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56-2021
第13.1.1条
该项目设备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信息系统设UPS供电电源。
合格
2
加油站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
GB50156-2021
第13.1.2条
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
合格
3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90min。
GB50156-2021
第13.1.3条
罩棚、站房(营业室)有设置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90min。
合格
4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加氢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GB50156-2021
第13.1.4条
加油站已引用外电源,发电机已承诺停用。
合格
5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GB50156-2021
第13.1.5条
(1)电力线路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2)电缆未穿越行车道。
合格
6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GB50156-2021
第13.1.6条
电缆沟内充沙填实。电缆与油品管道分开设置。
合格
7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GB50156-2021
第13.1.7条
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合格
8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GB50156-2021
第13.1.8条
油站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的灯具选用IP44级的照明灯具。
合格
9
钢制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GB50156-2021
第13.2.1条
有防雷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
合格
10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GB50156-2021
第13.2.2条
接地设施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符合要求(详见附件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合格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