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严重违反施工安全规定,安装潜油泵过程中将油罐注水抽出,造成油罐及操作井口油气积聚。在当天无动火作业计划、没有办理动火作业票的情况下,施工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地点,在靠近油罐口的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造成闪爆。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①济南分公司没有落实集团公司新、改、扩建项目 “三同时”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导致不具备安全施工资质的单位进站施工,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②济南分公司企管部门负责加油站改造项目,没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安全防护、作业票开具、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无一条检查记录,无一条整改要求,对该项目施工中多次动火仅办理了一张动火作业票的事实视而不见。
③施工现场监管严重失职,现场监管责任人(站长)对动火等重大安全作业监管不力,现场安全监督职责未执行到位。
④济南分公司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没有针对性、走过场,施工人员对危害不了解,违规施工成为必然。
[案例3] 安徽安庆分公司红光加油站施工人员窒息事故
(1)事故经过
2014年5月,安徽安庆分公司红光加油站改造完成后,在筹备开业期间,发现油罐内有少量水杂,5月14日下午,原施工方运通公司检维修人员利用手摇泵排除油水,但发现排不干净,就擅自违规打开人孔盖,佩戴TF型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油罐清理水杂,致使施工人员晕倒在油罐内,经拨打报警电话,消防人员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油罐将其背出罐外,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清理水杂过程中,站长仅对防毒面具的安全性能提出质疑,但没有制止清罐作业,也未向零管部和ME汇报。
(2)事故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施工方缺乏安全专业知识、没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资质,擅自扩大作业范围、盲目施工、违章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运通公司)在不具备相关清罐作业资质,对油罐安全条件未进行检测,防护用具不具备安全性能,且未得到安庆公司清罐指令的情况下,擅自扩大施工范围,盲目施工、违章操作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①安庆公司对承包商施工管理不落实,安全基建科、零管部对加油站工艺改造施工方案不严把审查关,默许了无施工方案的工程开工和实施,为施工单位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埋下了祸根。
②安庆公司对承包商安全教育不落实,加油站对外来施工人员只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使施工农民对危害认识不足,违规施工成为必然。
③片区经理在平时疏于对加油站安全管理,抽水杂作业不到现场,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加油站站长发现问题不立即阻止,现场安全监管形同虚设,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以往的事故案例表明,许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人为的疏忽,或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缺乏足够的认识所致,而且多数事故原因是属于常识性的。因此在充分了解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前提下,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好事故预防,绝大多数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7 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后果
油品泄漏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还会影响社会稳定。
油品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油品泄漏,有毒物质进入人的机体后,即能与细胞内的重要物质如酶、蛋白质、核酸等作用,从而改变细胞内组分的含量及结构,破坏细胞的正常代谢,致机体功能紊乱,造成中毒。
油品泄漏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油品泄漏之后不但影响油站的正常经营,还会给油站的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
油品泄漏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油品泄漏之后可能进入地下,严重时造成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油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油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较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导致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可能造成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油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
8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8.1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1)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和执行。
(2)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健全油站设备设施台帐,收集整理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3)安全教育培训是经常性的安全工作,应对从业人员加强经常性的内部教育培训和外委专业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合格率要达到100%,培训形式可多样化,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经营安全。
(4)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应急预案的演练效果,不断改进和补充应急预案,以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靠性。对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以不断适应人员的变动和环境的变化,确保其持续有效。
(5)在经营过程中应对进站加油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人员吸烟、乱扔火种及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行为而引起事故发生。
8.2场所、设施、装置、消防与电器方面的对策措施
(1)灭火器材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确保应急救援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2)加强对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设备、管道法兰的密封和设备、管道的腐蚀情况,做好检查保养记录,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3)防雷装置、防静电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这些设施完好、有效。雷电期间,停止卸油和加油作业。
(4)建议企业参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99号),进一步完善有限空间辨识,设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5)应注意油站周围的变化,以确保站内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8.3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加油站经营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在经营和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要求,不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培训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同时将相关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告知客户,避免因储存、使用不规范等引发事故。
9 评价结论
(1)该项目的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设施以及其他防护设施和措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该项目证照文书齐全,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相关部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其他员工经过内部培训,持证上岗。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该项目经营、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及其他伤害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该项目各埋地油罐、操作井及隔油池均属于有限空间,可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对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四部委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经营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经辨识,该项目经营储存的汽油、柴油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不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剧毒化学品、不属于高毒物品,不属于监控化学品。该项目的生产工艺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5)采用《安全检查表》对该项目设计专篇中要求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及该项目基本安全条件(证照文书和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证基本条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储存过程的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该项目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进行检查评价,检查结果为:各项内容均符合要求,目前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符合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选取以加油站发生火灾事故作为顶上事件进行事故树分析得到最小割集40个,最小径集6个。表明火灾事故发生有40种可能;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有6种可能的方案;有22种基本事件对顶上事件发生产生影响。
(7)选取以汽油为代表物质的储罐做为评价单元,用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分析评价结果为:该评价单元的危险等级为“较轻”,在采取相关的措施后,仍为“较轻”,但暴露半径已减少。
总体评价结论:东莞市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大宁股份经济联合社加油站新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