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4)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GB50156-2021第5.0.2条
(1)单车道宽度8.5m,双车道宽度11.0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大于9m。
(3)站内停车位为平坡。
(4)加油站内未采用沥青路面。
合格
3
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GB50156-2021第5.0.3条
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有界线标识。
合格
4
加油加气加气站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GB50156-2021第5.0.5条
加油作业区内没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合格
5
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加油机对待。
(3)当柴油尾气处理液的储液箱(罐)或撬装设备布置在加油岛上时,容量不得超过1.2m3,且储液箱(罐)或撬装设备应在岛的两侧边缘100mm和岛端1.2m以内布置。
GB50156-2021第5.0.6条
没有设置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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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作业区之外。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GB50156-2021第5.0.8条
高低压控制房、变压器房、配电间设置在加油作业区之外。
合格
7
加油加气加氢站内设置非油品业务建筑物或设施时,不应布置在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0.4条至第4.0.8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当站内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等同于"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GB50156-2021
第5.0.10条
洗车机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符合三类保护物的规定。
合格
8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GB50156-2021第5.0.11条
爆炸危险区域均在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以内。
合格
9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围墙高度相对于站内和站外地坪均不宜低于2.2m。当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表4.0.8中安全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与站区限毗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站外建(构)筑物。其面向加油加气加氢站侧无门、窗、孔洞等外墙,可视为站区实体围墙的一部分,但站内工艺设备与其的安全间距应符合本标准表4.0.4~表4.0.8的相关规定
GB50156-2021第5.0.12条
站区设置围墙与外界隔离。
合格
10
加油加气加氢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
GB50156-2021第5.0.13条
加油站的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具体见表2.3-3。
合格
五:加油工艺及设施
11
除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有关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