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
68334-30-5
易燃液体,类别3
丙A(注2)
注1: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2022年第8号公告)——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将“1674 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 柴油”。
注2: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3.0.3、3.0.4 条,柴油视为丙A类液体。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经营和储存的汽油(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1630)和柴油(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1674)主要危险性类别为易燃液体,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特性,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汽油和柴油的理化性质、危险特点、急救方法、个体防护、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等内容具体见本报告附 3.1.1。
3.2经营、储存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对事故类别的分类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发生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该项目经营、储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及其他伤害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2。
3.3有限空间辨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3.5条的规定,该项目各埋地油罐、操作井及隔油池属于有限空间,可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3。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对该项目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得知,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4。
3.5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辩识结果
对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经营和储存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5。
3.6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辩识结果
对照《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四部委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经营和储存的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6。
3.7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淘汰范围辨识结果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2019]第29号)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该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不在国家明令淘汰范围。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7。
3.8安全技术装备是否属于淘汰落后范围辨识结果
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 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及《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安监总局等三部委公告2017第19号),该项目选用的安全技术、装备不属于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8。
3.9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辨识
对照《东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对该项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该项目经营和储存的汽油和柴油属于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9。
3.10易制毒、易制爆、剧毒、高毒、监控化学品的辨识结果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号、第666号、第703号修订)规定,汽油、柴油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汽油、柴油不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汽油、柴油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42号)规定,汽油、柴油不属于高毒物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规定,汽油、柴油不属于监控化学品。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10。
3.1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该项目的生产工艺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3.11。
4 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划分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按生产工艺功能、生产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划分评价单元,使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本评价报告采用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法及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等。因评价方法侧重点不同,范围也有差异。根据评价方法的特点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评价单元进行划分,具体见表4-1。
表4-1评价方法和评价单元一览表
序号 |
评价方法 |
评价单元 |
1 |
安全检查表法 |
①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
②基本安全条件(证照文书、安全管理、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和给排水、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建(构)筑物、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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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证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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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过程的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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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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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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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故树分析 |
加油站工艺过程 |
3 |
火灾、爆炸指数法评价法 |
储罐区 |
5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结果
5.1固有危险程度的分析结果
建设项目固有危险、有害程度分析结果见表5.1-1。(具体分析过程见本报告附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