧式汽油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3),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划分为0区。
②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划分为1区。
③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2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 |
(3)汽油的油罐车和密闭卸油口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4),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应划分为0区。
②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③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4)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5),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②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3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1.5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应划分为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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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见报告附图。
附1.6 安全评价程序框图
附2 选用的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附2.1安全检查表法简介(SCL)
为了查找系统中各种设备设施、物料、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事先把检查对象加以分解将大系统分割成若干小的子系统,以提问或打分的形式,将一系列分析项目列出检查表进行分析逐项检查,避免遗漏,这种表称为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法(即SCL法)是一种最基础、最简便、最广泛使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的分类方法可以有许多种,如可按基本类型、检查内容分类,也可按使用场所分类。目前常用安全检查表有定性检查表、半定量检查表和否决型检查表等三种类型。
附2.2事故树简介(FTA)
事故树分析又称故障树分析,是一种演绎的系统分析方法。是从结果到原因找出与灾害有关的各种因素之间因果关系或逻辑关系的分析法。这种方法是把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设在图的最上面,称为顶上事件,按系统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与灾害事故有关的原因。这些原因可能是其他一些原因的结果,成为中间原因(或中间事件)。继续分析下去,直到找出不能进一步往下分析的原因为止,这些原因成为基本原因事件(或基本事件),图中因果关系用不同的逻辑门联系起来,这样得到的图形象一颗倒置的树。
事故树分析法既可以用于定性分析,也可用于定量分析。通过定性分析,确定各种危险因素对事故影响的大小,从而可靠掌握事故控制要点和制定防止事故的关键措施;而定量分析,则能计算出顶上事件(事故)发生的概率,并可以从数量上说明危险因素的重要性,为实现系统最佳安全目标提供依据。
事故树分析的基本程序有十个步骤,一般可视情况灵活掌握,本报告只做定性分析,具体介绍七个步骤:
(1)熟悉系统
要详细了解系统状态及各种参数,绘出工艺流程图或布置图。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已详细的了解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此不作赘述。
(2)调查事故
收集事故案例,进行事故统计,设想给定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
(3)确定顶上事件
要分析的对象即为顶上事件。对所调查的事故进行全面分析,从中找出后果严重且较易发生的事故作为顶上事件。
(4)确定目标值
根据经验教训和事故案例,经统计分析后,求解事故发生的概率,以此作为要控制的事故目标值。
(5)调查原因事件
调查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原因事件和各种因素。
(6)画出事故树
从顶上事件起,逐级找出直接原因的事件,直至所要分析的深度,按其逻辑关系,画出事故树。
(7)分析
按事故树结构进行简化,确定各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
附2.3 道化学(DOW)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
道化学(DOW)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第七版)是针对系统工艺过程中的物质、设备、工艺参数、泄漏、贮运等火灾、爆炸及毒性的危险性、有害性,通过逐步推算的方法,求出其火灾、爆炸等潜在危险及其等级的一种方法。
道化学(DOW)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第七版)评价程序见附图2.3。
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评价程序如下:
(1)选取评价单元
(2)确定单元物质系数(MF)
(3)计算一般工艺危险系数(F1)
(4)计算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2)
(5)求取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3)
(6)确定火灾、爆炸指数(F&EI)
(7)计算安全措施补偿系数C
(8)确定暴露面积(A)
(9)确定危害系数(Y)
(10)确定基本最大可能财产损失(基本MPPD)
(11)确实际最大可能财产损失(实际MPPD)
附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过程
附3.1物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附3.1.1 物质的理化特性及危险特性表
附表3.1-1 汽油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标识 |
中文名:汽油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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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Gasoline;Petrol |
UN编号: 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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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4-C12 |
分子量: / |
CAS号:862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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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性质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或淡黄色易挥发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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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点(℃) |
<-60℃ |
相对密度(水=1) |
0.70-0.79 |
相对密度(空气=1)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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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点(℃) |
40-200 |
饱和蒸气压(kPa) |
/ |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醇,易溶于脂肪。 |
|||||||||||||||
毒性及健康危害 |
侵入方式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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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 |
LD50:67000mg/kg(小鼠经口)(120号溶剂汽油) LC50:103000mg/m3(小鼠吸入),2小时(120溶剂汽油) |
|||||||||||||||
健康危害 |
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及化学性肺炎。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液体吸入呼吸道致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或过敏性皮炎。急性经口中毒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周围神经病,皮肤损害。 |
|||||||||||||||
急救方法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给牛奶、蛋清、植物油等口服,洗胃。就医。 |
|||||||||||||||
防护措施 |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带防毒面具。眼睛防护:—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手防护:必要时戴防护手套。其他: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 |
易燃 |
燃烧分解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闪点(℃) |
-50℃ |
爆炸上限%(v%):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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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燃温度(℃) |
415-530 |
爆炸下限%(v%):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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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类别 |
易燃液体,类别2*;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致癌性,类别2;吸入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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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特性 |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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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类别 |
甲 |
禁忌物 |
强氧化剂 |
|||||||||||||
灭火方法 |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用水灭火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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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处置 |
切断火源。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禁止泄漏物进入受限制的空间(如下水道等),以避免发生爆炸。喷水雾可减少蒸发。用沙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或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
附表3.1-2柴油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标识 |
中文名:柴油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1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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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Diesel oil;Diesel fuel |
UN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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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 |
CAS号: 68334-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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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性质 |
外观与性状 |
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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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主要用作柴油机的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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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点(℃) |
-18℃ |
相对密度(水=1) |
0.80-0.9 |
相对密度(空气=1) |
3.5 |
|||||||||||
沸点(℃) |
282~338℃ |
饱和蒸气压(kPa) |
/ |
|||||||||||||
温度、压力 |
临界温度(℃) |
/ |
临界压力(MPa): |
/ |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醇,易溶于脂肪。 |
|||||||||||||||
毒性及健康危害 |
毒性 |
中国MAC:未制订标准;毒性:具有刺激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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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危害 |
皮肤接触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
|||||||||||||||
急救方法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污染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脱去污染的衣着,至空气新鲜处,就医。防治吸入性肺炎。 食入:误服者饮牛奶或植物油,洗胃并灌肠,就医。 |
|||||||||||||||
防护措施 |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但建议特殊情况下,佩带供气式呼吸器。眼睛防护:必要时戴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穿工作服。手防护:必要时戴防护手套。 其他: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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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烧性 |
可燃 |
燃烧分解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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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点(闭杯) (℃) |
/ |
爆炸上限%(v%): |
/ |
|||||||||||||
自燃温度(℃) |
/ |
爆炸下限%(v%): |
/ |
|||||||||||||
危险性类别 |
易燃液体,类别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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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特性 |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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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与储运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桶装堆垛不可过大,应留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充装要控制流速,注意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
|||||||||||||||
火灾危险性类别 |
丙A(车用柴油) |
禁忌物 |
强氧化剂、卤素 |
|||||||||||||
灭火方法 |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沙土。 |
|||||||||||||||
泄漏处置 |
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运到空旷处焚烧。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
附3.1.2 物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及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2022年第8号公告)、《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30000.7-2013)等法规、标准,该项目涉及的汽油和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主要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等主要特性,下面对其理化特性和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1)易燃易爆性
油品的易燃性与易爆性决定了油品的燃烧与爆炸是可以互相转变的。若油蒸气的浓度较高,具备了燃烧的条件,遇火源则先燃烧;若油蒸气的浓度降到爆炸极限范围内时,便由燃烧转为爆炸。
油品的易爆性还表现在爆炸温度极限越接近环境温度,越容易发生爆炸。冬天室外储存汽油,发生爆炸的危险性比夏天还大。夏天因为室外温度较高,汽油蒸气的浓度容易处于饱和状态,遇火源易发生燃烧。
(2)易积聚静电荷性
两种不同物体,包括固体、液体、气体和粉尘,通过磨擦、接触、分离等相互运动的机械作用,能产生静电荷。当油品在运输和装卸作业时,会产生大量静电,并且油品产生静电的速度远远大于流散速度,因此要求加油站在油罐车卸油或利用油枪加油时,一定要有可靠的静电接地装置,及时消除静电。
(3)易挥发及易受热膨胀性
油品受热后,温度升高,体积膨胀,同时也使蒸气压增高。当容器内油品减少或温度降低时,又会使油品体积收缩而造成容器内负压,引起容器吸瘪,这种热胀冷缩现象会损坏储油容器而发生漏油现象。因此油站的埋地油罐上一定要设通气管,采用油气回收的汽油罐还要配置呼吸阀,一来减少挥发浪费同时调节油罐内压力,防止油罐出现吸瘪及胀裂事故。
(4)易扩散和易流淌性
液体都有扩散和流淌的特性,油品的流动和扩散能力取决于油品的粘度。低粘度的轻质油品密度小,流动扩散性强;重质油品的粘度高,其流动扩散性弱,但随着温度的升高,粘度降低,其流动扩散性也增强。所以储存油品的设备由于穿孔、破损,会导致漏油事故。
(5)有毒性
加油站装卸、储存的汽油属低毒类,为麻痹性毒物,主要作用是使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低浓度引起条件发射的改变,高浓度引起呼吸中枢麻痹。可导致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人体吸入汽油蒸气,可引起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大叶性肺炎以及肺水肿和渗透性胸膜炎。侵入胃引起剧烈上腹痛。
皮肤接触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对照《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 92号)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加油站经营和储存的汽油和柴油均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的化学因素。
附3.2经营、储存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方法,加油站在经营、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及其他伤害等。现分析如下:
附3.2.1 火灾、爆炸
加油站所经营的汽、柴油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管理不善、操作失当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三个必要条件是:可燃物、点火源、助燃物(空气或氧化剂),而引发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油品泄漏及存在点火源。
造成油品泄漏的原因有:
(1)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致使操作错误,引发的泄漏。如错开阀门、阀门关闭不严等;
(2)储罐、管道故障引发的泄漏。如储罐焊接点、接口、法兰及附件连接处因密封不好或腐蚀等其他原因引起泄漏等。
(3)因管理不善而引发储罐、机泵和管线的泄漏。如液位计失灵后未及时检修,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安排单独操作时误操作等引发的泄漏。
(4)因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如地面塌陷、地震等原因,导致储罐及管线倾倒、位移,从而可能使储罐及管道变形拉裂,引起的泄漏等。
主要点火源有:
(1)明火。如违章动火作业、现场吸烟、其它明火等;
(2)电气火花。如使用不防爆电器或防爆电器损坏;
(3)静电火花。如高压喷射产生静电、摩擦产生静电、输送时流速太快产生静电等因设备接地不良导致产生静电火花;
(4)机械撞击火花。如人员穿有铁钉的鞋、用铁制工具作业、其它机械撞击或碰撞等;
(5)雷击火花。
附3.2.2 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是指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加油站的功能决定了其是车辆进出频繁的场所,若指示标志不清晰、能见度差、车辆失控、违规驾驶或人员追逐打闹等因素都将引起车辆伤害事故。
附3.2.3 触电
触电事故(包括雷击伤亡)是由于人体直接接触了带电的导线或设备,电流通过人体而造成伤害的事故。
加油站内使用的电气设备若电器线路绝缘破损,屏蔽不良,接地(或接零)保护失效或存在缺陷,漏电保护开关失灵等可能引致漏电,触及人员而发生触电事故。
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时,容易造成触电事故。
附3.2.4 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塌陷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加油站操作人员在设备维修时,工具、附件、零部件等物件失落、飞落、坠落等,可能导致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附3.2.5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的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卷入、绞、辗、割、刺等的伤害,不包括因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加油站所使用的泵等机械设备,若缺乏必要的、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在作业、检修过程中,如思想不集中,易造成绞、碾、挤、压、轧伤等机械伤害。
附3.2.6 中毒和窒息
油品及其蒸气都具有一定的毒害性,属于刺激型、麻醉型或腐蚀型的低毒或中等毒性的物质,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油蒸气中毒的职业危害。同时油品中的某些添加剂也具有一定的毒性。故人员长期接触或吸入或引至慢性职业危害。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若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等,可能导致中毒和窒息事故的发生。
附3.2.7 高处坠落
定期对加油罩棚维护,未按规定执行特殊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登高作业或现场监护不到位,可能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大风天气登高作业也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附3.2.8 其他伤害
其他伤害主要有:噪声、高温、滑倒跌伤等。
(1)噪声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听觉和非听觉两方面。长期暴露在强噪声环境中而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内耳器官易发生器质性病变,成为永久性听阈偏移,导致噪声性耳聋。此外,噪声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和血液等有明显的影响。噪声还会使生产率下降,人员注意力不集中而发生工伤。
加油站内机动车辆进出频繁,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机械运转时也会产生噪声。若不按规定作足劳动保护措施,存在着噪声危害。
(2)高温
高温下作业人员受环境热负荷的影响,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高温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高温环境还会引起中暑(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热衰竭),长期高温作业(数年)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病症。
广东地区夏季长、温度高、湿度大,该项目的很多作业为露天作业,若未做好作业场所的通风、降温工作,工作人员劳动强度大、疲劳等引发中暑。
(3)滑倒跌伤
装卸、加油时造成油品外泄,如清洁不良,油污积聚,人员作业或行走时易滑倒跌伤。
(4)其他
加油站还可能存在由于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其他伤害。
附3.3有限空间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3.5条的规定,有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按照上述定义,该项目各埋地油罐、操作井及隔油池均属于有限空间,可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附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附3.4.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其中:危险化学品(hazardous chemicals)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单元(unit)是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是指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若单元区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当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当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 q1/Q1 + q2/Q2+…+ qn/Qn≥1
式中:S ——辨识指标;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
附3.4.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的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为加油站,因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仅针对储存单元进行辨识。
该项目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畴的危险化学品有汽油和柴油,该项目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汽油相对密度取0.73,柴油相对密度取0.8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见附表3.4-1。
附表3.4-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
类别 |
危险化学品名称 |
临界量(t) |
实际存在量 (设计最大量)(t) |
辨识计算过程及结果 |
表1中物质 |
汽油 |
200 |
130×0.73=94.9 |
94.9/200+34.0/5000=0.48<1 |
表2中物质,易燃液体,W5.4 |
柴油 |
5000 |
40×0.85=34.0 |
对照上述辨识标准,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附3.5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辩识
对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经营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附3.6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辩识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四部委公告2020年第3号)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性危险品、有毒化学品、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四大类共20种危险化学品。
对照《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四部委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经营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附3.7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淘汰范围辨识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2019]第29号、第49号修改)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该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不在国家明令淘汰范围。
附3.8安全技术装备是否属于淘汰落后范围辨识
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 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及《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安监总局等三部委公告2017第19号),该项目选用的安全技术、装备不属于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
附3.9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辨识
对照《东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对该项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该项目经营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和柴油属于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
附3.10易制毒、易制爆、剧毒、高毒、监控化学品的辨识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号、第666号、第703号修订)规定,汽油、柴油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汽油、柴油不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汽油、柴油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42号)规定,汽油、柴油不属于高毒物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规定,汽油、柴油不属于监控化学品。
附3.1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的生产工艺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附4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过程
附4.1固有危险程度的分析过程
固有危险来源于油品的危险特性,该项目经营的油品包括汽油和柴油。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液体,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
该项目设有1台40m³0#柴油罐、1台50m³92#汽油罐、1台50m³95#汽油罐、1台30m³98#汽油罐。汽油相对密度取0.73,充装系数按0.85计,柴油相对密度取0.85,充装系数按0.85计,则
汽油最大储存量为:130×0.85×0.73=80.665(t);
柴油最大储存量为:40×0.85×0.85=28.9(t);
查物质系数和特性表可知,汽油的燃烧热HC=18.8×103Btu/lb≈43.69×106J/kg,柴油的燃烧热HC=18.7×103Btu/lb≈43.46×106J/kg,则
汽油燃烧后放出的热量为:
80.665×103×43.69×106=3524.25×109(J)=3.52×109 kJ
柴油燃烧后放出的热量为:
28.9×103×43.46×106=1255.994×109(J)=1.26×109 kJ
从以上分析计算可知,该项目的固有危险程度如下表所示:
物质名称 |
所在场所 |
存在状况 |
质量(kg) |
燃烧后放出的热量(kJ) |
汽油 (目录序号:1630) |
油罐区 |
常温、常压 |
80665 |
3.52×109 |
柴油 (目录序号:1674) |
油罐区 |
常温、常压 |
28900 |
1.26×109 |
附4.2风险程度分析过程
本节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分析和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等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项目各个评价单元的风险程度。
附4.2.1 安全检查表评价分析过程
附4.2.1.1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安全检查表
本评价组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项目设计专篇中要求的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具体检查结果见附表4.2-1。
附表4.2-1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安全检查表
序号 |
安全设施类别 |
数量 |
安全设施名称 |
安装位置 |
是否配备 |
|
一 |
预防事故设施 |
|||||
1 |
油罐液位检测 |
防爆型磁致伸缩液位探棒(带高低液位报警、防溢阀) |
4 |
液位监测 |
油罐区 |
已配备 |
控制器 |
1 |
液位监测、报警 |
机房 |
已配备 |
||
2 |
防雷防静电 |
防雷设施 |
1套 |
罩棚防雷 |
罩棚 |
已配备 |
防静电接地设施 |
200 |
接地线、跨接线 |
加油机、油罐 |
已配备 |
||
12 |
接地测试卡 |
罩棚柱、油罐 |
已配备 |
|||
1 |
静电接地报警器 |
油罐区 |
已配备 |
|||
3 |
安全警示标志 |
安全警示标志 |
8 |
|
各作业场所 |
已配备 |
逃生避难标志 |
4 |
|
各作业场所 |
已配备 |
||
4 |
防爆设施 |
电气、仪表防爆设施 |
4 |
防爆等级ⅡBT4 |
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 |
已配备 |
二 |
控制事故设施 |
|||||
5 |
加油区紧急事故措施 |
剪切阀 |
40 |
|
加油机底 |
已配备 |
安全拉断阀 |
60 |
|
加油枪 |
已配备 |
||
紧急切断系统(含油机) |
23 |
紧急切断按钮 |
收银台 罩棚立柱 加油机 |
已配备 |
||
6 |
油罐紧急事故措施 |
防卸油满溢措施 |
4 |
卸油防溢阀 |
油罐 |
已配备 |
防油罐上浮措施 |
4 |
防浮抱带 |
油罐 |
已配备 |
||
三 |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
|||||
1 |
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
应急照明 |
8 |
应急照明灯 |
站房、配电间 |
已配备 |
2 |
紧急救援设施 |
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
1 |
急救箱 |
收银台 |
已配备 |
3 |
静电消除设施 |
个体静电释放柱 |
1 |
|
卸油口 |
已配备 |
静电接地报警器 |
1 |
|
卸油口 |
已配备 |
||
4 |
紧急个人处置设施 |
防毒面具 |
6个 |
|
站房 |
已配备 |
警戒带 |
2个 |
|
站房 |
已配备 |
||
5 |
应急救援设施 |
医药救援箱 |
2个 |
|
站房 |
已配备 |
逃生避难设施 |
消防道路 |
|
大于6m |
站区 |
已配备 |
|
6 |
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
工作服 |
若干 |
|
按人配齐 |
已配备 |
工作帽 |
若干 |
|
按人配齐 |
已配备 |
||
工作鞋 |
若干 |
|
按人配齐 |
已配备 |
||
劳保手套 |
若干 |
|
按人配齐 |
已配备 |
||
7 |
消防灭火设施 |
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10 |
|
加油站建筑内 |
已配备 |
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20 |
|
加油岛 |
已配备 |
||
3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2 |
|
油罐区附近 |
已配备 |
||
灭火毯 |
6 |
|
消防器材箱内 |
已配备 |
||
消防沙池 |
1 |
2m3 |
卸油口附近 |
已配备 |
||
消防器材箱 |
1 |
|
卸油口附近 |
已配备 |
||
灭火器箱 |
10 |
|
加油岛、建筑内 |
已配备 |
评价组在现场对照上表逐一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项目设计专篇中要求的安全设施在建设过程已全部落实并符合要求。
附4.2.1.2基本安全条件安全检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东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该项目评价小组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项目的基本安全条件(证照文书、安全管理、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和给排水、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建(构)筑物、绿化)进行检查,具体检查结果见附表4.2-2。
附表4.2-2基本安全条件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依据法规标准 |
检 查 记 录 |
结论 |
一、证照文书 |
||||
1 |
有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
有营业执照。 |
合格 |
2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
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合格 |
3 |
建设项目应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有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的安全审查意见书。 |
合格 |
4 |
消防验收意见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
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合格 |
5 |
广东省防雷设施有效合格证。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2013])。 |
有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及检测报告。 |
合格 |
二、安全管理 |
||||
1 |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
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
合格 |
2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
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详见附件。 |
合格 |
3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
加油站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内容。 |
合格 |
4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
该项目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合格 |
5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
该项目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工作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
合格 |
三:站址选择 |
||||
1 |
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CNG加气母站。 |
GB50156-2021 第4.0.2条 |
该项目为二级加油站,选址符合要求。 |
合格 |
2 |
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
GB50156-2021 第4.0.3条 |
该加油靠近道路。 |
合格 |
3 |
加油站、各类合建站的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4.0.4的规定。 |
GB50156-2021 第4.0.4条 |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具体见表2.3-1、2.3-2。 |
合格 |
4 |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作业区。架空通信线不应跨越加气站、加氢合建站中加氢设施的作业区 |
GB50156-2021 第4.0.12条 |
架空电力线路没有跨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作业区。 |
合格 |
5 |
与汽车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无关的可燃介质管道不应穿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用地范围。 |
GB50156-2021 第4.0.13条 |
加油站用地范围无可燃介质管道穿越。 |
合格 |
四:站内平面布置 |
||||
1 |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
GB50156-2021第5.0.1条 |
加油站出入口设置了警示标志。 |
合格 |
2 |
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加油站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4)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
GB50156-2021第5.0.2条 |
(1)单车道宽度8.5m,双车道宽度11.0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大于9m。 (3)站内停车位为平坡。 (4)加油站内未采用沥青路面。 |
合格 |
3 |
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
GB50156-2021第5.0.3条 |
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有界线标识。 |
合格 |
4 |
加油加气加气站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GB50156-2021第5.0.5条 |
加油作业区内没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合格 |
5 |
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加油机对待。 (3)当柴油尾气处理液的储液箱(罐)或撬装设备布置在加油岛上时,容量不得超过1.2m3,且储液箱(罐)或撬装设备应在岛的两侧边缘100mm和岛端1.2m以内布置。 |
GB50156-2021第5.0.6条 |
没有设置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 |
/ |
6 |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作业区之外。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
GB50156-2021第5.0.8条 |
高低压控制房、变压器房、配电间设置在加油作业区之外。 |
合格 |
7 |
加油加气加氢站内设置非油品业务建筑物或设施时,不应布置在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0.4条至第4.0.8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当站内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等同于"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GB50156-2021 第5.0.10条 |
洗车机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符合三类保护物的规定。 |
合格 |
8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
GB50156-2021第5.0.11条 |
爆炸危险区域均在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以内。 |
合格 |
9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围墙高度相对于站内和站外地坪均不宜低于2.2m。当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表4.0.8中安全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与站区限毗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站外建(构)筑物。其面向加油加气加氢站侧无门、窗、孔洞等外墙,可视为站区实体围墙的一部分,但站内工艺设备与其的安全间距应符合本标准表4.0.4~表4.0.8的相关规定 |
GB50156-2021第5.0.12条 |
站区设置围墙与外界隔离。 |
合格 |
10 |
加油加气加氢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 |
GB50156-2021第5.0.13条 |
加油站的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具体见表2.3-3。 |
合格 |
五:加油工艺及设施 |
||||
11 |
除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有关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
GB50156-2021 第6.1.1条 |
油罐均为埋地设置。 |
合格 |
12 |
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
GB50156-2021 第6.1.2条 |
采用卧式油罐。 |
合格 |
13 |
埋地油罐需要采用双层油罐时,可采用双层钢制油罐、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既有加油站的埋地单层钢制油罐改造为双层油罐时,可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满足强度和防渗要求的材料进行衬里改造。 |
GB50156-2021 第6.1.3条 |
加油站采用S/F双层罐。 |
合格 |
14 |
单层钢制油罐、双层钢制油罐和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的内层罐的罐体结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常压储罐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3020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制油罐的罐体和封头所用钢板的公称厚度,不应小于表6.1.4的规定。 2钢制油罐的设计内压不应低于0.08MPa。 |
GB50156-2021 第6.1.4条 |
S/F双层罐的罐体结构设计按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常压储罐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3020的有关规定执行。 |
合格 |
15 |
加油站在役油罐进行加内衬防渗漏改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加油站在役油罐防渗漏改造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4的油罐规定。 |
GB50156-2021 第6.1.6条 |
采用S/F双层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加油站在役油罐防渗漏改造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4的油罐规定。 |
合格 |
16 |
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 |
GB50156-2021 第6.1.11条 |
油罐采用钢制人孔盖。 |
合格 |
17 |
油罐设在非车行道下面时,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设在车行道下面时,罐顶低于路面不宜小于0.9m。钢制油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外层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材料的油罐,回填料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
GB50156-2021 第6.1.12条 |
油罐设在车行道下面,罐顶低于路面1.3m;油罐周围用细土回填,厚度0.8m。 |
合格 |
18 |
当埋地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
GB50156-2021 第6.1.13条 |
油罐基座为混凝土基础,油罐罐体安装抗浮带与基础连接,可防止油罐上浮。 |
合格 |
19 |
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
GB50156-2021 第6.1.14条 |
埋地油罐的人孔设有操作井。 |
合格 |
20 |
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高液位报警装置应位于工作人员便于觉察的地点。 |
GB50156-2021 第6.1.15条 |
油罐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查阅油站提供的管道及仪表流程图,卸油管中设有防溢流阀,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高液位报警装置设在站房内。 |
合格 |
21 |
与土壤接触的钢制油罐外表面,其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T3022的有关规定,且防腐等级不应低于加强级。 |
GB50156-2021 第6.1.17条 |
与土壤接触的钢制油罐外表面,其防腐设计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T3022的有关规定,且防腐等级不低于加强级。 |
合格 |
22 |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
GB50156-2021 第6.2.1条 |
加油机设置在室外。 |
合格 |
23 |
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50L/min。 |
GB50156-2021 第6.2.2条 |
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汽油加油枪的最大流量为50L/min。 |
合格 |
24 |
加油软管上宜设安全拉断阀。 |
GB50156-2021 第6.2.3条 |
加油软管上设有安全拉断阀。 |
合格 |
25 |
以正压(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油管道上应设剪切阀,当加油机被撞或起火时,剪切阀应能自动关闭。 |
GB50156-2021 第6.2.4条 |
加油机底部的供油管道上设有剪切阀。 |
合格 |
26 |
采用一机多油品的加油机时,加油机上的放枪位应有各油品的文字标识,加油枪应有颜色标识。 |
GB50156-2021 第6.2.5条 |
加油机上的放枪位有各油品的文字标识,各加油枪有颜色标识。 |
合格 |
27 |
汽油和柴油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
GB50156-2021第6.3.1条 |
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
合格 |
28 |
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
GB50156-2021 第6.3.2条 |
每个油罐单独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均有明显的标识。 |
合格 |
29 |
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
GB50156-2021 第6.3.3条 |
卸油接口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
合格 |
30 |
加油站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油罐车向站内油罐卸油应采用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各汽油罐可共用一根卸油油气回收主管,回收主管的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00mm。 (3)卸油油气回收管道的接口宜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和盖帽。采用非自闭式快速接头时,应在靠近快速接头的连接管道上装设阀门和盖帽。 |
GB50156-2021 第6.3.4条 |
(1)汽油罐车向站内油罐卸油采用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各汽油罐共用一根卸油油气回收主管,回收主管的公称直径为100mm。 (3)卸油油气回收管道的接口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 |
合格 |
31 |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加油工艺。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和罐内底阀。 |
GB50156-2021 第6.3.5条 |
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加油工艺。 |
合格 |
32 |
加油站应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
GB50156-2021 第6.3.6条 |
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
合格 |
33 |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真空辅助式油气回收系统。 (2)汽油加油机与油罐之间应设油气回收管道,多台汽油加油机可共用1根油气回收主管,油气回收主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3)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应采取防止油气反向流至加油枪的措施。 (4)加油机应具备回收油气功能,其气液比宜设定为1.0~1.2。 (5)在加油机底部与油气回收立管的连接处,应安装一个用于检测液阻和系统密闭性的丝接三通,其旁通短管上应设公称直径为25mm的球阀及丝堵。 |
GB50156-2021 第6.3.7条 |
(1)采用真空辅助式油气回收系统。 (2)汽油加油机与油罐之间设油气回收管道,多台汽油加油机共用1根油气回收主管,油气回收主管的公称直径为50mm。 (3)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中安装有气体单向阀,可防止油气反向流至加油枪。 (4)加油机气液比设定为1.0~1.2。 (5)在加油机底部与油气回收立管的连接处安装有丝接三通,其旁通短管上设公称直径为25mm的球阀及丝堵。 |
合格 |
34 |
油罐的接合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合管应为金属材质。 (2)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进油接合管、出油接合管或潜油泵安装口,应设在人孔盖上。 (3)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mm~100mm处。进油立管的底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进油管管壁上不得有与油罐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 (4)罐内潜油泵的入油口或通往自吸式加油机管道的罐内底阀,应高于罐底150mm~200mm。 (5)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孔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200mm处,并应有检尺时使接合管内液位与罐内液位相一致的技术措施。 (6)油罐人孔井内的管道及设备,应保证油罐人孔盖的可拆装性。 (7)人孔盖上的接合管与引出井外管道的连接,宜采用金属软管过渡连接(包括潜油泵出油管)。 |
GB50156-2021 第6.3.8条 |
(1)接合管均为金属材质。 (2)接合管设在油罐的顶部,进油接合管、出油接合管及潜油泵安装口,均设在人孔盖上。 (3)进油管伸至罐内距罐底100mm处。进油立管的底端为45°斜管口。进油管管壁上没有与油罐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 (4)罐内潜油泵的入油口高于罐底200mm。 (5)油罐的量油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孔下部的接合管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200mm处,量油孔接合管上有对称孔,能保证检尺时罐内空间为大气压,使接合管内液位与罐内液位相一致的。 (6)油罐人孔井内的管道及设备均可通过法兰拆装检修。 (7)人孔盖上的接合管与引出井外管道采用金属软管过渡连接。 |
合格 |
35 |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2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 |
GB50156-2021 第6.3.9条 |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加油亭屋面2m。通气管口均安装阻火罩。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
合格 |
36 |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
GB50156-2021 第6.3.10条 |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为50mm。 |
合格 |
37 |
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正压宜为2kPa~3kPa,工作负压宜为1.5kPa~2kPa。 |
GB50156-2021 第6.3.11条 |
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正压为2kPa,工作负压为1.5kPa。 |
合格 |
38 |
加油站工艺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通气管道和露出地面的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无缝钢管。 (2)其他管道应采用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或适于输送油品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所采用的热塑性塑料管道应有质量证明文件。非烃类车用燃料不得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 (3)无缝钢管的公称壁厚不应小于4mm,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4)热塑性塑料管道的主体结构层应为无孔隙聚乙烯材料,壁厚不应小于4mm。埋地部分的热塑性塑料管道应采用配套的专用连接管件电熔连接。 (5)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道导静电衬层的体电阻率应小于108Ω·m,表面电阻率应小于1010Ω。 (6)不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道主体结构层的介电击穿强度应大于100kV。 (7)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备的管道,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能满足输送柴油尾气处理液的其他管道。 |
GB50156-2021 第6.3.12条 |
(1)油罐通气管和露出地面的管道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无缝钢管。 (2)卸油管、油气回收管、输油管采用热塑性塑料管道。 (3)无缝钢管的公称壁厚为5mm,埋地钢管的连接采用焊接。 (4)热塑性塑料管道的主体结构层为无孔隙聚乙烯材料,壁厚不小于4mm。埋地部分的热塑性塑料管道采用配套的专用连接管件电熔连接。 (5)采用导静电塑性塑料管道。管道导静电衬层的体电阻率小于108Ω·m,表面电阻率小于1010Ω。 (6)没有采用不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 (7)没有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备。 |
合格 |
39 |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其体电阻率应小于108Ω·m,表面电阻率应小于1010Ω,或采用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软管。 |
GB50156-2021 第6.3.13条 |
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采用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软管。 |
合格 |
40 |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
GB50156-2021 第6.3.14条 |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直接埋地敷设。 |
合格 |
41 |
卸油管道、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应坡向埋地油罐。卸油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2‰,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的坡度,不应小于1%。 |
GB50156-2021 第6.3.15条 |
卸油管道、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均坡向埋地油罐。卸油管道的坡度为2‰,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的坡度为1%。 |
合格 |
42 |
受地形限制,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坡向油罐的坡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在管道靠近油罐的位置设置集液器,且管道坡向集液器的坡度不应小于1%。 |
GB50156-2021 第6.3.16条 |
设有置集液器,且管道坡向集液器的坡度不小于1%。 |
合格 |
43 |
埋地工艺管道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4m。敷设在混凝土场地或道路下面的管道,管顶低于混凝土层下表面不得小于0.2m。管道周围应回填不小于100mm厚的中性沙子或细土。 |
GB50156-2021 第6.3.17条 |
埋地工艺管道的埋设深度为0.4m。敷设在混凝土场地下面的管道,管顶低于混凝土层下表面0.2m。管道周围回填100mm厚的细土。 |
合格 |
44 |
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GB50156-2021 第6.3.18条 |
工艺管道没有穿过或跨越站房等建(构)筑物。 |
合格 |
45 |
不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内油品的流速应小于2.8m/s。 2管道在人孔井内、加油机底槽和卸油口等处未完全埋地的部分,应在满足管道连接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短的安装长度和最少的接头。 |
GB50156-2021 第6.3.19条 |
没有采用不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道。 |
/ |
46 |
埋地钢质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的有关规定。 |
GB50156-2021 第6.3.20条 |
埋地钢质管道外表面防腐级别为加强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的有关规定。 |
合格 |
47 |
加油站埋地油罐应采用下列之一的防渗方式: ——单层油罐设置防渗罐池; ——采用双层油罐。 |
GB50156-2021 第6.5.1条 |
加油站采用S/F双层罐。 |
合格 |
48 |
装有潜油泵的油罐人孔操作井、卸油口井、加油机底槽等可能发生油品渗漏的部位,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GB50156-2021 第6.5.4条 |
油罐人孔操作井采用复合防渗材料人孔井、加油机底座填干燥细沙防渗,卸油口井使用防水、防渗涂层并内贴瓷片防止油品泄漏扩散。 |
合格 |
五: 消防设施和给排水 |
||||
1 |
加油加气加氢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
GB50156-2021 第12.1.1条 |
(1)每1台加油机旁设置了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油罐区配置1台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3)二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 |
合格 |
2 |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
GB50156-2021 第12.1.2条 |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
合格 |
3 |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围墙内设置水封装置。 (2)加油站、LPG加气站或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独立的生活污水除外)。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3)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4)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先行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 (5)加油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
GB50156-2021 第12.3.2条 |
(1)站内地面雨水散流排出站外。 (2)含油污水经明沟收集后排至隔油池过滤。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0.25m;水封井沉泥段高度0.25m。 (3)清洗油罐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4)排出站外的污水油站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检测,合格后方能排放。 (5)站内没有采用暗沟排水。 |
合格 |
4 |
排水井、雨水口和化粪池不应设在作业区和可燃液体出现泄漏事故时可能流经的部位 |
GB50156-2021 第12.3.3条 |
排水井、雨水口和化粪池未设置在作业区及油品泄漏可能流经的部位。 |
合格 |
六: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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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
GB50156-2021 第13.1.1条 |
该项目设备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信息系统设UPS供电电源。 |
合格 |
2 |
加油站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 |
GB50156-2021 第13.1.2条 |
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 |
合格 |
3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90min。 |
GB50156-2021 第13.1.3条 |
罩棚、站房(营业室)有设置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90min。 |
合格 |
4 |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加氢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
GB50156-2021 第13.1.4条 |
加油站已引用外电源,发电机已承诺停用。 |
合格 |
5 |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
GB50156-2021 第13.1.5条 |
(1)电力线路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2)电缆未穿越行车道。 |
合格 |
6 |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
GB50156-2021 第13.1.6条 |
电缆沟内充沙填实。电缆与油品管道分开设置。 |
合格 |
7 |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
GB50156-2021 第13.1.7条 |
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
合格 |
8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
GB50156-2021 第13.1.8条 |
油站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的灯具选用IP44级的照明灯具。 |
合格 |
9 |
钢制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
GB50156-2021 第13.2.1条 |
有防雷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 |
合格 |
10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
GB50156-2021 第13.2.2条 |
接地设施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符合要求(详见附件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合格 |
11 |
埋地钢制油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
GB50156-2021 第13.2.4条 |
有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
合格 |
12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油气放散管在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做防雷接地。 |
GB50156-2021 第13.2.5条 |
加油站通气管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无单独做防雷接地。 |
合格 |
13 |
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宜利用屋面作为接闪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或螺栓连接; 2)金属板下面不应有易燃物品,热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3)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盖。 |
GB50156-2021 第13.2.6条 |
建筑物采用避雷带保护。 |
合格 |
14 |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
GB50156-2021 第13.2.7条 |
加油站的信息系统采用导线穿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作接地。 |
合格 |
15 |
加油加气加氢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
GB50156-2021 第13.2.8条 |
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
合格 |
16 |
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V时,可采用TN—C—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
GB50156-2021 第13.2.9条 |
380/220V供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配电箱带有过电压保护装置。 |
合格 |
17 |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
GB50156-2021 第13.2.10条 |
有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符合要求(详见附件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合格 |
18 |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
GB50156-2021 第13.2.11条 |
卸车场地设有静电接地报警仪。 |
合格 |
19 |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
GB50156-2021 第13.2.12条 |
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采用铜片跨接。 |
合格 |
20 |
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
GB50156-2021 第13.2.13条 |
快速接头电气连接可靠。 |
合格 |
21 |
采用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导电内衬应接地;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不埋地部分的热熔连接件应保证长期可靠的接地,也可采用专用的密封帽将连接管件的电熔插孔密封,管道或接头的其他导电部件也应接地。 |
GB50156-2021 第13.2.14条 |
采用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导电内衬接地可靠。 |
合格 |
22 |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
GB50156-2021 第13.2.15条 |
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要求(见附件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合格 |
|
油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 |
GB50156-2021第13.2.16条 |
油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未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 |
合格 |
23 |
加油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的电源。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
GB50156-2021 第13.5.1条 |
加油站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的电源。紧急切断系统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
合格 |
24 |
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紧急切断开关: (1)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且较为安全的位置。 (2)在控制室、值班室内或站房收银台等有人值守的位置。 |
GB50156-2021 第13.5.2条 |
(1)每台加油机均设置有紧急切断按钮。 (2)每座罩棚设置1个紧急切断按钮(设在罩棚立柱上)。 (3)营业室(收银台)有设置紧急切断按钮。 |
合格 |
25 |
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
GB50156-2021 第13.5.4条 |
紧急切断系统只能手动复位。 |
合格 |
七:建(构)筑物、绿化 |
||||
1 |
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罩棚顶棚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钢结构。 |
GB50156-2021 第14.2.1条 |
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二级。 |
合格 |
2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2)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 (3)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4)罩棚设计应计及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其设计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5)罩棚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
GB50156-2021 第14.2.2条 |
(1)罩棚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2)罩棚的净空高度7.5m。 (3)罩棚遮盖加油机平面投影距离2m。 (4)罩棚设计荷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5)罩棚的抗震设计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
合格 |
3 |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应高出停车位的地坪0.15m~0.2m。 (2)加油岛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上的罩棚立柱边缘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4)靠近岛端部的加油机等岛上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车辆误撞的措施和警示标识。采用钢管防撞柱(栏)时,其钢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高度不应小于0.5m,并应设置牢固。 |
GB50156-2021 第14.2.3条 |
(1)加油岛高出停车位的地坪0.2m。 (2)加油岛两端的宽度大于1.2m。 (3)加油岛上的罩棚立柱边缘距岛端部大于0.6m。 (4)岛端设置防撞栏。 |
合格 |
4 |
布置有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措施。 |
GB50156-2021 第14.2.4条 |
站区内无布置有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建筑物。 |
合格 |
5 |
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油加气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m2,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 |
GB50156-2021 第14.2.10条 |
站房位于作业区以外。 |
合格 |
6 |
埋地油罐的操作井、位于作业区的拍水井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排水井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
GB50156-2021 第14.2.16条 |
油罐人孔操作井内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发生的措施。 |
合格 |
7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作业区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
GB50156-2021 第14.3.1条 |
作业区内没有种植油性植物。 |
合格 |
检查结果表明,该建设项目的基本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4.2.1.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证基本条件检查表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改)第六条规定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逐项检查分析。具体检查结果见附表4.2-3。
附表4.2-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证基本条件检查表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析评价 |
结论 |
1 |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
油站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
符合要求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相关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
符合要求 |
3 |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符合要求 |
4 |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有应急预案。 |
符合要求 |
5 |
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 |
检查结果表明,该项目作为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符合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附4.2.1.4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过程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
按照《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要求,对汽油经营、储存过程的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分析,检查记录情况见附表4.2-4。
附表4.2-4汽油经营、储存过程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记录 |
结论 |
一、一般要求 |
|||
1 |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
加油站员工均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
符合要求 |
2 |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
装卸油作业为密闭操作,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站区严禁烟火。 |
符合要求 |
3 |
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 |
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 |
符合要求 |
4 |
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
油罐设有液位计,并装有带液位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
符合要求 |
5 |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油品单独储存于油罐中,没有与氧化剂接触。 |
符合要求 |
6 |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作业及储存区域有安全警示标志。 |
符合要求 |
7 |
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
有接地装置。 |
符合要求 |
8 |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消防器材及应急处理设备数量足够。 |
符合要求 |
二、操作安全 |
|||
9 |
油罐附近要严禁烟火。禁止将汽油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起。 |
站区内严禁烟火且汽油单独储存在埋地储罐内。 |
符合要求 |
10 |
往油罐卸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的摩擦。 |
输油管插入油面以下。 |
符合要求 |
11 |
沾油料的布、油棉纱头、油手套等不要放在油库、车库内,以免自燃。 |
油站未设置油库和车库,设有收集油品回收桶。 |
符合要求 |
三、储存安全 |
|||
12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炎热季节应采取喷淋、通风等降温措施。 |
汽油储存在埋地储罐内且储罐区远离火种、热源。 |
符合要求 |
13 |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用储罐、铁桶等容器盛装,不要用塑料桶来存放汽油。盛装时,切不可充满,要留出必要的安全空间。 |
汽油单独储存在埋地储罐内。 |
符合要求 |
14 |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对于1000m3及以上的储罐顶部应有泡沫灭火设施等。 |
防爆区域的电气设备为防爆型。没有使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和工具。油站设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油品回收桶。 |
符合要求 |
四、应急处置措施 |
|||
15 |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
配备了干粉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等 |
符合要求 |
16 |
消除所有点火源。 |
站区内严禁烟火、打手机等。 |
符合要求 |
17 |
人员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 |
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所有设备接地。 |
符合要求 |
18 |
应急处置演练。 |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符合要求 |
检查结果表明,该项目针对汽油经营、储存过程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符合《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相关要求。
附4.2.1.5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中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本评价组编制安全检查表对该项目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逐项检查分析,检查记录情况见附表4.2-5。
附表4.2-5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检查表
序号 |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检查情况 |
是否存在 重大隐患 |
1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主要负责人已参加培训。 |
否 |
2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无此项。 |
否 |
3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
否 |
4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
无此项。 |
否 |
5 |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
无此项。 |
否 |
6 |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
无此项。 |
否 |
7 |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
无此项。 |
否 |
8 |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
无此项。 |
否 |
9 |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没有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油站。 |
否 |
10 |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
油站经设计审查备案。 |
否 |
11 |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
工艺、设备不属于淘汰工艺、设备。 |
否 |
12 |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
无此项。 |
否 |
13 |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
无此项。 |
否 |
14 |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
无此项。 |
否 |
15 |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
无此项。 |
否 |
16 |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制定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实施。 |
否 |
17 |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
制定有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
否 |
18 |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
制定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实施。 |
否 |
19 |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
无此项。 |
否 |
20 |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
符合要求。 |
否 |
检查结果表明,该项目目前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附4.2.1.6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检查表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对该项目经营的汽油采取的特别管控措施逐项检查分析,检查记录情况见附表4.2-6。
附表4.2-6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检查表
序号 项目 |
项目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论 |
|
1 |
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 |
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构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储存、使用到产品进入物流、运输、进出口环节的全生命周期追溯监管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探索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车上加贴二维码或电子标签,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过程跟踪、信息监控与追溯。 |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
油站汽油有监管体系。 |
符合要求 |
2 |
研究规范包装管理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规范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产品包装的分类、防护材料、标志标识等技术要求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车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包装规范、使用规范等技术要求,推动实施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的包装性能检验和包装使用鉴定。 |
油站油罐区汽油有油品标识。 |
符合要求 |
|
3 |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
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审批,避免“一刀切”。 |
油站取得 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符合要求 |
|
4 |
强化运输管理 |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和发货查验、核准、记录制度,加强运输车辆行车路径和轨迹、卫星定位以及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从源头杜绝违法运输行为,降低安全风险。利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强化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轨迹以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在线监控和预警。加快推动实施道路、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重点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流向监控。 |
汽油运输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实现汽油的的流向监控。 |
符合要求 |
|
5 |
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 |
相关单位(港口、学校除外)应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划定特定区域、仓间或者储罐定点储存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提高管理水平,合理调控库存量、周转量,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定置管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管理,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危险货物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储存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实施隔离,建立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货主信息等,并在作业场所以外备份。 |
油站油罐为埋地储罐,符合定制化管理。 |
符合要求 |
|
6 |
其他要求 |
通过水运、空运、铁路、管道运输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科学实验必需的试剂类产品暂不纳入本目录管理,但有关单位可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风险,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城镇燃气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 |
油站汽油通过陆路运输。 |
符合要求 |
检查结果表明,该项目目前采取的监控措施,符合要求。
附4.2.2 事故树分析过程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可知道,该项目在今后运行过程中最有可能发生的是火灾、爆炸事故,后果最严重也是火灾、爆炸事故。由于造成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本次事故树分析评价以加油站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作为事故树顶上事件进行分析评价。
(1)确定顶上事件
以加油站发生火灾事故作为顶上事件进行事故树分析。
(2)绘制事故树
从顶上事件“加油站发生火灾”开始,层层分析其发生原因,并绘制事故树。加油站火灾事故树见附图4.2-1,图中各基本事件代码说明见附表4.2-6。
附表4.2-6 加油站火灾事故树中代码说明
代码 |
代 码 说 明 |
代码 |
代 码 说 明 |
T |
加油站发生火灾 |
X6 |
危险区动火 |
A1 |
油品泄漏 |
X7 |
防爆电器损坏 |
A2 |
火源 |
X8 |
危险区打手机 |
B1 |
明火 |
X9 |
人员穿有铁钉的鞋工作 |
B2 |
电火花 |
X10 |
用铁制工具作业 |
B3 |
撞击火花 |
X11 |
其它撞击或碰撞 |
B4 |
雷击火花 |
X12 |
设计缺陷 |
B5 |
静电火花 |
X13 |
防雷接地电阻超标 |
C1 |
设施静电放电 |
X14 |
避雷设施损坏 |
C2 |
人体静电放电 |
X15 |
液体流速过快 |
D1 |
静电积聚 |
X16 |
管道内壁粗糙 |
D2 |
接地不良 |
X17 |
液体冲击油罐 |
X1 |
助燃物(空气或其他氧化剂) |
X18 |
液体飞溅与空气摩擦 |
X2 |
设备损坏造成的泄漏 |
X19 |
接地线损坏 |
X3 |
操作失误造成的泄漏 |
X20 |
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
X4 |
机动车未熄火 |
X21 |
化纤品与人员摩擦 |
X5 |
危险区吸烟 |
X22 |
人员作业中与导体接近 |
(3)事故树定性分析
①列逻辑方程
根据上面所画事故树图,可以列出事故树和对偶的成功树的结构函数,计算出事故树的最小割集和最小径集。
事故树的结构函数表达式:T=X1A1A2 ;
成功树的结构函数表达式:T/=X1/+A1/+A2/ ;
②求最小割集
利用布尔代数化简法求事故树的最小割集:
T=X1A1A2=X1(X2+X3)(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
X15X19+ X16X19+ X17X19+ X18X19+ X15X20+ X16X20+X17X20+X18X20+X21X22)
展开后可得该事故树的最小割集40个:
K1={X1,X2,X4} K21={X1,X3,X4}
K2={X1,X2,X5} K22={X1,X3,X5}
…… ……
K11={X1,X2,X14} K31={X1,X3,X14}
K12={X1,X2,X15,X19} K32={X1,X3,X15,X19}
K13={X1,X2,X16,X18} K33={X1,X3,X16,X19}
K14={X1,X2,X17,X19} K34={X1,X3,X17,X19}
K15={X1,X2,X18,X19} K35={X1,X3,X18,X19}
K16={X1,X2,X15,X20} K36={X1,X3,X15,X20}
K17={X1,X2,X16,X20} K37={X1,X3,X16,X20}
K18={X1,X2,X17,X20} K38={X1,X3,X17,X20}
K19={X1,X2,X18,X20} K39={X1,X3,X18,X20}
K20={X1,X2,X21,X22} K40={X1,X3,X21,X22}
③求最小径集
利用布尔代数化简法求成功树的最小割集,即为事故树的最小径集:
T/= X1/+A1/+A2/= X1/+X2/X3/+
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5/X16/X17/X18/+X19/X20/)(X/21+X22/)
=X1/+X2/X3/+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5/X16/X17/X18/X21/
+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5/X16/X17/X18/X22/
+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9/X20/X21/
+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9/X20/X22/
成功树的6个最小割集:{X1/};{X2/,X3/};{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5/,X16/,X17/,X18/,X21/};{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5/,X16/,X17/,X18/,X22/};{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9/,X20/,X21/};{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9/,X20/,X22/}
即事故树的最小径集有6个:
P1={X1}
P2={X2,X3 }
P3={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5,X16, X17,X18,X21}
P4={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5,X16, X17,X18,X22 }
P5={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9,X20,X21}
P6={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9,X20,X22}
④结构重要度分析
结构重要度分析是分析各基本事件的发生对顶上事件发生的影响程度。用最小割集判别基本事件结构重要度顺序与用最小径集判别结果是一样的,从计算所得结果可以看出,从最小径集入手分析比较方便。利用最小径集可以分析判断,得到结构重要度比较如下:
I(1)>I(2)=I(3)>I(4)=I(5)=I(6)=I(7)=I(8)=I(9)=I(10)=I(11)=I(12)
=I(13)=I(14)>I(19)=I(20)>I(21)=I(22)>I(15)=I(16)=I(17)=I(18)
附4.2.2.2 事故树小结
最小割集表示系统的危险性,通过求出最小割集可以掌握顶上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最小径集表示系统的安全性,通过求出最小径集可以了解到,要使顶上事件不发生的几种可能的方案,从而为控制事故提供依据;结构重要度分析可以分析各基本事件的发生对顶上事件发生的影响程度,为改进系统安全性提供信息。
通过以上定性分析,求得最小割集40个,最小径集6个。表明火灾事故发生有40种可能,只要任何一个最小割集中的基本事件同时存在,火灾事故就可能发生;而只要控制最小径集方案中的任何一个,也就是控制最小径集中各原因基本事件都不发生,火灾事故就可以避免。
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表示该基本事件对顶上事件发生的影响程度,结构重要度大的基本事件对顶上事件发生的影响程度也大。从结构重要度分析可以知道各原因事件对顶上事件的影响程度,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可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加以控制。
(1)首先,X1(空气或其它氧化剂),它出现在数量最少的径集集合中。由于加油站是敞开式作业,肯定会存在空气,这是无法控制的,但可以控制其他氧化剂在危险区域的存在,以降低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2)其次是X2(设备损坏)、X3(操作失误)。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控制:
a.从油站的施工开始把好设备、材料的进货关,施工质量的验收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b.加强职工的培训教育,提高技能水平,对设备勤检查、多维修,从思想上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c.做好设备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以消除事故隐患。
(3)第三是X4(机动车未熄火)、X5(危险区内吸烟)、X6(危险区内动火)、X7(防爆电器损坏)、X8(危险区内打手机)、X9(人员穿有铁钉的鞋工作)、X10(用铁制工具作业)、X11(其它碰撞或撞击)、X12(设计缺陷)、X13(防雷接地电阻超标)、X14(避雷设施损坏)这11个基本原因事件。根据这些原因事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控制:
①防雷、防爆设备均应符合等级要求,并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安装好后应勤检查、维修,保持其正常使用。
②严格管理,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如:人员工作时不能穿有铁钉的鞋;临时施工时落实防火措施,不乱打乱敲,不用非防爆工具等。
③对进站加油车辆及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做到熄火加油,看到有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如:打手机、吸烟等。
④对意外明火应做到及时处理。如:加油站靠近公路,有不文明人乱丢烟头时应及时熄灭。
(4)第四是X19(接地线损坏)、X20(接地电阻不合要求)。控制这两点主要是静电接地要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保证使用过程的完好性。
(5)第五是X21(化纤品人体摩擦)、X22(作业中与导体接近)。控制这2点主要是在危险区域内不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不穿、脱衣服、梳头等,以防静电火花的产生;若携带静电,不与导体接近,以防产生静电火花。
(6)第六是X15(液体流速太快)、X16(管道内壁粗糙)、X17(液体冲击油罐)、X18(液体飞溅与空气摩擦)。这4个基本原因事件中,除管道内壁粗糙与制造有关,其他可通过控制液体流速,避免液体飞溅,以防产生静电火花。可从以下几点做起:
①在选择输油管线时把好质量关。安装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②槽车进站后,不要急于卸车,保证足够的静止时间。
③卸油和加油操作时,操作员应控制好流速,以防静电产生。
④管道要定期检测。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避免加油站的火灾事故发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以人为本,从思想上重视安全,就能实现经营过程的本质化安全生产。
附4.2.3 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评价分析过程
附4.2.3.1 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评价分析过程
(1)评价单元确定
为了计算火灾、爆炸指数,首先确定评价单元;道化法(七版)定义:评价单元是工艺装置的任一主要单元。根据前面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结果,储罐区是该项目的主要危险源,在非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本次将危险性较大的储罐区做为评价单元。
该项目储罐区中,汽油储罐总容积为130m3,约80.665t(相对密度均取0.73,充装系数取0.85);柴油总容积为40m3,约28.9t(相对密度均取0.85,充装系数取0.85)。
(2)确定单元物质系数MF
物质系数是计算火灾、爆炸危险指数和进行事故损失评价的一个基本数据,它表示物质在燃烧或其它化学反应引起的火灾爆炸中释放能量大小的内在特性;汽油与柴油相比较,其闪点较低,危险性较高,故选取汽油为代表物质。查道化法(七版)附表“物质系数和特性”,汽油及柴油的物质系数和特性见下表。
附表4.2-7汽油、柴油的物质系数及特性表
物料名称 |
物料系数MF |
燃烧热HC (103Btu/lb) |
NFPA分级 |
闪点(℉) |
||
NH |
NF |
NR |
||||
汽油 |
16 |
18.8 |
1 |
3 |
0 |
-45 |
柴油 |
10 |
18.7 |
0 |
2 |
0 |
100~130 |
(3)一般工艺危险系数F1
一般工艺危险性是确定事故损害大小的主要因素;根据评价单元的实际情况,各项系数的取值见下表。
附表4.2-8一般工艺危险系数F1
项 目 |
系数值 |
取值说明 |
基本系数(1.00) |
1.00 |
|
(1)放热化学反应(0.30~1.25) |
0.00 |
无放热化学反应 |
(2)吸热反应(0.20~0.40) |
0.00 |
无吸热化学反应 |
(3)物料处理与输送 |
0.50 |
Ⅰ类易燃物料在管线上装卸 |
(4)密闭或室内工艺单元(0.25~0.90) |
0.00 |
非密闭或室内工艺单元 |
(5)通道(0.20~0.35) |
0.00 |
通道符合要求,不影响消防活动 |
(6)排放和泄漏控制(0.25~0.50) |
0.50 |
储罐埋地并设在罐池内 |
确定一般工艺危险系数F1 |
2.00 |
F1=1.00+0.50+0.50=2.00 |
(4)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2
特殊工艺危险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根据评价单元的实际情况,各项系数的取值见下表。
附表4.2-9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2
项 目 |
系数值 |
取值说明 |
基本系数(1.00) |
1.00 |
|
(1)毒性物质(0.00~0.80) |
0.20 |
NH=1 ,危险系数为0.2 NH |
(2)负压操作(0.5) |
0.00 |
非负压操作。 |
(3)易燃范围或接近易燃范围的操作 (0.30~0.80) |
0.50 |
NF=3,贮有易燃液体,其温度在闭杯闪点以上且无惰性气体保护 |
(4)粉尘爆炸(0.25~2.00) |
0.00 |
无粉尘爆炸 |
(5)释放压力(0~1.5) |
0.16 |
常压操作,查易燃、可燃液体的压力危险系数图[《安全评价》(煤炭工业出版社)图13-2]得系数为0.16。 |
(6)低温(0.2~0.3) |
0.00 |
装置材质适于最低可能的操作温度。 |
(7)易燃及不稳定物质的质量(0.15~3) |
0.50 |
总能量为(130×103×0.73×0.85/0.454)×18.8×103=3.34×109Btu,查《安全评价》(煤炭工业出版社)图13-4参照曲线B得0.5. |
(8)腐蚀与磨损(0.10~0.75) |
0.20 |
0.127mm/a<腐蚀速率<0.254mm/a |
(9)泄漏(0.10~1.50) |
0.10 |
油泵、法兰连接处可能产生轻微泄漏 |
(10)使用明火设备(0.10~1.00) |
0.00 |
无明火设备 |
(11)热油交换系统(0.15~1.15) |
0.00 |
无热油交换系统 |
(12)转动设备(0.5) |
0.00 |
无大型转动设备 |
特殊操作危险系数F2 |
2.66 |
F2=1.00+0.20+0.50+0.16+0.50+0.20+0.10 =2.66 |
(5)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3
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3为一般工艺危险系数F1和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2的乘积(F3>8时按8计):
F3=F1×F2=2.0×2.66=5.32
(6)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等于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3与对应物质系数MF的乘积:
F&EI=F3×MF=5.32×16=85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是用来估计工艺单元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的,不同的F&EI值,对应不同的危险等级。火灾、爆炸危险指数值与危险等级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附表4.2-10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与危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火灾、爆炸指数(F&EI) |
危险等级 |
1—60 |
最轻 |
61—96 |
较轻 |
97—127 |
中等 |
128—158 |
很大 |
>158 |
非常大 |
(7)确定安全措施补偿系数C
有效的安全措施的采用,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概率、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安全措施可分为工艺控制(C1)、物质隔离(C2)和防火措施(C3)三类。安全补偿系数C=C1×C2×C3;根据评价单元的实际情况,各项系数的取值见下表。
附表4.2-11安全措施补偿系数
项 目 |
采用系数 |
选取理由 |
工艺控制安全补偿系数C1 |
||
(1)应急电源(0.98) |
1.00 |
无自动应急电源 |
(2)冷却装置(0.97,0.99) |
1.00 |
无冷却装置 |
(3)抑爆装置(0.84,0.98) |
1.00 |
无防爆膜或泄爆口 |
(4)紧急停车装置(0.96,0.98,0.99) |
0.98 |
有使设备自动停车的装置。 |
(5)计算机控制(0.93,0.97,0.99) |
1.00 |
无计算机系统 |
(6)惰性气体保护(0.94,0.96) |
1.00 |
无惰性气体保护 |
(7)操作规程/程序(0.91~0.99) |
0.95 |
有操作规程,鉴于管理水平不同,取中间值 |
(8)化学活泼性物质检查(0.91~0.98) |
1.00 |
无此检查 |
(9)其他工艺危险分析(0.91~0.98) |
0.93 |
采用了事故树评价 |
C1=(1)~(9)各系数的乘积 |
0.87 |
C1=0.98×0.95×0.93=0.87 |
物质隔离安全补偿系数C2 |
||
(1)遥控阀(0.96~0.98) |
1.00 |
无遥控阀 |
(2)备用泄料装置(0.96~0.98) |
1.00 |
无备用泄料装置 |
(3)排放系统(0.91~0.97) |
1.00 |
无排放系统 |
(4)连锁装置(0.98) |
1.00 |
无连锁装置 |
C2=(1)~(4)各系数的乘积 |
1.00 |
C2=1 |
防火设施安全补偿系数C3 |
||
(1)泄漏检测装置(0.94,0.98) |
1.00 |
无泄漏检测装置 |
(2)钢质结构(0.95,0.97,0.98) |
0.98 |
储罐采用钢结构 |
(3)消防水供应系统(0.94,0.97) |
0.97 |
有消防水供应系统 |
(4)特殊灭火系统(0.91) |
1.00 |
无特殊灭火系统 |
(5)喷洒灭火系统(0.74~0.97) |
1.00 |
无洒水灭火系统 |
(6)水幕(0.97,0.98) |
1.00 |
无水幕 |
(7)泡沫灭火装置(0.92~0.97) |
1.00 |
无泡沫灭火系统 |
(8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材 / 喷 水 枪 (0.9 3 ~ 0.9 8 ) |
0.98 |
配备相应的手提式灭火器材 |
(9)电缆防护(0.94,0.98) |
0.94 |
电缆埋地 |
C3=(1)~(9)各系数的乘积 |
0.88 |
C3=0.98×0.97×0.98×0.94=0.88 |
安全措施补偿系数C=C1×C2×C3 |
0.77 |
C= 0.87×0.88=0.77 |
(8)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火灾、爆炸危险综合指数)F&EI′
补偿后的火灾、爆炸指数F&EI′等于火灾爆炸指数F&EI与安全补偿系数C的乘积。
F&EI′=F&EI×C =85×0.77=65
(9)确定暴露面积
在火灾、爆炸事故中,暴露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将会暴露在火灾、爆炸环境中,并可能遭受破坏。为了评价这些设备、设施在火灾、爆炸中遭受的破坏,应考虑实际影响的体积;该体积表征了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工艺单元所承受的风险。
①暴露半径R
根据道化评价法(七版),暴露半径:
R=0.256×F&EI=0.256×85=21.8(m)
补偿后的暴露半径:
R/=0.256×F&EI/=0.256×65=16.6(m)
②暴露面积S
S=πR2=3.14×21.82=1492.3(m2)
补偿后的暴露面积:
S/=πR2=3.14×16.62=865.3(m2)
(10)单元危害系数(Y)
按道化法(七版),MF=16,F3=5.32,查“图13-8 单元危害系数计算图”得单元危害系数为Y=0.62。
(11)基本最大可能财产损失(Base MPPD)
BMPPD=MC×Y
式中:BMPPD:暴露区域内基本最大可能财产损失;
MC:财产价值;
Y:单元危害系数。
则该单元基本最大可能财产损失为:
BMPPD = MC×0.62=0.62MC
(12)实际最大可能财产损失(Actual MPPD)
实际最大可能财产损失AMPPD表示在采取了有关安全措施后,事故可能造成的实际最大损失,即:
AMPPD=BMPPD×C=0.62MC×0.77=0.48MC
式中:AMPPD:暴露区域内实际最大可能财产损失;
附4.2.3.2火灾、爆炸危险分析结果汇总
对评价单元的火灾、爆炸危险分析结果汇总如下表:
附表4.2-12火灾、爆炸危险分析汇总表
评价工艺单元 |
储罐 |
代表性评价物质 |
汽油 |
物质系数(MF) |
16 |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 |
85 |
潜在火灾、爆炸危险等级 |
较轻 |
安全补偿系数C |
0.77 |
危害系数Y |
0.62 |
暴露半径(m) |
21.8 |
暴露区域面积(m2) |
1492.3 |
火灾、爆炸危险综合指数F&EI′ |
65 |
补偿后潜在火灾、爆炸危险等级 |
较轻 |
补偿后的暴露半径(m) |
16.6 |
补偿后的暴露区域面积(m2) |
865.3 |
基本最大可能财产损失 |
0.62MC |
实际最大可能财产损失 |
0.48MC |
附4.2.3.3火灾、爆炸危险评价结果分析
从上表可知,采用道化法(七版)对所选取单元进行的火灾、爆炸危险评价结果为:汽油储罐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为85,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较轻”,暴露半径为21.8m,暴露面积为1492.3m2;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半径内62%的财产将可能破坏。
采用安全补偿措施后,火灾、爆炸综合指数为65,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仍为“较轻”,但暴露半径已减为16.6m,暴露面积减为865.3m2;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使单元的财产损失降低到48%,最大损失减少14%。说明储罐在采取安全措施后,火灾、爆炸危险性已降低。
通过比较补偿前后的火灾、爆炸指数可以看出,对储罐所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在降低火灾、爆炸危险性上起到了比较重要作用。但必须指出:前者是固有危险程度,它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切实采取各项补偿措施后,其危险性才能有效地下降。加油站应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种安全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与落实到位,以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附5 安全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
附5.1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1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第4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1号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
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8)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
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监总局令第63号及第80号修改);
10) 《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原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11)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原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原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14)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
15)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
16)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17)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原粤安监管三〔2011〕50号);
18)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原粤安监[2014]53号);
19) 《关于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原粤安监[2012]129号);
20)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公告);
21) 《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
22)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
2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第29号、[2021]第49号修改);
24)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25)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26)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99号)
27)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
附5.2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
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
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30000.7-2013);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5)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6)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
7)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
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XG1-2022);
9)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07);
10) 《车用柴油》(GB 19147-2016);
11)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
12)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
1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14)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1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局部修改);
18)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19) 《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
20)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
21) 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附5.3建设项目相关文件
1)安全评价技术咨询合同;
2)建设单位提供的证照文书、工艺资料、设计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
附6 收集的文件、资料目录
1) 营业执照
2) 证明(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出具)
3)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4) 关于编码13G007#、13G088#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批复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9)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10)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1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检测报告
13) 产品合格证及防爆合格证(加油机、油罐、管道等)
14) 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15) 安全设施落实情况报告
1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7)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管道试压记录表、静电接地记录
18) 设计变更通知单
19) 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竣工图)
20) 工艺管道平面布置图(竣工图)
21) 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竣工图)
22) 站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平面图(竣工图)
23) 总平面布置图(竣工图)
附7 法定检测、检验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检测、检验项目 |
检测、检验部门 |
证书编号 |
检测结果 |
1 |
《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
东莞市气象服务中心 |
粤雷检【2023】SA-1-0163号 |
合格 |
油站罩棚
加油区、加油机
停用发电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