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
5
25.0
城市次干路、支路和三级公路、四级公路(西南,园区路)
5
11.0
5
18.0
5
30.0
架空通信线(东南,H=5m)
5
28.8
5
31.3
5
61.0
架空电力线路
无绝缘层(西北,H=12.8m)
1.0倍杆高且不小于6.5米
37.6
6.5
47.2
6.5
8.1
有绝缘层
0.75倍杆高且不小于5.0米
-
5
-
5
-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 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并不得小于6m。
5、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的安全间距和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止点)的相关要求。
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站内设施与站外设施最大防火间距50m;因此,上表只体现站区周边50m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与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由上表2.4-1可知,加油站汽油设备与周边建构筑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4.0.4条的要求。
表2.4-2 柴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项 目
级 别
|
柴油埋地油罐 |
柴油通气管管口 |
柴油加油机 |
|||||
二级加油站 |
||||||||
标准 |
实际 |
标准 |
实际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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