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BT-APSZ-23498(XZ)(1)
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APJ-(粤)-023
2023年12月07日
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法定代表人:舒 适
技术负责人:张 懿
项目负责人:徐爱草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2023年12月07日
委 托 书
兹委托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我公司(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事宜,具体要求按照安全现状评价合同实行。
委托单位(盖章):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
日 期: 年 月 日
前 言
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以下简称“大岭山加油站”或“该加油站”)成立于1998年03月25日,注册地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公路杨屋路段,法定代表人为林楚红。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住房租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家电零售;票务代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轮胎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钟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玩具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该加油站于2022年8月2日取得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东危化经字[2021]000060号号),许可范围:汽油(1630)、柴油[闭杯闪点≤60℃](1674)**(备注:二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30m3×3个、20m3×1个,柴油罐30m3×1个),有效期至2024年03月24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的要求,大岭山加油站应进行安全评价;因此,受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的委托,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组建安全评价组,评价组认真研究了该加油站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调研和检查,并与该加油站领导及专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在此基础上根据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针对性的原则,对该加油站现有的储存、经营、管理等诸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价,最后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编制完成了本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1)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化学品的危害——化学品危害主要包括燃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
(4)燃爆危害——是指化学品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程度。
(5)健康危害——是指接触后能对人体产生危害的大小。
(6)环境危害——是指化学品对环境影响的危害程度。
(7)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9)危险因素——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10)有害因素——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11)危险程度——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尺度。
(12)有害程度——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中毒、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尺度。
(13)评价单元——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而将被评价对象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进行安全评价,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14)事故种类——事故分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未遂事故等十一类。
(15)伤亡事故类别——伤亡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16)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17)应急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19)加油站(fuel filling station)——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20)站房(station house)——用于加油加气加氢站管理、经营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建筑物。
(21)加油岛(fuel filling island)——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22)埋地油罐(buried oil tank)——罐顶低于周围4m范围内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在地下的卧式油品储罐。
(23)密闭卸油点(closed unloading gasoline point)——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
(24)卸油油气回收系统(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gasoline unloading process)——将油罐车向汽油罐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密闭回收至油罐车里的系统。
(25)加油油气回收系统(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filling process)——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密闭回收至埋地汽油罐的系统。
(26)管道组成件(piping components)——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阀门、法兰垫片、紧固件、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阻火器等)。
目 录
1、编制说明
1.1 安全评价目的
通过对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现状的安全评价,分析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有害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为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为企业换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创造条件。
1.2 安全评价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十三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第四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一号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六十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二十四号修正)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
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8)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
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监总局令第63号及第80号修改);
10) 《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原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11)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原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原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14)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
15)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
16)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17)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原粤安监管三〔2011〕50号);
18)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原粤安监[2014]53号);
19) 《关于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原粤安监[2012]129号);
20)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公告);
21) 《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
22)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
2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第29号、[2021]第49号修改);
24)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25)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26) 关于印发《东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东应急〔2023〕93号)。
1.2.2 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
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
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XG1-2022);
9)《车用汽油》(GB 17930-2016)
10)《车用柴油》(GB 19147-2016);
1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
1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_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
1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1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1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1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局部修改);
2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
2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22)《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
23)《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
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1.2.3 其它依据
1)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与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现状评价合同;
2)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提供的相关图纸、资料。
1.3 评价范围
本次安全评价范围包括加油站储存经营车用汽油、柴油的安全条件、安全管理状况、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加油卸油等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综合安全评价,但不包括其成品油站外运输环节、生活设施及其场所。
1.4 评价程序
本次对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主要经过如下十个步骤:
1)前期准备
2)辨识危险、有害因素
3)划分评价单元
4)确定安全评价方法
5)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
6)分析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7)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
8)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论
9)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
10)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图1-1 安全评价流程图
2、被评价项目概述
2.1 被评价项目简介
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成立于1998年03月25日,注册地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公路杨屋路段,法定代表人为林楚红。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住房租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家电零售;票务代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轮胎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钟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玩具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该加油站于2022年8月2日取得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东危化经字[2021]000060号号),许可范围:汽油(1630)、柴油[闭杯闪点≤60℃](1674)**(备注:二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30m3×3个、20m3×1个,柴油罐30m3×1个),有效期至2024年03月24日。
加油站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2.1-1 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加油站名称 |
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 |
现任站长 |
谢斌 |
||||
加油站地址 |
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公路杨屋路段 |
联系电话 |
0769-83351628 |
||||
职工人数 |
19人 |
安全管理人员 |
3人 |
持证上岗人数 |
4人 |
||
占地面积 |
4900m2 |
储存能力 |
125m3(柴油折半) |
加油站级别 |
二级 |
||
加油机数量 |
6台 |
加油枪数量 |
36支 |
竣工验收时间 |
2017.12 |
||
建、构筑物情况 |
名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高 度(m) |
面 积(m2) |
|
加油棚 |
网架 |
二级 |
一层 |
7.5 |
260.58 |
||
站房 |
框架结构 |
二级 |
一层 |
4.5 |
113.4 |
||
发配电房 |
框架结构 |
二级 |
一层 |
4 |
22.2 |
||
辅助楼 |
框架结构 |
二级 |
三层 |
10.5 |
448.8 |
||
储 罐 情 况 |
序号 |
油品名称及编号 |
单罐容积(m3)台数 |
材 质 |
形 式 |
||
1 |
0#柴油 |
30m3 ×1(台) |
Q235B/FRP |
SF双层罐 |
|||
2 |
92#汽油 |
30m3 ×2(台) |
Q235B/FRP |
SF双层罐 |
|||
3 |
95#汽油 |
30m3 ×1(台) |
Q235B/FRP |
SF双层罐 |
|||
4 |
98#汽油 |
20m3 ×1(台) |
Q235B/FRP |
SF双层罐 |
|||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状 况 |
备 注 |
||
手提 干粉灭火器 |
5KG |
14具 |
良好 |
加油区12具 卸油区2具 |
|||
手提 干粉灭火器 |
4KG |
22具 |
良好 |
辅助楼20具 站房2具 |
|||
推车式 干粉灭火器 |
35KG |
3台 |
良好 |
加油区1台 储罐区2台 |
|||
手提式二氧化氮灭火器 |
3kg |
6具 |
良好 |
站房4具 发配电房2具 |
|||
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
500kg |
1台 |
良好 |
储罐区 |
|||
灭火毯 |
1.5米*1.5米 |
11块 |
良好 |
加油区6块 卸油区5块 |
|||
消防沙 |
2m3 |
1座 |
良好 |
卸油区 |
2.2 主要工艺、技术水平
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是一家为各类车辆提供加油服务的企业,零售的油品为汽油、柴油。大岭山加油站所采用的是传统工艺和标准定型的设备,工艺过程是物理输送过程,其工艺条件均为常温常压。该加油站使用的技术、工艺成熟、可靠、实用,是当前国内同类行业常用的工艺、技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第29号、[2021]第49号修改)的要求,不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的目录内。
2.3 地理位置、储存规模及自然条件
2.3.1 地理位置
大岭山加油站选址在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公路杨屋路段,东莞市公路交通十分发达,107国道、广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常虎高速公路和莞深高速公路贯穿南北,境内4条主干公路和13条联网公路均为一级公路。截至2013年底,东莞市公路通车里程5002.49km,高速公路335.11km,公路密度202.94km/百平方公里,居全省前列。
大岭山加油站地理位置图如下:
2.3.2 储存规模
该加油站设有埋地油罐5个,包括1个30m³的0#柴油埋地双层油罐,2个30m³的92#汽油埋地双层油罐,1个30m³的95#汽油埋地双层油罐,1个20m³的98#汽油埋地双层油罐,油罐总容积为140m³,折合汽油容积为125m³(柴油折半),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加油站属于二级加油站。
2.3.3自然条件
1)自然条件
据东莞市气象台的气象观测资料统计:
气温:多年平均气温22.0℃,极端最高气温38.2℃,极端最低气温-0.5℃,历年平均日最高气温≥35℃日数为4.9天。
降水:多年平均降水量1774.1mm,历年最大年降水量2394.9mm,历年最小年降水量972.2mm,最大日降水量367.8mm,多年日降水量大于10mm的日数为46.9天。
雾:多年平均雾日数(能见度<1000m)为5.7天,最多年份雾日数为15天。
相对湿度:各月平均相对湿度在71~85%之间,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9%。
风况:公司所在地区E风为常风向,频率13%,其次为NE、ENE风向,频率9%。强风向以S、N风为主,频率8%;其次为SE、SES风,频率为5%、4%。年平均风风为1.9m/s,实测最大风速为20.0m/s,对应风向为N、NE、NEE、E。风速大于10m/s的大风日数为1.5日;风速大于1.7m/s的大风日数为0.1日。
台风:台风对公司所在地区影响期为4月至次年1月。以7~9月为盛行期。平均年次数为2.6次。台风风向为ESE向,最大风速26m/s,瞬时风速为35m/s。
雷暴:本地区雷暴平均每年出现39天,其中5月份最多,平均有7天。雷暴最早初日为2月11日,最晚终日为11月8日。最晚初日为4月28日,最早终日为9月9日。雷暴多发生在珠江口内,对船舶及岸上设施造成一定威胁。
2)地质条件
大岭山镇在地质构造上属粤桂隆起区,经燕山运动上升为陆后,始终以大面积的间歇性上升为主,经受着剥蚀和侵蚀作用,形成低山、丘陵和台地地貌,并发育了珠江流域各河流的谷地。
地震烈度: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该加油站所在地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地震动峰加速度为0.05g。
3)水文条件
水文特征:据大盛水文站和泗盛水文站(二站相距约16km)的水位对比分析,水位与泗盛水文站的水位相差约2~3㎝,故可直接采用泗盛水文站的水位资料。潮型属于不正规半日混合潮型,即每日出现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但有日不等现象。
潮汐特征值:
据泗盛水文站资料统计:(以下水位均为从珠江基面算起)
历年最高潮位:2.32m
历年最低潮位:-2.03m
平均海平面:-0.05m
平均高潮位:0.74m
平均低潮位:-0.87m
涨潮最大潮差:4.11m
落潮最大潮差:4.44m
平均潮差:-0.30m
平均涨潮历时:5h45min
平均落潮历时:6h45min
2.4 四置情况及总图布置
1)四置情况
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公路杨屋路段,用地面积4900㎡,加油站的西北面(正面)是莞长路、架空电力线(无绝缘层、H=12.8m);加油站的东北面为商住楼、宏创盛金属制品厂,东南面是民居、嘉裕纸品厂,西南面是园区路。站区东北、东南、西北三面设置有2.2m非燃烧实体围墙与外界相隔。油站周围50米内无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平面布置
加油站功能分区为:埋地油罐区、加油作业区、辅助服务区。加油站西北面(正面)朝向莞长路,加油作业区位于站区的中部,站房位于罩棚的东面,埋地油罐区位于站房东南面。辅助服务区位于站区北面中部。
加油站面向进、出口的一侧为开敞,单车道宽度8.1米,双车道宽10米,站内道路和槽车卸车停车位均为平坡,路面为非沥青路面。
站区杆式变压器、发配电房(独立建筑)设置在站区东北角,发配电房设置有防鼠板,应急照明灯、绝缘地胶和灭火器。站区设置地磅及地磅房,位于站区西南面;发配电房与油罐区、加油机、卸油口、通气管现成的爆炸危险区域的间距均大于3m。
加油场地设置有非燃烧体材料制做的罩棚,罩棚下设置有6台加油机,罩棚边缘与加油机距离大于2m。加油岛高出停车场0.2m,加油岛宽度为1.5m,罩棚支柱距岛端部0.8m;
加油站内地面为混凝土地面。
该加油站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2.4.1 加油站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表2.4-1汽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级 别 项 目 |
汽油埋地油罐 |
汽油通气管管口(有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
汽油加油机(有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
||||
二级加油站 |
|||||||
标准 |
实际 |
标准 |
实际 |
标准 |
实际 |
||
重要公共建筑 |
35 |
- |
35 |
- |
35 |
- |
|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
17.5 |
- |
12.5 |
- |
12.5 |
- |
|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
一类保护物 |
14 |
- |
11 |
- |
11 |
- |
二类保护物 |
11 |
- |
8.5 |
- |
8.5 |
- |
|
三类保护物 (东北,商住楼、砼6) |
8.5 |
57.9 |
7 |
57.7 |
7 |
37.2 |
|
三类保护物 (东南,民居、砖) |
8.5 |
24.3 |
7 |
26.8 |
7 |
56.5 |
|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无) |
15.5 |
- |
12.5 |
- |
12.5 |
- |
|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立方米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东北、宏创盛金属制品厂、丙类物品生产厂房) |
11 |
54.4 |
10.5 |
53.6 |
10.5 |
46.2 |
|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立方米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东南、嘉裕纸品厂,丙类物品生产厂房) |
11 |
37.7 |
10.5 |
40.4 |
10.5 |
70.0 |
|
室外变配电站(无) |
15.5 |
- |
12.5 |
- |
12.5 |
- |
|
铁路、地上城市轨道线路(无) |
15.5 |
- |
15.5 |
- |
15.5 |
- |
|
城市 道路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西北,莞长路) |
5.5 |
54.0 |
5 |
63.5 |
5 |
25.0 |
城市次干路、支路和三级公路、四级公路(西南,园区路) |
5 |
11.0 |
5 |
18.0 |
5 |
30.0 |
|
架空通信线(东南,H=5m) |
5 |
28.8 |
5 |
31.3 |
5 |
61.0 |
|
架空电力线路 |
无绝缘层(西北,H=12.8m) |
1.0倍杆高且不小于6.5米 |
37.6 |
6.5 |
47.2 |
6.5 |
8.1 |
有绝缘层 |
0.75倍杆高且不小于5.0米 |
- |
5 |
- |
5 |
- |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 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并不得小于6m。
5、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的安全间距和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止点)的相关要求。
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站内设施与站外设施最大防火间距50m;因此,上表只体现站区周边50m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与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由上表2.4-1可知,加油站汽油设备与周边建构筑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4.0.4条的要求。
表2.4-2 柴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项 目
级 别
|
柴油埋地油罐 |
柴油通气管管口 |
柴油加油机 |
|||||
二级加油站 |
||||||||
标准 |
实际 |
标准 |
实际 |
标准 |
实际 |
|||
重要公共建筑 |
25 |
- |
25 |
- |
25 |
- |
||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
12.5 |
- |
10 |
- |
10 |
- |
||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
一类保护物 |
6 |
- |
6 |
- |
6 |
- |
|
二类保护物 |
6 |
- |
6 |
- |
6 |
- |
||
三类保护物 (东北,商住楼、砼6) |
6 |
61.2 |
6 |
57.7 |
6 |
37.2 |
||
三类保护物 (东南,民居、砖) |
8.5 |
21.1 |
7 |
26.8 |
7 |
56.5 |
||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无) |
11 |
- |
9 |
- |
9 |
- |
||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立方米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东北、宏创盛金属制品厂、丙类物品生产厂房) |
9 |
54.4 |
9 |
53.6 |
9 |
46.2 |
||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立方米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东南、嘉裕纸品厂、丁类物品生产厂房) |
9 |
34.5 |
9 |
40.4 |
9 |
70.0 |
||
室外变配电站(无) |
12.5 |
- |
15 |
- |
15 |
- |
||
铁路、地上城市轨道线路(无) |
15.0 |
- |
15 |
- |
15 |
- |
||
城市 道路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西北,莞长路) |
3 |
66.7 |
3 |
63.5 |
3 |
25.0 |
|
城市次干路、支路和三级公路、四级公路(西南,园区路) |
3 |
10.6 |
3 |
18.0 |
3 |
30.0 |
||
架空通信线(东南,H=5m) |
5 |
25.6 |
5 |
31.3 |
5 |
61.0 |
||
架空电力线路 |
无绝缘层(西北,H=12.8m) |
0.75倍杆高且不小于6.5米 |
50.4 |
6.5 |
47.2 |
6.5 |
8.1 |
|
有绝缘层 |
0.5倍杆高且不小于5.0米 |
- |
5 |
- |
5 |
- |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 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的安全间距和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止点)的相关要求。
4、《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站内设施与站外设施最大防火间距50m;因此,上表只体现站区周边50m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与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由上表2.4-2可知,加油站柴油设备与周边建构筑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4.0.4条的要求。
2.4.2 站区内建、构筑物间防火间距
表2.4-3站内主要设施防火距离表(m)
设施名称 |
埋地汽油罐 |
辅助楼(三类保护物) |
站内杆式变压器(丙类厂房) |
发配电房 |
密闭卸油口 |
站房 |
站区围墙 |
结论 |
|
埋地汽油罐 |
规范 |
0.5 |
8.5 |
11 |
4.5 |
- |
4 |
2 |
符合 |
实测 |
0.6 |
32.1 |
56.3 |
52.8 |
- |
8.7 |
8.9 |
||
埋地柴油罐 |
规范 |
0.5 |
6 |
9 |
-- |
- |
3 |
2 |
符合 |
实测 |
0.6 |
36.1 |
61.2 |
-- |
- |
18.0 |
8.7 |
||
汽油通气管口 |
规范 |
-- |
7 |
10.5 |
5 |
3 |
4 |
2 |
符合 |
实测 |
-- |
33.4 |
59.3 |
55.2 |
8.6 |
14.3 |
18.0 |
||
柴油通气管口 |
规范 |
-- |
6 |
9 |
-- |
2 |
3.5 |
2 |
符合 |
实测 |
|
33.4 |
59.3 |
-- |
8.6 |
14.3 |
18.0 |
||
密闭卸油口 |
规范 |
-- |
- |
- |
4.5 |
- |
5 |
- |
符合 |
实测 |
-- |
- |
- |
60.0 |
- |
16.8 |
- |
||
加油机 |
规范 |
-- |
7 |
7 |
6.0 |
- |
5 |
- |
符合 |
实测 |
-- |
13.4 |
28.5 |
28.5 |
- |
9.9 |
- |
注:1、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
2、通气管高出地面水平4.0m。加油机与站房的间距从加油机中心线测量至站房门边。
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5.0.8条的规定,配电房应设置在作业区域之外,与各危险区域的间距按此要求确定。
从上表可以看出大岭山加油站站内各主要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均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5.0.13条的规定。
2.5 成品油储存情况
该加油站成品油储存场所为油罐区,内设有5个卧式埋地油罐,油罐区油品储存情况详见表2.5-1所示。
表2.5-1油罐区成品油情况表
序号 |
油品名称 |
单罐容积(m³)及个数 |
材 质 |
形 式 |
1 |
92#汽油 |
30m3×2(个) |
SF双层储罐;外层采用丝网、钢化玻璃纤维、厚度不小于4MM,间歇层高度为0.1MM,内筒体采用Q235B钢,厚度不小于6MM |
卧式埋地 |
2 |
95#汽油 |
30m3×1(个) |
卧式埋地 |
|
3 |
98#汽油 |
20m3×1(个) |
卧式埋地 |
|
4 |
0#柴油 |
30m3×1(个) |
卧式埋地 |
2.6 加油站作业流程
加油站成品油经营储存过程中包括储油工艺、加油工艺及油气回收工艺,其工艺流程如下:
(1)储油工艺
配送油品的槽车到达加油站后同种类油品经油品卸车点、输油管道卸入相应标号的埋地油罐,油罐设置有防静电接地措施。
项目采用密闭卸油工艺,即油罐有专门的进油管道,向下深至罐内距罐底0.2m处,采用快速接头进行卸油,卸油工艺设置汽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2)卸油工艺
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即油罐车开到卸油台后,油罐车用静电接地夹接地,油罐车静置15min,使用卸油管将油罐车与卸油台内的卸油口对接,然后打开阀门通过自流方式卸油。卸汽油时油罐内排出的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至油罐车内。油罐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卸油管中设有防溢流阀,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3)加油工艺
该加油站的加油机采用税控加油机,油罐加油采用潜油泵一泵供多机的加油工艺,本工艺最大的特点是油罐正压出油,技术先进、加油噪声低、工艺简单。加油工艺设置汽油油气回收系统。
加汽油时,汽油从油罐经潜油泵、出油管输送至加油机,再经软管送至加油枪。加油枪对停泊到位的汽车油箱加油,并根据用户要求控制油量,从加油枪回收的油气经过专用的油气回收管回收到油罐内。汽油加油枪设有紧急拉断阀,当加油出现意外,加油车辆拖着加油枪行走时,可以优先从紧急拉断阀拉断,防止汽油的泄漏。
(4)油气回收工艺
1)一次油气回收工艺
封闭的油罐车通过油品卸车点把油加到储油罐中,在油罐车卸油的同时,排出的油气通过专门排气口(密闭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到油罐车,在此过程中形成一个密闭循环是卸油和油气回收过程。
2)二次油气回收
汽油加油油气回收采用分散式,各加油机自带油气回收装置;通过油气回收真空泵和油气回收管路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按照一定的坡度回收到低号汽油储油罐中,气液回收比(A/L>0.90),一般工作在0.9:1-1.4:1,在此形成一个密闭循环式加油油气回收过程。
2.7 主要设备设施
该加油站设埋地储罐5台,加油机6台;无特种设备。主要设备见下表:
表2.7-1 加油站主要设备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汽油罐 |
30m3 |
3台 |
埋地设置,SF双层油罐 |
2 |
汽油罐 |
20m3 |
1台 |
埋地设置,SF双层油罐 |
3 |
柴油罐 |
30m3 |
1台 |
埋地设置,SF双层油罐 |
4 |
加油机 |
/ |
6台 |
防爆,6枪6台 |
5 |
静电接地报警仪 |
/ |
1台 |
卸油区 |
6 |
人体静电导除球 |
/ |
1台 |
卸油区 |
7 |
油气回收系统 |
/ |
1套 |
油机自带、分散式 |
8 |
潜油泵 |
/ |
5台 |
|
9 |
液位仪 |
/ |
1套 |
|
10 |
泄漏报警仪 |
/ |
1套 |
|
11 |
柴油发电机 |
40Kw |
1台 |
东风康明斯 |
2.8 公用工程
1)供电
该加油站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应急照明、消防供电等属于重要用电负荷;电源引自广东供电网,通过低压配电装置(380/220V;TN-S系统)为各用电设备供电。该加油站设UPS不间断电源作为供电脑及控制仪表、报警装置断电时紧急备用,保障事故状态下报警器及其他应急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配置1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应急电源。加油站罩棚和站房设置事故应急照明。
2)给排水
该加油站用水为市政自来水,从市政自来水管网接入,自来水供给水管管径DN50;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在围墙内设置水封井。
3)消防设施
该加油站的原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持有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东公消验字[2018]第0082号),消防设施见“表2.1-1 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4)防雷、防静电
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该加油站的建筑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该加油站已取得东莞市气象服务中心出具的《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粤雷检[2023]YFS-2-1351号),有效期至2024年06月07日。
该加油站埋地油罐的罐体、加油机等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各管道、法兰等均有防静电连接并良好接地。汽油卸油场地设置了油罐车卸油时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设置静电接地仪。
2.9 安全管理现状
2.9.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该加油站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全面负责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组员:主管销售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监督和指导员工和销售对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大岭山加油站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分别取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它从业人员内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持证情况详见下表:
表2.9-1 人员持证情况表
姓名 |
资格类型 |
证号 |
有效期限 |
谢斌 |
主要负责人 |
441402198306020412 |
2023-07-11至2026-07-10 |
李秋文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441481199408040705 |
2023-07-07至2026-07-06 |
彭心进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360124200001304810 |
2023-07-07至2026-07-06 |
于力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41290219780923041X |
2023-09-16至2026-09-15 |
王永军 |
低压电工作业 |
T372321197109117153 |
2021-4-26至2027--4-25 |
2.9.2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
2.9.2.1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大岭山加油站制定了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海油销售鹏安〔2023〕37号关于发布《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附件1:QHSE-A-01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附件2:QHSE-B-06安全管理办法、附件3:QHSE-B-09应急管理办法、附件4:QHSE-C-05内部治安保卫管理细则、附件5:QHSE-C-20突发传染病事件管理细则(新增))
2)QHSE-B-0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与合规性评价管理办法
3)QHSE-B-02HSE目标计划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4)QHSE-B-03HSE信息沟通管理办法
5)QHSE-B-04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6)QHSE-B-05建设项目HSE管理办法
7)QHSE-B-07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8)QHSE-B-08变更HSE管理办法
9)QHSE-B-11HSE职责管理办法
10)QHSE-B-12HSE事故事件管理办法
11)QHSE-B-13节能低碳管理办法(新增)
12)QHSE-B-15HSE体系审核管理办法
13)QHSE-C-0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细则
14)QHSE-C-02安全环保责任制管理细则
15)QHSE-C-0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细则
16)QHSE-C-04HSE培训管理细则
17)QHSE-C-0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细则
18)QHSE-C-07承包商HSE管理细则
19)QHSE-C-08项目施工HSE管理细则
20)QHSE-C-09防爆电气安全管理细则
21)QHSE-C-10开发项目与HSE尽职调查管理细则
22)QHSE-C-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细则
23)QHSE-C-12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24)QHSE-C-13差旅安全管理细则
25)QHSE-C-14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细则
26)QHSE-C-15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27)QHSE-C-16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细则
28)QHSE-C-17节假日及特殊时段安全管理细则
29)QHSE-C-18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细则
30)QHSE-C-19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31)QHSE-C-21油(气)库HSE管理细则
32)QHSE-C-22加油站HSE管理细则
33)QHSE-C-23危险货物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细则
34)QHSE-C-24能量隔离与上锁挂牌管理细则
35)QHSE-C-25危险化学品码头HSE管理细则
36)QHSE-C-26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HSE管理细则
37)QHSE-C-27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细则
38)QHSE-C-28HSE体系内部审核管理细则
39)QHSE-C-29HSE体系管理评审管理细则
40)QHSE-C-30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细则
41)QHSE-C-31办理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品种流程管理细则
42)QHSE-C-32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细则
43)QHSE-C-33安全标志管理细则
44)QHSE-C-34领导干部巡回检查管理细则
45)QHSE-C-35HSE证照管理细则
46)QHSE-C-36重大危险源管理细则。
2.9.2.2加油站QHSE作业文件
1)QHSE-M-LG01零售管理部QHSE职责
2)QHSE-3-03-LG01零售管理部QHSE奖惩管理标准
3)QHSE-5-04-LG01加油服务操作规程
4)QHSE-5-04-LG02收银服务操作规程
5)QHSE-5-04-LG03油品接卸作业操作规程
6)QHSE-5-04-LG04油罐计量操作规程
7)QHSE-5-04-LG05盘点作业操作规程
8)QHSE-5-04-LG06一次二次油气回收作业操作规程
9)QHSE-5-04-LG07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操作规程
10)QHSE-5-04-LG08油罐及附件检查作业操作规程
11)QHSE-5-04-LG09加油机油枪自检作业操作规程
12)QHSE-5-04-LG10加油枪更换作业操作规程
13)QHSE-5-04-LG11加油机检查作业操作规程
14)QHSE-5-04-LG12加油机维护保养作业操作规程
15)QHSE-5-04-LG13加油机滤网清洗作业操作规程
16)QHSE-5-04-LG14柴油发电机检查作业操作规程
17)QHSE-5-04-LG15柴油发电机运行作业操作规程
18)QHSE-5-04-LG16配电房与电气线路检查操作规程
19)QHSE-5-04-LG17配电房配电运行作业操作规程
20)QHSE-5-04-LG18防雷防静电检查操作规程
21)QHSE-5-04-LG19消防器材检查操作规程
22)QHSE-5-04-LG20回罐油作业操作规程
23)QHSE-5-04-LG21清罐作业操作规程
24)QHSE-5-04-LG22抽罐底水作业操作规程
25)QHSE-5-04-LG23抽样作业操作规程
26)QHSE-5-04-LG24一般作业QHSE管理标准
27)QHSE-5-04-LG25“一线三排”工作机制管理标准
28)QHSE-5-04-LG26加油站防洪防汛防台管理标准
29)QHSE-5-08-LG01加油站设备QHSE管理标准
30)QHSE-5-04-LG27加油站日常安全巡检管理标准
31)QHSE-5-04-LG28加油站油罐人孔操作井(深度超1.5米)作业操作规程
32)QHSE-5-04-LG29加油站试机加油工艺管线排空作业操作规程
33)QHSE-5-04-LG30加油站反光带(背心)使用管理标准
以上这些制度有较好的操作性,也能较好地指导员工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岗位的岗位职责都基本上能够得到落实。
2.9.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大岭山加油站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过专家评审,上报在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取得《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441900-2023-0056)。
2.10 经营范围、场所、经营装置、储存设施等发生变化情况
该加油站从2021年3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8月进行主要负责人变更,其经营范围、场所、经营装置、储存设施等变化情况如下表:
表2.10-1 2021年换证时与现状情况对比表
项目 |
2021年换证时情况 |
现状情况 |
有无变化 |
企业名称 |
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 |
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 |
无变化 |
法人代表人 |
林楚红 |
林楚红 |
无变化 |
主要负责人 |
郑浩明 |
谢斌 |
有变化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公路杨屋路段 |
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公路杨屋路段 |
无变化 |
主要设备 |
汽油罐30m³×3、20m³×1,柴油罐30m³×1个。六枪加油机6台。 |
汽油罐30m³×3、20m³×1,柴油罐30m³×1个。六枪加油机6台(新的)。 |
有变化 |
许可范围 |
汽油(1630)、柴油(1674) |
汽油(1630)、柴油(1674) |
无变化 |
工艺 |
储油工艺、加油工艺及油气回收工艺 |
储油工艺、加油工艺及油气回收工艺 |
无变化 |
站内主要建(构)筑物 |
站房、辅助楼、加油亭、发配电房 |
站房、辅助楼、加油亭、发配电房 |
无变化 |
周边环境 |
西北:莞长路 东北:为商住楼、家具厂车间 东南:民居、道路和大理石厂车间 西南:园区路 |
西北:莞长路 东北:商住楼、宏创盛金属制品厂 东南:民居、道路和嘉裕纸品厂 西南:园区路 |
有变化 |
由上表可知,该加油站2021年3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来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人、注册地址、许可范围、工艺、站内主要建(构)筑物等均未发生变化。
该加油站主要设备中,通过管线接驳将6台六枪加油机更换为6台新机,更换后,加油机对应加油枪加注油品没有改变,总的加油枪数量没有改变。
主要负责人由“郑浩明”变更为“谢斌”,周边环境中东北面原为家具厂车间,现状为宏创盛金属制品厂;东南面原为大理石厂车间,现状为嘉裕纸品厂。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根据对大岭山加油站经营的油品品种、工艺设备配置状况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本评价组认为其危险、有害性主要包括所经营油品的危险、有害性和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灾害等两个方面。
3.1 油品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1.1 油品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及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2022年第8号公告),大岭山加油站经营的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其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如下表:
表3.1-1 汽油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标识 |
英文名:Gasoline |
分子式:C5H12~C9H20 |
分子量:84~148 |
|||||
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序号:1630 |
UN编号:1203 |
|||||||
RTECS号:/ |
IMDG规则页码:3141 |
CAS号:86290-81-5 |
||||||
理化 性质 |
外观与性状:水白色芳香味挥发液体 |
|||||||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汽油机的燃料,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等行业,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 |
||||||||
熔点(℃) |
<-60 |
相对密度(空气=1) |
3.5 |
|||||
沸点(℃) |
40-200 |
相对密度(水=1) |
0.70~0.79 |
|||||
临界温度(℃) |
/ |
临界压力(MPa) |
/ |
|||||
饱和蒸汽压(KPa) |
/ |
燃烧热(KJ/mol) |
43.73×106J/kg |
|||||
最小引燃热量(mJ) |
—— |
|
|
|||||
溶解性: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醇、脂肪。 |
||||||||
毒性 及 健康危害 |
接触限值 (mg/m3) |
中国MAC:300(溶剂汽油) |
||||||
前苏联MAC:300 |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皮肤接触 |
毒性:LD50:67000(mg/m3)(小鼠经口)LC50:105333(mg/m3),2小时(小鼠吸入) |
||||||
健康 危害 |
急性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时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及化学性肺炎。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 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周围神经病。严重中毒出现毒性脑病,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 |
|||||||
燃烧 爆炸 危险 性 |
燃烧性 |
易燃 |
闪点(℃) |
<-18 |
||||
自燃温度 (℃) |
280—456 |
爆炸极限(v%) |
1.3—6.0 |
|||||
危险 特性 |
蒸汽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强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的危险。含四乙基铅汽油的毒性较一般直馏汽油强。吸入汽油蒸汽能引起头痛、眩晕、恶心、心动过速等现象。吸入大量蒸汽时,会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障碍。空气中浓度为0.02%(体积分数)时,对敏感的人有轻度的症状。长期皮肤接触工业性汽油会产生脱脂的作用。误饮汽油引起呕吐、消化道的黏膜刺激症状,进而出现抽搐、不安、心力衰弱、呼吸困难。 |
|||||||
燃烧分解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水 |
|||||||
稳定性 |
稳定 |
|||||||
聚合危害 |
不能聚合 |
|||||||
禁忌物 |
强氧化剂 |
|||||||
灭火方法 |
小面积可用雾状水扑救,面积较大时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沙土、水泥灭火。 |
表3.1-2 柴油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标 识 |
中文名:柴油 |
CAS号:68334-30-5 |
主要成分:烷烃 |
危险性类别:易燃液体 |
||||||||||
英文名: Diesel oil;Diesel fuel |
UN 编号: —— |
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序号:1674 |
化学类别:烷烃 |
|||||||||||
理 化 性 质 |
外观与性状 |
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 |
||||||||||||
熔点 (℃) |
-18 |
相对密度(水=1) 相对密度(空气=1) |
0.87~0.90 7 |
|||||||||||
沸点(℃) |
282~338 |
|||||||||||||
毒 性 及 健 康 危 害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
健康 危害 |
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沛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
|||||||||||||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
燃烧性 |
易燃 |
闪点(℃ ) |
55(0号轻柴油) |
||||||||||
引燃温度(℃) |
257 |
爆炸极限% |
—— |
|||||||||||
稳定性 |
稳定 |
聚合危害 |
不聚合 |
|||||||||||
禁忌物 |
强氧化剂、卤素 |
火灾危险性分类 |
乙 |
|||||||||||
燃烧分解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危险特性 |
遇明火、高热,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灭火方法 |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雾状水。 |
|||||||||||
泄 漏 应 急 处 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传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操 作 处 置 与 储 存 |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充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源、热源。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适当的收容材料。 |
|||||||||||||
防 护 措 施 |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一般作业防护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
3.1.2 油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易燃性
汽油、柴油(以下简称“油品”)的主要成份是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是可燃性有机物质,在常温下蒸发速度比较快,当油品蒸气积聚或飘移空气中时,只要有足够的点火能量,容易引发燃烧,造成严重后果。
(2)易爆性
油品的蒸气在空气中达到一定的比例时,即使遇到很小的能量,也会引发爆炸。
油品的易燃性与易爆性决定了油品的燃烧与爆炸是可以互相转变的。若油蒸气的浓度较高,具备了燃烧的条件,遇火源则先燃烧;若油品蒸气的浓度降到爆炸极限范围内时,便由燃烧转为爆炸。
油品的易爆性还表现在环境温度越接近爆炸温度极限,越容易发生爆炸。冬天室外储存汽油,发生爆炸的危险性比夏天还大。夏天因为室外温度较高,汽油蒸气的浓度容易处于饱和状态,遇火源易发生燃烧。
(3)易积聚静电荷性
两种不同物体,包括固体、液体、气体和粉尘,通过摩擦、接触、分离等相互运动的机械作用,能产生静电荷。当油品在运输和装卸作业时,会产生大量静电,并且油品产生静电的速度远远大于流散速度,因此要求加油站在油罐车卸油或利用油枪加油时,一定要有可靠的静电接地装置,及时消除静电。
(4)易受热膨胀性
油品受热后,温度升高,体积膨胀,同时也使蒸气压增高,可导致储油罐胀裂。当容器内油品减少或温度降低时,会使油品体积收缩而造成容器内负压,引起容器吸瘪,这种热胀冷缩现象会损坏储油容器而发生漏油现象。因此在加油站的埋地油罐上一定要设通气管,及时调节油罐内压力,防止油罐出现吸瘪及胀裂事故。
(5)易扩散和易流淌性
液体都有扩散和流淌的特性,油品的流动和扩散能力取决于油品的粘度。低粘度的轻质油品密度小,流动扩散性强;重质油品的粘度高,其流动扩散性弱,但随着温度的升高,油品的粘度降低,其流动扩散性也增强。所以储存油品的设备由于穿孔、破损,会导致漏油事故。
(6)毒性
石油产品及其蒸气都具有毒性,一般属于刺激型、麻醉型或腐蚀型的低毒或中等毒性物质。油品中的某些添加剂(如四乙基铅、1,2-二氯乙烷等),虽含量较少,但毒性较大。因此在工作中要注意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吸入过多的油蒸气,更不能用嘴吸油。
3.2 经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和现场检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及结合该加油站的实际情况,该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类别有火灾、其他爆炸、车辆伤害、触电、中毒窒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
(1)火灾
发生场所:罩棚、储罐区、站房、辅助楼。
发生条件:发生火灾燃烧的基本条件有三个:一是可燃物,二是助燃剂,三是点火源(又称点火能)。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且需要互相作用,三者达到一定的数量。
对加油站而言,助燃剂——空气是客观存在的,难于控制,无需分析;可燃物则是泄漏的油品;如果遇到火源则有可能发生火灾。本节对加油站的火源和泄漏油品作重点分析。
1)火源
大岭山加油站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源主要有:
①明火:机动车辆排烟带火,在各危险场所现场吸烟及违章动火等不安全因素,都可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
②电气火花:大岭山加油站有一定数量的电气设备、设施,若电气设备设计选型不当,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或电气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时,在开关断开、接触不良、短路、漏电时易产生电弧、电火花等。
③静电火花:大岭山加油站在装卸过程中汽油会因流动、搅拌、过滤、冲击、震荡、摩擦而产生静电,若防静电措施未落实或不可靠,油罐、容器、管道及各种金属设备、设施上集聚的静电荷与周围物体形成一定的电位差而放电,静电放电产生的火花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此外,人体穿化纤衣服和胶鞋、塑料鞋之类的绝缘鞋时,由于行走、工作、运动中摩擦或穿脱衣服而产生的静电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④雷电能:大岭山加油站若防雷设施不齐全或油罐、建(构)筑物防雷接地措施不符合要求,在雷雨天气里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⑤杂散电流能:由于电化学腐蚀,阴极保护等引起的杂散电流窜入危险场所也是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⑥碰撞摩擦火花:金属设备、设施与物体之间的碰撞摩擦或机械撞击等产生的火花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钉的鞋和地面摩擦也能产生火花。
⑦棉布自燃:设备检修和擦洗使用过的棉布等,若不及时清理而任其自然堆积,棉布中的油品氧化发热,达到堆放物的燃点即可自燃。
危险危害程度:严重。
预防措施:
①各岗位(加油、卸油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切实避免明火和静电火花产生;
②设备维修时应避免与油品接触(如对油罐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对油罐进行处理);
③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程序,并派专人监护。
2)泄漏
大岭山加油站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泄漏原因主要有:一是设备及管路的质量缺陷或故障,二是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①设备及管路的质量缺陷或故障导致油品泄漏的原因有:
A、设备选型或选材不当。
B、焊接质量差。
C、法兰密封不良。
D、阀门劣化出现泄漏。
E、软管接口渗漏。
F、管道老化出现渗漏。
G、腐蚀磨损造成管壁减薄穿孔。
H、保护装置失灵及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I、未试压查漏就进行作业。
J、污水处理设施内的油气挥发。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油品泄漏的原因有:
A、卸油时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
B、违章操作引起的管道破损或油枪溢油。
C、油罐超装导致溢油。
D、油罐车或加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
危险危害程度:油品泄漏后极易扩散并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从近年来中国石化总公司属下的加油站发生的事故来看,主要是漏油、跑油和冒油事故。
危险危害程度:严重。
预防措施:
①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定期检测检修;
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引导站内交通。
(2)其他爆炸
发生场所:油罐储存区、加油区、各输送油管段。
发生条件:油品形成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气体浓度在爆炸极限内)并遇明火。火灾也能直接引起爆炸。
危险危害程度:严重。
预防措施:
1)在卸油作业时采用密闭作业,条件许可时应采用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避免产生爆炸极限内的混合气体;
2)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油管破裂,避免产生漏油;
3)作业过程中可采用金属设备外壳可靠接地、使用防爆电器、作业场所禁止明火和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器、工具等措施,避免产生明火和静电;
4)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并定期检测。
(3)中毒和窒息
1)发生场所:储罐,入罐维修维护操作。
2)发生条件:在发生漏油、火灾时参加抢险救灾时因保护措施不当,吸入有毒有害油气;检修设备时未采取保护措施;在经营场所误食油品等。
3)危险危害程度:严重。
4)预防措施:
①在检修设备和处理突发事件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抢险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呼吸罩等,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气体;
②在经营场所和作业场所禁止进食、喝水,避免误食。
(4)车辆伤害
1)发生场所:经营场所、卸油区等。
2)发生条件:对进站加油车辆没有进行引导和管理,进入站内车辆失控或驾驶员操作失误。
3)危险危害程度:一般。
4)预防措施:
①进入站内车辆应有专人引导停放或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在车辆停稳并拉下手刹后方可进行作业;
②站内道路不得放置妨碍交通和视线的物品;
③避免带“病”车辆进入作业场所。
(5)触电
1)发生场所:各用电设备;临时用电场所。
2)发生条件:违章作业或设备外壳漏电等。
3)危险危害程度:严重。
4)预防措施:
①带电作业或设备维修时应严格落实“挂牌”作业制度;
②非电工人员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③责任人员应经常检查各类电气设备;
④将电气设备的外壳良好接地,避免因漏电而产生触电事故。
(6)高处坠落
1)发生场所:进行罩棚维修或更换照明灯具等登高作业场所。
2)发生条件:违章作业、缺乏保护和监督措施等。
3)危险危害程度:严重
4)预防措施:
①严格执行登高作业规程;
②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督;
③使用符合规定和合格的保护用品。
(7)机械伤害
1)发生场所:消防泵等机械设备的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卷入、绞、辗、割、刺等的伤害。
2)发生条件:违章作业、缺乏保护和监督措施等。
3)危险危害程度:严重
4)预防措施:
①采取必要的、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
②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操作人员在作业、检修过程中思想集中,按照规程操作;
③使用符合规定和合格的保护用品。
(8)高温危害
本地区夏季最高气温较高,而且年平均相对湿度也较高,加油站在夏季露天作业或入罐检修时,作业环境温度较高,有中暑危险。其危险危害程度一般。
预防措施:在高温季节作业或进行检修作业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或缩短作业时间。
通过上述分析,该项目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存在的部位如下表所示。
3.2-3作业场所及危险危害因素存在的部位一览表
存在 部位 |
危险有害因素 |
|||||||
火灾 |
其他爆炸 |
车辆伤害 |
机械伤害 |
触电 |
中毒窒息 |
高处坠落 |
高温危害 |
|
加油场地 |
√ |
√ |
√ |
- |
√ |
√ |
√ |
√ |
埋地罐区 |
√ |
√ |
√ |
- |
- |
√ |
- |
√ |
发配电房 |
√ |
- |
- |
√ |
√ |
- |
√ |
√ |
站房、辅助楼 |
√ |
- |
- |
- |
√ |
- |
√ |
- |
3.3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是: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油品卸车点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2m)的球形空间和以油品卸车点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汽油罐通气管管口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下图为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该加油站已配套卸油油气回收系统,采用括号内数据。
图3-1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2)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划分是: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划为1区。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4.5m(3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1.5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划为2区。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用括号内数字。下图为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该加油站已配套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采用括号内数据。
图3-2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指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定义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第一种情况: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二种情况: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种,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q1/Q1)+(q2/Q2)+……+(qn/Qn)≥1
式中:q1,q2 …..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大岭山加油站埋地油罐区重大危险源辨识如下:
表3.4-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表
辨识单元 |
物质名称 |
类别 |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
临界量(t) |
储存/生产场所存在量(t) |
储罐区 |
汽油 |
表1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
200 |
82.5 |
|
柴油[闭杯闪点≤60℃] |
易燃液体,不属于W5.1或W5.2的其他类别3 |
5000 |
25.5 |
||
|
比值 |
Σ=q1╱Q1+q2╱Q2=82.5/200+25.5/5000=0.42<1 |
注:汽油密度取0.75,柴油密度取0.85,充装系数均取1。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要求,当辨识指标S=q /Q≥1.0时构成重大危险源,当S=q /Q<1.0时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得知:大岭山加油站未构成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5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辨识与分析
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进行辨识,该加油站经营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要求,需根据汽油物质的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要求做好其经营管理。
表3.5-1汽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检查表
序号 |
项目检查内容 |
事实记录 |
结论 |
|
一般要求 |
1 |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
加油站员工均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
符合要求 |
2 |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
装卸油作业为密闭操作,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站区严禁烟火。 |
符合要求 |
|
3 |
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戴耐油橡胶手套。 |
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 |
符合要求 |
|
4 |
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
油罐设有液位计、温度计,液位仪带有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 |
符合要求 |
|
5 |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油品单独储存于油罐中,没有与氧化剂接触。 |
符合要求 |
|
6 |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作业及储存区域有安全警示标志。 |
符合要求 |
|
7 |
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
有接地装置。 |
符合要求 |
|
8 |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消防器材及应急处理设备数量足够。 |
符合要求 |
|
操作安全 |
9 |
油罐及贮存桶装汽油附近要严禁烟火。禁止将汽油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起。 |
站区内严禁烟火且汽油单独储存在埋地储罐内。 |
符合要求 |
10 |
往油罐或油罐汽车装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的摩擦。 |
输油管插入油面以下。 |
符合要求 |
|
11 |
沾油料的布、油棉纱头、油手套等不要放在油库、车库内,以免自燃。 |
油站未设置油库和车库,但设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油品回收桶。 |
符合要求 |
|
储存安全 |
12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炎热季节应采取喷淋、通风等降温措施。 |
汽油储存在埋地储罐内且储罐区远离火种、热源。 |
符合要求 |
13 |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用储罐、铁桶等容器盛装,不要用塑料桶来存放汽油。盛装时,切不可充满,要留出必要的安全空间。 |
汽油单独储存在埋地储罐内。 |
符合要求 |
|
14 |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对于1000m3及以上的储罐顶部应有泡沫灭火设施等。 |
储罐总容量低于1000m3,且为埋地储罐,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为防爆型。没有使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和工具。 |
符合要求 |
|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
15 |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 |
编制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含有泄漏应急处置方案。 |
符合要求 |
上述检查结果表明,该加油站汽油处置措施符合《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安全要求。
3.6 剧毒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的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加油站经营的汽油、柴油进行辨识,均不属于剧毒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加油站经营的汽油、柴油进行辨识,均不属于高毒物品。
3.7 监控化学品的辨识
按照《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规定,该加油站经营汽油、柴油不属于第一、二、三类国家监控的化学品。
3.8 易制毒化学品的辨识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规定,对该加油站经营的汽油、柴油进行辨识可知,该加油站没有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9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辨识与分析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对该加油站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该加油站不涉及储存和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10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辨识与分析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对该加油站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该加油站经营的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按要求进行管控。
表3.10-1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检查表
序号 项目 |
项目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论 |
|
1 |
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 |
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构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储存、使用到产品进入物流、运输、进出口环节的全生命周期追溯监管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探索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车上加贴二维码或电子标签,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过程跟踪、信息监控与追溯。 |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 |
油站汽油有监管体系。 |
符合要求 |
2 |
研究规范包装管理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规范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产品包装的分类、防护材料、标志标识等技术要求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车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包装规范、使用规范等技术要求,推动实施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的包装性能检验和包装使用鉴定。 |
油站油罐区汽油有油品标识。 |
符合要求 |
|
3 |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
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审批,避免“一刀切”。 |
油站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符合要求 |
|
4 |
强化运输管理 |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和发货查验、核准、记录制度,加强运输车辆行车路径和轨迹、卫星定位以及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从源头杜绝违法运输行为,降低安全风险。利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强化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轨迹以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在线监控和预警。加快推动实施道路、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重点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流向监控。 |
汽油运输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实现汽油的的流向监控。 |
符合要求 |
|
5 |
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 |
相关单位(港口、学校除外)应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划定特定区域、仓间或者储罐定点储存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提高管理水平,合理调控库存量、周转量,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定置管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管理,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危险货物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储存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实施隔离,建立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货主信息等,并在作业场所以外备份。 |
油站油罐为埋地储罐,符合定制化管理。 |
符合要求 |
|
6 |
其他要求 |
通过水运、空运、铁路、管道运输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科学实验必需的试剂类产品暂不纳入本目录管理,但有关单位可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风险,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城镇燃气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 |
油站汽油通过陆路运输。 |
符合要求 |
上述检查结果表明,该加油站汽油管控措施符合要求。
3.11东莞禁止、限制、控制危化品辨识
依据《东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对该加油站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该加油站储存经营的汽油、柴油属于东莞市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危险化学品。
3.12 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辨识与分析
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对该加油站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进行辨识,该加油站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不属于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
3.13分类整治项目辨识与分析
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对该加油站是否属于分类整治项目进行辨识,该加油站不属于分类整治项目。
3.14 受限空间
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加油站的地下油罐、油罐人孔井、隔油池为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入地下油罐、油罐人孔井、隔油池检维修作业时可能会发生中毒和窒息危害。
3.15自然灾害及其危险性分析
自然灾害危险性主要是指雷击、台风、地震等对加油站造成的影响。
1)雷击
防雷设施损坏或失效造成不能完全避雷时,雷击就会导致击中物起火。加油站所在地区夏季的雷雨天气频繁,应注意加强防雷的安全措施。
预防措施:加油站内防雷设施应定期请当地防雷设施检测所检测,平时应注意防雷设施的保养。
2)台风
台风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的特点。
预防措施:
(1)加强员工对台风及台风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灾减灾意识。
(2)台风抵达之前做好加油站周围广告牌等设施的拆除、轻质房屋屋面的加固等。
3)地震
地震的发生是地球本身在不断变化的表现,是震源所在处的物质发生形体改变和位置移动的结果。地震直接灾害主要有:地面的破坏,建筑物与构筑物的破坏,山体等自然物的破坏(如滑坡、泥石流等),海啸、火灾、水灾、瘟疫等。
预防措施:
(1)加强员工对地震及地震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防震减灾意识。
(2)地震发生时,应立即跑到空旷的地方。震后检查油罐及输油管线、电器设备等主要设施是否正常,所有故障排除后才能恢复正常营业。
4、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4.1 评价单元的划分
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修改)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有关内容,将加油站划分为如下评价单元:
◆证照文书;
◆经营许可条件;
◆站址选择;
◆站内平面布置;
◆加油工艺及设施;
◆消防设施和给排水;
◆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建(构)筑物、绿化;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2 评价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价主要包括定性、定量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对该加油站进行评价,由于该加油站主要的危险是火灾爆炸事故,采取事故树分析法分析加油站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途径和可能性,并进一步采用道化学评价法分析汽油运输槽车卸油时槽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严重程度及财产损失。
5、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
5.1安全检查表
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原理,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修改)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有关要求,制定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对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逐项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列于表5.1-1~表5.1-9。
5.1.1安全检查表检查
表5.1-1证照文书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
检查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论 |
1 |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当依 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
《管理办法》 第六条 |
已取得营业执照。 |
符合要求 |
2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 |
《管理办法》 第三条 |
已取得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批 准 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符合要求 |
3 |
消防验收意见证书。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
有消防验收意见书。 |
符合要求 |
4 |
广东省防雷设施有效合格证。 |
《广东省防御 雷电灾害管理 规定》第十条 |
已取得防 雷 装 置 定 期 检 测 合格 证,并在有效期内。 |
符合要求 |
表5.1-2经营许可条件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项目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论 |
1 |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6条 |
取得营业执照 |
符合要求 |
2 |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石库区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6条第一款 |
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要求 |
符合要求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6条第二款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有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油站内部安全生产教育 |
符合要求 |
4 |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6条第三款 |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
符合要求 |
5 |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6条第四款 |
编制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
符合要求 |
6 |
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6条第五款 |
符合相关要求 |
符合要求 |
7 |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7条 |
未经营剧毒化学品 |
不适用 |
8 |
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8条第一款 |
非新设立 |
不适用 |
9 |
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8条第二款 |
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 |
10 |
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8条第三款 |
对照要求进行了安全评价 |
符合要求 |
11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8条第四款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要求 |
12 |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8条第五款 |
符合相关规定 |
符合要求 |
13 |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第8条 |
储罐埋地设置。 |
符合要求 |
表5.1-3站址选择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项目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论 |
1 |
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CNG加气母站。 |
GB50156-2021 第4.0.2条 |
该加油站没有建在城市中心区,选址符合要求。 |
符合要求 |
2 |
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
GB50156-2021 第4.0.3条 |
该加油站靠近道路,没有设置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 |
符合要求 |
3 |
加油站、各类合建站的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4.0.4的规定。 |
GB50156-2021 第4.0.4条 |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要求 |
4 |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作业区。架空通信线不应跨越加气站、加氢合建站中加氢设施的作业区 |
GB50156-2021 第4.0.12条 |
架空电力线路没有跨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作业区。 |
符合要求 |
5 |
与汽车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无关的可燃介质管道不应穿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用地范围。 |
GB50156-2021 第4.0.13条 |
加油站用地范围无可燃介质管道穿越。 |
符合要求 |
表5.1-4 站内平面布置符合性安全检查表
序号 |
项目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论 |
1 |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
GB50156-2021第5.0.1条 |
加油站出入口分开设置。 |
符合要求 |
2 |
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加油站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4)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
GB50156-2021第5.0.2条 |
(1)单车道宽度8.1,双车道宽10.0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大于9m。 (3)站内停车位为平坡。 (4)加油站内未采用沥青路面。 |
符合要求 |
3 |
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
GB50156-2021第5.0.3条 |
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有界限标识。 |
符合要求 |
4 |
加油加气加气站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GB50156-2021第5.0.5条 |
加油作业区内没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符合要求 |
5 |
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加油机对待。 (3)当柴油尾气处理液的储液箱(罐)或撬装设备布置在加油岛上时,容量不得超过1.2m3,且储液箱(罐)或撬装设备应在岛的两侧边缘100mm和岛端1.2m以内布置。 |
GB50156-2021第5.0.6条 |
没有设置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 |
不适用 |
6 |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变配电房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作业区之外。变配电房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
GB50156-2021第5.0.8条 |
发配电房设置在加油作业区之外。 |
符合要求 |
7 |
加油加气加氢站内设置非油品业务建筑物或设施时,不应布置在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0.4条至第4.0.8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当站内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等同于"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GB50156-2021 第5.0.10条 |
站内辅助楼没有布置在作业区内,与站内设备的安全距离符合三类保护物的间距要求。 |
符合要求 |
8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
GB50156-2021第5.0.11条 |
爆炸危险区域均在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以内。 |
符合要求 |
9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围墙高度相对于站内和站外地坪均不宜低于2.2m。当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表4.0.8中安全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与站区限毗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站外建(构)筑物。其面向加油加气加氢站侧无门、窗、孔洞等外墙,可视为站区实体围墙的一部分,但站内工艺设备与其的安全间距应符合本标准表4.0.4~表4.0.8的相关规定 |
GB50156-2021第5.0.12条 |
站区东南、西北、东北三面设置围墙与外界隔离。 |
符合要求 |
10 |
加油加气加氢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 |
GB50156-2021第5.0.13条 |
加油站的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要求 |
表5.1-5 加油工艺及设施符合性安全检查表
序号 |
项目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论 |
1 |
除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有关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
GB50156-2021 第6.1.1条 |
油罐均为埋地设置。 |
符合要求 |
2 |
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
GB50156-2021 第6.1.2条 |
采用卧式油罐。 |
符合要求 |
3 |
埋地油罐需要采用双层油罐时,可采用双层钢制油罐、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既有加油站的埋地单层钢制油罐改造为双层油罐时,可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满足强度和防渗要求的材料进行衬里改造。 |
GB50156-2021 第6.1.3条 |
加油站现状使用的是SF双层油罐,不需要改造。 |
不适用 |
4 |
单层钢制油罐、双层钢制油罐和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的内层罐的罐体结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常压储罐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3020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制油罐的罐体和封头所用钢板的公称厚度,不应小于表6.1.4的规定。 2钢制油罐的设计内压不应低于0.08MPa。 |
GB50156-2021 第6.1.4条 |
SF双层油罐的罐体结构设计按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常压储罐第一部分:储存对水有污染的易燃和不易燃液体的埋地卧式圆筒形单层和双层储罐》AQ3020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符合要求 |
5 |
加油站在役油罐进行加内衬防渗漏改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加油站在役油罐防渗漏改造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4的油罐规定。 |
GB50156-2021 第6.1.6条 |
加油站使用的是SF双层钢制油罐,不需要进行加内衬防渗漏改造。 |
不适用 |
6 |
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 |
GB50156-2021 第6.1.11条 |
油罐采用钢制人孔盖。 |
符合要求 |
7 |
油罐设在非车行道下面时,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设在车行道下面时,罐顶低于路面不宜小于0.9m。钢制油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外层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材料的油罐,回填料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
GB50156-2021 第6.1.12条 |
油罐设在非车行道下面,罐顶低于路面0.5m;油罐周围用细土回填,厚度超过0.3m。 |
符合要求 |
8 |
当埋地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
GB50156-2021 第6.1.13条 |
油罐基座为混凝土基础,油罐罐体安装抗浮带与基础连接,可防止油罐上浮。 |
符合要求 |
9 |
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
GB50156-2021 第6.1.14条 |
埋地油罐的人孔设有操作井。 |
符合要求 |
10 |
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高液位报警装置应位于工作人员便于觉察的地点。 |
GB50156-2021 第6.1.15条 |
油罐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卸油管中设有防溢流阀(查阅油站提供的管道及仪表流程图),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高液位报警装置设在站房内。 |
符合要求 |
11 |
与土壤接触的钢制油罐外表面,其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T3022的有关规定,且防腐等级不应低于加强级。 |
GB50156-2021 第6.1.17条 |
与土壤接触的钢制油罐外表面,其防腐设计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T3022的有关规定,且防腐等级不低于加强级。 |
符合要求 |
12 |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
GB50156-2021 第6.2.1条 |
加油机设置在室外。 |
符合要求 |
13 |
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50L/min。 |
GB50156-2021 第6.2.2条 |
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汽油加油枪的最大流量为50L/min。 |
符合要求 |
14 |
加油软管上宜设安全拉断阀。 |
GB50156-2021 第6.2.3条 |
加油软管上设有安全拉断阀。 |
符合要求 |
15 |
以正压(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油管道上应设剪切阀,当加油机被撞或起火时,剪切阀应能自动关闭。 |
GB50156-2021 第6.2.4条 |
加油机底部的供油管道上设有剪切阀。 |
符合要求 |
16 |
采用一机多油品的加油机时,加油机上的放枪位应有各油品的文字标识,加油枪应有颜色标识。 |
GB50156-2021 第6.2.5条 |
加油机上的放枪位有各油品的文字标识,各加油枪有颜色标识。 |
符合要求 |
17 |
汽油和柴油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
GB50156-2021第6.3.1条 |
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
符合要求 |
18 |
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
GB50156-2021 第6.3.2条 |
每个油罐单独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均有明显的标识。 |
符合要求 |
19 |
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
GB50156-2021 第6.3.3条 |
卸油接口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
符合要求 |
20 |
加油站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油罐车向站内油罐卸油应采用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各汽油罐可共用一根卸油油气回收主管,回收主管的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00mm。 (3)卸油油气回收管道的接口宜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和盖帽。采用非自闭式快速接头时,应在靠近快速接头的连接管道上装设阀门和盖帽。 |
GB50156-2021 第6.3.4条 |
(1)汽油罐车向站内油罐卸油采用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各汽油罐共用一根卸油油气回收主管,回收主管的公称直径为100mm。 (3)卸油油气回收管道的接口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 |
符合要求 |
21 |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加油工艺。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和罐内底阀。 |
GB50156-2021 第6.3.5条 |
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加油工艺。 |
符合要求 |
22 |
加油站应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
GB50156-2021 第6.3.6条 |
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
符合要求 |
23 |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真空辅助式油气回收系统。 (2)汽油加油机与油罐之间应设油气回收管道,多台汽油加油机可共用1根油气回收主管,油气回收主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3)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应采取防止油气反向流至加油枪的措施。 (4)在加油机底部与油气回收立管的连接处,应安装一个用于检测液阻和系统密闭性的丝接三通,其旁通短管上应设公称直径为25mm的球阀及丝堵。 |
GB50156-2021 第6.3.7条 |
(1)采用真空辅助式油气回收系统。 (2)汽油加油机与油罐之间设油气回收管道,多台汽油加油机共用1根油气回收主管,油气回收主管的公称直径为50mm。 (3)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中安装有气体单向阀,可防止油气反向流至加油枪。 (4)在加油机底部与油气回收立管的连接处安装有丝接三通,其旁通短管上设公称直径为25mm的球阀及丝堵。 |
符合要求 |
24 |
油罐的接合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合管应为金属材质。 (2)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进油接合管、出油接合管或潜油泵安装口,应设在人孔盖上。 (3)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mm~100mm处。进油立管的底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进油管管壁上不得有与油罐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 (4)罐内潜油泵的入油口或通往自吸式加油机管道的罐内底阀,应高于罐底150mm~200mm。 (5)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孔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200mm处,并应有检尺时使接合管内液位与罐内液位相一致的技术措施。 (6)油罐人孔井内的管道及设备,应保证油罐人孔盖的可拆装性。 (7)人孔盖上的接合管与引出井外管道的连接,宜采用金属软管过渡连接(包括潜油泵出油管)。 |
GB50156-2021 第6.3.8条 |
(1)接合管均为金属材质。 (2)接合管设在油罐的顶部,进油接合管、出油接合管及潜油泵安装口,均设在人孔盖上。 (3)进油管伸至罐内距罐底100mm处。进油立管的底端为45°斜管口。进油管管壁上没有与油罐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 (4)罐内潜油泵的入油口高于罐底200mm。 (5)油罐的量油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孔下部的接合管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200mm处,量油孔接合管上有对称孔,能保证检尺时罐内空间为大气压,使接合管内液位与罐内液位相一致的。 (6)油罐人孔井内的管道及设备均可通过法兰拆装检修。 (7)人孔盖上的接合管与引出井外管道采用金属软管过渡连接。 |
符合要求 |
25 |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2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 |
GB50156-2021 第6.3.9条 |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4m。通气管口均安装阻火罩。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
符合要求 |
26 |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
GB50156-2021 第6.3.10条 |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为50mm。 |
符合要求 |
27 |
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正压宜为2kPa~3kPa,工作负压宜为1.5kPa~2kPa。 |
GB50156-2021 第6.3.11条 |
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正压为2kPa,工作负压为1.5kPa。 |
符合要求 |
28 |
加油站工艺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通气管道和露出地面的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无缝钢管。 (2)其他管道应采用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或适于输送油品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所采用的热塑性塑料管道应有质量证明文件。非烃类车用燃料不得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 (3)无缝钢管的公称壁厚不应小于4mm,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4)热塑性塑料管道的主体结构层应为无孔隙聚乙烯材料,壁厚不应小于4mm。埋地部分的热塑性塑料管道应采用配套的专用连接管件电熔连接。 (5)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道导静电衬层的体电阻率应小于108Ω·m,表面电阻率应小于1010Ω。 (6)不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道主体结构层的介电击穿强度应大于100kV。 (7)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备的管道,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能满足输送柴油尾气处理液的其他管道。 |
GB50156-2021 第6.3.12条 |
(1)埋地通气管和露出地面的管道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无缝钢管。 (2)卸油管、油气回收管、输油管采用热塑性塑料管道。 (3)无缝钢管的公称壁厚为5mm,埋地钢管的连接采用焊接。 (4)热塑性塑料管道的主体结构层为无孔隙聚乙烯材料,壁厚不小于4mm。埋地部分的热塑性塑料管道采用配套的专用连接管件电熔连接。 (5)采用导静电塑性塑料管道。管道导静电衬层的体电阻率小于108Ω·m,表面电阻率小于1010Ω。 (6)没有采用不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 (7)没有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备。 |
符合要求 |
29 |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其体电阻率应小于108Ω·m,表面电阻率应小于1010Ω,或采用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软管。 |
GB50156-2021 第6.3.13条 |
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采用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软管。 |
符合要求 |
30 |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
GB50156-2021 第6.3.14条 |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直接埋地敷设。 |
符合要求 |
31 |
卸油管道、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应坡向埋地油罐。卸油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2‰,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的坡度,不应小于1%。 |
GB50156-2021 第6.3.15条 |
卸油管道、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均坡向埋地油罐。卸油管道的坡度为2‰,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的坡度为1%。 |
符合要求 |
32 |
受地形限制,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坡向油罐的坡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在管道靠近油罐的位置设置集液器,且管道坡向集液器的坡度不应小于1%。 |
GB50156-2021 第6.3.16条 |
没有设置集液器 |
不适用 |
33 |
埋地工艺管道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4m。敷设在混凝土场地或道路下面的管道,管顶低于混凝土层下表面不得小于0.2m。管道周围应回填不小于100mm厚的中性沙子或细土。 |
GB50156-2021 第6.3.17条 |
埋地工艺管道的埋设深度为0.4m。敷设在混凝土场地下面的管道,管顶低于混凝土层下表面0.2m。管道周围回填100mm厚的细土。 |
符合要求 |
34 |
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GB50156-2021 第6.3.18条 |
工艺管道没有穿过或跨越站房等建(构)筑物。 |
符合要求 |
35 |
不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内油品的流速应小于2.8m/s。 2管道在人孔井内、加油机底槽和卸油口等处未完全埋地的部分,应在满足管道连接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短的安装长度和最少的接头。 |
GB50156-2021 第6.3.19条 |
没有采用不导静电热塑性塑料管道 |
不适用 |
36 |
埋地钢质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的有关规定。 |
GB50156-2021 第6.3.20条 |
埋地钢质管道外表面防腐级别为加强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的有关规定。 |
符合要求 |
37 |
加油站埋地油罐应采用下列之一的防渗方式: ——单层油罐设置防渗罐池; ——采用双层油罐。 |
GB50156-2021 第6.5.1条 |
加油站采用SF双层油罐作为防渗措施。 |
符合要求 |
38 |
装有潜油泵的油罐人孔操作井、卸油口井、加油机底槽等可能发生油品渗漏的部位,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GB50156-2021 第6.5.4条 |
油罐人孔操作井采用复合防渗材料人孔井、加油机底座填干燥细沙防渗,卸油口井使用防水、防渗涂层并内贴瓷片防止油品泄漏扩散。 |
符合要求 |
表5.1-6 消防设施和给排水符合性安全检查表
序号 |
项目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论 |
1 |
加油加气加氢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
GB50156-2021 第12.1.1条 |
(1)每台加油机旁有设置了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油罐区配置3台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3)加油站配置灭火毯11块,沙子2m3。 |
符合要求 |
2 |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
GB50156-2021 第12.1.2条 |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
符合要求 |
3 |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围墙内设置水封装置。 (2)加油站、LPG加气站或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独立的生活污水除外)。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3)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4)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先行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 (5)加油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
GB50156-2021 第12.3.2条 |
站内地面雨水散流排出站外。 含油污水经明沟收集后排至隔油池过滤。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0.25m;水封井沉泥段高度0.25m。 清洗油罐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站内没有采用暗沟排水。 |
符合要求 |
4 |
排水井、雨水口和化粪池不应设在作业区和可燃液体出现泄漏事故时可能流经的部位 |
GB50156-2021 第12.3.3条 |
未设置在作业区及油品泄漏可能流经的部位。 |
符合要求 |
表5.1-7 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符合性安全检查表
序号 |
项目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论 |
1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
GB50156-2021 第13.1.1条 |
加油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信息系统设不间断供电电源;并设置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 |
符合要求 |
2 |
加油站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 |
GB50156-2021 第13.1.2条 |
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 |
符合要求 |
3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90min。 |
GB50156-2021 第13.1.3条 |
站房有设置事故照明。 |
符合要求 |
4 |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加氢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
GB50156-2021 第13.1.4条 |
发电机排烟管口安装阻火器,高出地面4.5m以下,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大于5m。 |
符合要求 |
5 |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
GB50156-2021 第13.1.5条 |
电力线路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
符合要求 |
6 |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
GB50156-2021 第13.1.6条 |
电缆沟内充沙填实。电缆与油品管道分开设置。 |
符合要求 |
7 |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
GB50156-2021 第13.1.7条 |
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均属防爆型。 |
符合要求 |
8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
GB50156-2021 第13.1.8条 |
罩棚下的灯具选用IP44级的照明灯具。 |
符合要求 |
9 |
钢制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
GB50156-2021 第13.2.1条 |
有防雷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 |
符合要求 |
10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
GB50156-2021 第13.2.2条 |
接地设施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符合要求(详见附件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符合要求 |
11 |
埋地钢制油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
GB50156-2021 第13.2.4条 |
有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
符合要求 |
12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油气放散管在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做防雷接地。 |
GB50156-2021 第13.2.5条 |
加油站通气管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无单独做防雷接地。 |
符合要求 |
13 |
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宜利用屋面作为接闪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或螺栓连接; 2)金属板下面不应有易燃物品,热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3)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盖。 |
GB50156-2021 第13.2.6条 |
建筑物采用避雷带保护。 |
符合要求 |
14 |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
GB50156-2021 第13.2.7条 |
加油站的信息系统采用导线穿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作接地。 |
符合要求 |
15 |
加油加气加氢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
GB50156-2021 第13.2.8条 |
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
符合要求 |
16 |
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V时,可采用TN—C—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
GB50156-2021 第13.2.9条 |
380/220V供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配电箱带有过电压保护装置。 |
符合要求 |
17 |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
GB50156-2021 第13.2.10条 |
有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符合要求(详见附件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符合要求 |
18 |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
GB50156-2021 第13.2.11条 |
卸车场地设有静电接地报警仪。 |
符合要求 |
19 |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
GB50156-2021 第13.2.12条 |
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采用铜片跨接。 |
符合要求 |
20 |
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
GB50156-2021 第13.2.13条 |
快速接头电气连接可靠。 |
符合要求 |
21 |
采用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导电内衬应接地;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不埋地部分的热熔连接件应保证长期可靠的接地,也可采用专用的密封帽将连接管件的电熔插孔密封,管道或接头的其他导电部件也应接地。 |
GB50156-2021 第13.2.14条 |
采用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导电内衬接地可靠。 |
符合要求 |
22 |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
GB50156-2021 第13.2.15条 |
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要求(见附件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符合要求 |
23 |
油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 |
GB50156-2021第13.2.16条 |
油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未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 |
符合要求 |
24 |
加油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的电源。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
GB50156-2021 第13.5.1条 |
加油站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的电源。紧急切断系统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
符合要求 |
25 |
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紧急切断开关: (1)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且较为安全的位置。 (2)在控制室、值班室内或站房收银台等有人值守的位置。 |
GB50156-2021 第13.5.2条 |
(1)站房外墙靠近加油作业区侧有设置紧急切断开关; (2)营业室(收银台)设置紧急切断按钮。 |
符合要求 |
26 |
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
GB50156-2021 第13.5.4条 |
紧急切断系统只能手动复位。 |
符合要求 |
表5.1-8 建(构)筑物、绿化符合性安全检查表
序号 |
项目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实际情况 |
结论 |
1 |
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罩棚顶棚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钢结构。 |
GB50156-2021 第14.2.1条 |
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二级。 |
符合要求 |
2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2)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 (3)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4)罩棚设计应计及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其设计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5)罩棚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
GB50156-2021 第14.2.2条 |
(1)罩棚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2)罩棚的净空高度大于4.5m。 (3)罩棚遮盖加油机平面投影距离3.3m。 (4)罩棚设计荷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5)罩棚的抗震设计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符合要求 |
3 |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应高出停车位的地坪0.15m~0.2m。 (2)加油岛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上的罩棚立柱边缘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4)靠近岛端部的加油机等岛上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车辆误撞的措施和警示标识。采用钢管防撞柱(栏)时,其钢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高度不应小于0.5m,并应设置牢固。 |
GB50156-2021 第14.2.3条 |
(1)加油岛高出停车位的地坪0.2m。 (2)加油岛两端的宽度1.5m。 (3)加油岛上的罩棚立柱边缘距岛端部0.8m。 (4)岛端设置防撞栏。 |
符合要求 |
4 |
布置有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措施。 |
GB50156-2021 第14.2.4条 |
站区内无布置有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建筑物。 |
符合要求 |
5 |
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油加气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m2,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 |
GB50156-2021 第14.2.10条 |
站房位于作业区以外。 |
不适用 |
6 |
埋地油罐的操作井、位于作业区的拍水井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排水井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
GB50156-2021 第14.2.16条 |
油罐人孔操作井内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发生的措施。 |
符合要求 |
7 |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作业区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
GB50156-2021 第14.3.1条 |
作业区内没有种植油性植物。 |
符合要求 |
表5.1-9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检查表
序号 |
项目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实际情况 |
是否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1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 |
不构成 |
2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不构成 |
|
3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
不构成 |
|
4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
不涉及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 |
不构成 |
|
5 |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
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不构成 |
|
6 |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
无此类储罐。 |
不构成 |
|
7 |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
无左侧工序。 |
不构成 |
|
8 |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
现场不涉及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 |
不构成 |
|
9 |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没有架空电力线穿越。 |
不构成 |
|
10 |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
储油罐经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和制造,且经全面的检测。 |
不构成 |
|
11 |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
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
不构成 |
|
12 |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
罐区和加油区的电气设备已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
不构成 |
|
13 |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
控制室设在站房内,不在加油机和油罐区的爆炸区域 |
不构成 |
|
14 |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
无化工生产装置。 |
不构成 |
|
15 |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
安全阀、呼吸阀正常使用,不涉及爆破片。 |
不构成 |
|
16 |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制定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执行。 |
不构成 |
|
17 |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
制定有安全操作规程。 |
不构成 |
|
18 |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
制定有作业安全管理细则(QHSE-C-19、2023-1版)。 |
不构成 |
|
19 |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
不涉及新开发生产工艺。 |
不构成 |
|
20 |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
油罐未超量储存,现场检查未发现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
不构成 |
5.1.2 安全检查表小结
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分:证照文书、经营许可条件、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和给排水、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建(构)筑物、绿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九个检查评价单元,各检查评价单元检查结果汇总分析如下:
表5.1-10 安全检查表检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应有检查项 |
实际检查项 |
不适用项 |
|
合格 |
不合格 |
||||
1 |
证照文书 |
4 |
4 |
0 |
0 |
2 |
经营许可条件 |
13 |
11 |
0 |
2 |
3 |
站址选择 |
5 |
5 |
0 |
0 |
4 |
站内平面布置 |
10 |
9 |
0 |
1 |
5 |
加油工艺及设施 |
38 |
34 |
0 |
4 |
6 |
消防设施和给排水 |
4 |
4 |
0 |
0 |
7 |
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
26 |
26 |
0 |
0 |
8 |
建(构)筑物、绿化 |
7 |
6 |
0 |
1 |
9 |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20 |
20 |
0 |
0 |
合计 |
127 |
118 |
0 |
8 |
|
检查结果:全部检查项目均符合要求。 |
5.2事故树分析法
5.2.1事故树分析法简介
事故树分析(FTA)是从要分析特定事故或故障开始,层层分析其发生的原因,一直分析到不能再分析为止;再将特定的事故和各层原因(危险因素)之间用逻辑门符号连接起来,即得到形象、简洁地表达其逻辑关系(因果关系)的逻辑树图形,即为事故树,通过对事故树的化简、计算达到分析和评价的目的。事故树分析法具有以下特点:
(1)事故树评价方法可用于复杂系统和广阔范围的各类系统的可靠性及安全性分析、各种生产实践的安全管理可靠性分析和伤亡事故分析。
(2)事故树分析能够详细查明系统各种固有的、潜在的危险因素或事故原因,为制定安全技术对策、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依据。
(3)事故树分析可以定性地评价出各危险因素对事故影响的大小,从而明确采取对策措施的重点和顺序。
5.2.2确定顶上事件
加油站储存区储存大量油品,易发生油罐、管道渗漏。加油区是对用户发放油料的操作区域,有关设备多、油气浓度大、外来人员杂、电气防爆要求高。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由于设备及相关连接渗漏、油管破裂。最大的事故隐患是发生大量油气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以“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为顶上事件,对其发生原因进行事故树分析。
5.2.3绘制事故树
以“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为顶上事件,“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树”见图5.2-1。事故的各种原因见表5.2-2 “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原因事件分析汇总表”。
T
· a
A B
+ +
X1 X2 X3 A1 X4 B1 B2
+ + +
A2 X5 X8 X9 X10 X11 X12
·
X6 X7
图5.2-1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树
表5.2-2 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原因事件分析汇总表
顶 上 事 件 T: 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 |
|||
中 间 事 件 |
基 本 事 件 |
||
符号 |
事 件 内 容 |
符号 |
事 件 内 容 |
A |
火源 |
X1 |
金属撞击火花 |
A1 |
静电火花 |
X2 |
明火(吸烟、纵火、飞火等) |
A2 |
工艺单元(储存、加油)静电放电 |
X3 |
雷电火花 |
a |
油气达可燃爆浓度 |
X4 |
电火花 |
B |
油气泄漏逸散 |
X5 |
化纤服装与人体摩擦 |
B1 |
装置设施及连接部位泄漏 |
X6 |
静电积聚 |
B2 |
操作性泄漏 |
X7 |
接地不良 |
|
|
X8 |
管道焊缝、法兰连接等处缝隙 |
|
|
X9 |
管道破裂 |
|
|
X10 |
阻火器连接处缝隙 |
|
|
X11 |
加油操作性油气漫溢挥发 |
|
|
X12 |
卸油外溢漫流 |
5.2.4事故树分析
1)列出结构函数式,应用布尔代数进行运算:
T=ABa=a X8 X1+ a X8 X2+ a X8 X3+ a X8 X4+ a X8 X5+ a X8 X6 X7+
a X9 X1+ a X9 X2+ a X9 X3+ a X9 X4+ a X9 X5 + a X9X6 X7+ a X10 X1+ a X10 X2+ a X10 X3+ a X10 X4+ a X10 X5+ a X10X6 X7+ a X11X1 + a X11X2+ a X11X3+ a X11X4+ a X11X5+ a X11X6 X7+ a X12X1 + a X12X2+ a X12X3+ a X12X4+ a X12X5+ a X12X6 X7
2)求最小割集
通过分析该事故树12个基本事件,可以得出下列30个最小的割集:
K1 = { a, X8 , X1 }; K2= { a, X8 , X2};K3 = { a, X8 , X3 };K4= { a, X8 , X4 };K5 = { a, X8 , X5}; K6 = { a,X8 , X6 X7}; K7 = { a, X9 , X1 };K8= { a, X9 , X2};K9 = { a, X9 , X3 };K10= { a, X9 ,X4 };K11 = { a, X9 ,X5};K12 = { a,X9 ,X6 X7};
K13 = { a,X10 ,X1 }; K14 = { a, X10 ,X2 };K15 = { a, X10 , X3};K16 = { a, X10 ,X4 };K17= { a,X10 ,X5 }; K18= { a,X10 ,X6 X7};K19 = { a,X11 ,X1 };K20 = { a,X11 ,X2 };K21 = { a, X11, X3};K22 = { a,X11 ,X4 };K23 = { a,X11,X5 };K24 = { a, X11 ,X6 X7};K25 = { a,X12 ,X1 };K26 = { a,X12 ,X2 };K27 = { a, X12 , X3};K28 = { a,X12 ,X4 };K29= { a,X12 ,X5 }; K30= { a,X12 , X6 X7};
通过计算可知,加油站火灾爆炸事件的发生有 30 种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30个最小割集中的某个最小割集的基本事件同时存在的结果。加油站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可以根据30个最小割集中各基本事件的特性及其可能发生的条件采取预防措施,从而保证加油站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3)结构重要度分析
根据以上结果,运用结构重要度近似判别式,可以计算出12个基本事件和1个条件事件的结构重要度系数。计算结果如下:
由于条件事件a存在于每一个割集中,因此其结构重要度系数Ia最大;
事件X8 、X9、X10、 X11 、X12 是5个3阶割集和1个4阶割集中的事件,其结构重要度系数I8、I9、I10、I11、I12相等;
事件X1 、X2、X3、 X4 、X5 是5个3阶割集中的事件,其结构重要度系数I1、I2、I3、I4、I5相等;
事件X6 、X7 是5个4阶割集中的事件,其结构重要度系数I6、I7相等。
由此得出结构重要度顺序:Ia > I8=I9=I10=I11=I12 > I1=I2=I3=I4=I5 > I6=I7
由图5-1事故树分析得知,火源与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油气构成了加油站燃爆事故发生的要素。条件事件a(达到爆炸极限浓度)结构重要系数最大,是燃爆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条件,这就要求采取针对措施,如安装气体报警装置,对混合气浓度进行监测,一旦接近危险浓度即报警,使管理人员立刻采取预防措施,可避免事故发生。构成油品泄漏的基本事件结构重要度次之,由此可知,加油机、管道、油罐的密封是否良好在防止燃爆事故发生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另外,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防止铁器撞击,防止产生静电火花以及加油点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也是防止燃爆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5.2.5小结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共有30种引起燃、爆事故的途径。对接地装置、电器设施应列入日常管理经常进行检查、检测;应坚决杜绝外来火种,灭火器材应配置齐全并布置到位;对各种事故应急方案应落实到人。由于加油站中经营的汽油危险程度较高,所以对各种因素的结构重要程度不做排序,任何因素均作为防范重点来考虑。
5.3火灾、爆炸危险度指数法评价
5.3.1道化学评价法简介
道化学公司(DOW)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7版)是针对系统工艺过程中的物质、设备、工艺参数、泄漏、贮运等火灾、爆炸及毒性的危险性、有害性,通过逐步推算的方法,求出其火灾、爆炸等潜在危险及其等级的一种方法。道化学公司(DOW)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评价程序见图5.3-1。
5.3.2汽油储罐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
5.3.2.1评价单元和物质数MF的确定
本次评价以汽油槽车为评价单元,一般汽油槽车运输汽油约20吨。根据道化学公司(DOW)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7版)物质系数表中查得,汽油的物质系数为16(NF=3、NH=1,NR=0)。
5.3.2.2确定一般工艺危险系数F1
一般工艺危险是确定事故损害大小的主要因素,般工艺危险包括:放热反应、吸热反应、物料处理与输送、封闭单元及室内单元、通道、排放和泄漏控制等六项内容。一般工艺危险系数F1=基本危险系数+所选取危险系数之和。
本评价工艺单元的一般工艺危险系数取值如下:
1、基本系数:取1;
2、放热反应:无;
3、吸热反应:无;
4、物质处理与输送:Ⅰ类易燃物取系数取0.5;
5、封闭或室内单元:在封闭区域内,在闪点以上处理易燃液体,处理易燃液体的量大于4540㎏,系数取0.45;
6、通道(通道按消防标准设计):系数取0
7、排放和泄漏控制:单元周围为一可排放泄漏液体的平坦地,一旦失火,会引起火灾,系数取0.5
F1系数等于基本系数与所有选取系数之和,即:
F1=1+0.5+0.45+0.5=2.45
5.3.2.3确定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2
特殊工艺危险是导致事故发生概率的主要因素,特定工艺条件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2=基本系数+所有选取的危险系数之和
1、毒性物质:毒性物质的危险系数为0.2NH,汽油的NH=l,故该项危险系数取0.2。
2、燃烧范围或其附近的操作:汽油的NF=3,槽车在卸油的过程中或槽罐突然冷却有可能吸入空气,故系数取0.5;
3、压力:因为汽油罐车槽罐为常压,表压接近于0,因此取0.17。
4、储存中的液体及气体:汽油为易燃液体(闪点<37.8℃),储存环境温度为常温,汽油的燃烧热值HC=18.8KBtu/1b,最大储量为20T。汽油:20000×18.8×103/0.454=0.8×109Btu
根据计算并查相关曲线图得出危险系数为0.38。
5、腐蚀:按腐蚀速率小于0.127mm/年计,选取危险系数为0.1。
6、泄漏—接头和填料:卸油管线连接处产生一般的正常泄漏,系数取0.10。因此特殊危险系数:
F2=1.00+0.20+0.50+0.17+0.38+0.10+0.10=2.45
5.3.2.4确定贮存单元危险系数F3
F3=F1×F2=2.45×2.45=6
5.3.2.5计算火灾、爆炸指数F&EI
火灾、爆炸指数用来估计生产过程中事故可能造成破坏程度,该指数是贮存单元危险系数F3和物质系数MF的积。即:
F&EI=16×6=96
5.3.2.6确定单元危害系数DF
单元危险系数代表了单元中燃料泄漏或反应能量释放所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的综合效应。是由物质系数和单元工艺危害系数F3决定的。查图求取DF=0.68。
5.3.2.7确定暴露区域半径
根据火灾、爆炸指数F&EI为96。1ft=0.3048m
暴露区域半径R=0.84×0.3048×(F&EI)
=0.84×0.3048×96
=24.6m
暴露区域面积S=πR2=24.62×3.14=1900m2
5.3.2.8确定安全措施补偿系数
单元危险度的初期评价结果,表示的是不考虑任何预防措施时,单元所固有的危险性。道化学公司从降低单元的实际危险度出发,通过变更工艺、采取减少事故频率和潜在事故规模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各种预防手段来修正、降低其危险性。安全措施补偿系数按下列程序进行计算:
首先把安全措施分为以下3类:
C1:工艺控制; C2:物质隔离; C3:防火措施
(1)工艺控制安全补偿系数C,的确定:
A.应急电源:有应急电源,取补偿系数0.98
B.冷却:无冷却装置取补偿系数1.00
C.抑爆装置:无抑爆装置取补偿系数1.00
D.紧急停车装置:出现异常时不能紧急停车并转换到备用设备中,取补偿系数为C1=1.00
E.计算机控制:不能控制汽车槽车,取补偿系数1.00
F.惰性气体保护:无惰性气体保护,取补偿系数1.00
G.操作指南或操作规程:已具备的条款分值取10:
补偿系数=1.0-10.0/150=0.93
H.活性化学物质检查:无活性化学物质检查或活性化学物质指南取补偿系数1.00
I.其它工艺过程危险分析:取补偿系数0.98
C1=上述各项系数的乘积=0.98×0.93×0.98=0.89
(2)物质隔离安全补偿系数C2的确定:
A.远距离控制阀:无远距离控制阀取补偿系数1.00
B.备用泄料装置:无备用泄放装置取补偿系数1.00
C.排放系统:无排放装置取补偿系数1.00
D.连锁装置:无连锁装置取补偿系数1.00
C2=上述各项系数的乘积=1.00
(3)防火措施安全补偿系数C3的确定:
A.泄漏检测装置: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器取补偿系数1.00;
B.钢质结构:采用卧式钢罐,有防火涂层,取系数0.95;
C.消防水供应:设置消防供水系统,取补偿系数0.97;
D.特殊灭火系统:取补偿系数1.00
E.喷洒系统:取补偿系数1.00
F.水幕:取补偿系数1.00
G.泡沫装置:取补偿系数1.00
H.手提式灭火器/水枪:配备了与火灾相适应的灭火器取补偿系数0.98;
I.电缆保护:电缆管埋在地下的电缆沟内取补偿系数0.94
C3=上述各项系数的乘积=0.95×0.98×0.94×0.97=0.85
综合上述,安全措施总补偿系数为:
C=C1×C2×C3=0.89×1.00×0.85=0.76
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如下表:
F&EI值 |
1-60 |
60-96 |
97-127 |
128-158 |
>158 |
危险等级 |
最轻 |
较轻 |
中等 |
很大 |
非常大 |
通过危险指数法分析,其F&EI为96,属较轻危险等级,以槽车中心为圆点,其暴露半径为24.6m。
工艺单元危险分析汇总表
l、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 |
96 |
2、暴露半径R |
24.6m |
3、暴露面积S |
1900.0m2 |
4、危害系数DF |
0.68 |
5、安全措施补偿系数C=C1×C2×C3 |
0.76 |
6、火灾、爆炸危险等级 |
较轻 |
7、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ˋ) |
73 |
8、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 |
较轻 |
经过对该加油站贮罐区汽车槽车油罐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得知:油罐车爆炸初评计算结果,火灾爆炸指数96,危险等级属较轻,一旦发生火灾,损失较大 ,如果在火灾区内有操作人员,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经过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73,危险等级仍为较轻。因此,该加油站卸车运行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才能保证加油站的安全运营。
6、分析评价
6.1安全检查表评价分析
依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对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分析如下:
6.1.1站址选择分析评价
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选址符合要求。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具体见第二章2.3。架空电力线路没有跨越加油站的作业区。
6.1.2站内平面布置分析评价
1)该加油站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
2)加油站内道路的设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5.0.2的要求。
3)加油作业区内没有“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4)该加油站西南面、东北面、东南面设有高2.2m以上的实体围墙。
5)该加油站内部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5.0.13条的要求,具体见第2章表2-4。
6.1.3加油工艺及设施分析评价
1)油罐均为埋地设置且采用钢制人孔盖。埋地油罐采取了整体固定措施防止油罐上浮。
2)油罐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油罐外表面防腐措施的防腐等级为加强级。
3)加油机设置在室外,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加油机最大流量为50L/min。加油软管上设有安全拉断阀。加油机上的放枪位有各油品的文字标识,各加油枪有颜色标识。
4)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设有防撞柱。
5)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每个油罐单独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均有明显的标识。卸油接口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6)该加油站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加油工艺。
7)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水平4m以上。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为50mm。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装设呼吸阀。
8)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采用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软管。
9)工艺管道没有穿过或跨越站房等建(构)筑物。
10)油罐采取了卸油时防满溢措施。油罐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11)本站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站内油罐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
12)油罐的防腐符合规范要求,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蚀保护层。
13)加油机上有设置紧急停机开关,符合要求。
14)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可在站房内监控加油区、卸油区等。
6.1.4消防设施和给排水分析评价
该加油站加油机旁有设置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油罐区配置3台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加油站配置灭火毯11块、沙子2m3。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站内环保沟内地面雨水排入隔油池,其余地面雨水散流排出站外。
6.1.5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分析评价
1)该加油站采用外接380/220V的电源,供电为三级负荷,设置有独立的计量装置。
2)罩棚、站房、发配电房等处设事故照明。
3)电力线路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穿钢管保护。电缆沟内充沙填实。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均属防爆型,线路穿金属管保护埋地敷设。
4)罩棚下的灯具选用IP44级的照明灯具。
5)该加油站取得广东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结论为合格。
6)卸车场地设有静电接地报警仪。相关法兰两端等连接处采用铜片跨接。
7)该加油站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的电源。紧急切断系统具有失效保护功能。加油泵的电源能由手动启动的远程控制切断系统操纵关闭。紧急切断系统只能手动复位。
8)根据油站提供的管道仪表流程图,该加油站油罐采取了卸油时防满溢措施。油罐设有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高液位报警系统主机位于站房,便于值班人员观察系统监测情况。
6.1.6建(构)筑物、绿化分析评价
1)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二级。顶棚部分没有采用燃烧体建造。罩棚设计荷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罩棚的抗震设计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2)站内没有建地下和半地下室。
3)作业区内没有种植油性植物。
6.2事故树分析评价
由第5章事故树分析得知,火源与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油气构成了加油站燃爆事故发生的要素。条件事件a(达到爆炸极限浓度)结构重要系数最大,是燃爆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条件,这就要求采取针对措施,如安装气体报警装置.对混合气浓度进行监测,一旦接近危险浓度即行报警,使管理人员立刻采取预防措施,可避免事故发生。构成油品泄漏的基本事件结构重要度次之,由此可知,加油机、管道、油罐的密封是否良好在防止燃爆事故发生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另外,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防止铁器撞击,防止产生静电火花以及加油点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也是防止燃爆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6.3事故预测后果分析评价
由道化学评价法评价可知,该加油站汽油槽车火灾爆炸指数(F&EI)为 96,危险等级为“较轻”, 经过补偿后,暴露区域面积为1900.0m2,暴露半径为24.6m,危险等级为“较轻”。
根据前章计算可知,该加油站卸油点汽车槽车一旦发生爆炸,其暴露半径为24.6m,危害面积约1900.0m2;如果该加油站汽车槽车卸油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会对站内人员、设备、设施以及建筑物有损坏,故加油站必须对作业人员、周围环境、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等加强管理,以免发生危险。
6.4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分析评价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的有关规定对该加油站的经营条件进行评价如下: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分析结果:该加油站的设备设施、建筑物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已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
分析结果:主要负责人已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分析结果:该加油站已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符合要求。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分析结果:该加油站已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通过备案,站区内配备了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器材。
(五)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分析结果:该加油站的设备、设施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的要求。
7、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7.1 针对事故隐患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采用《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对大岭山加油站进行检查评价,全部检查项目均符合要求。
7.2 补充的建议与措施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在2014版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新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加油站的安全要求,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加油站的安全和环保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安全和环保需求。
1)该加油站要结合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规定对相关重点设备、工艺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事故处置能力和安全智能化程度,全面提升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加油机应具备回收油气功能,其气液比宜设定为1.0~1.2。
2)针对加油站安全生产的情况,提请该加油站在今后经营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防静电措施:
①减少静电荷发生
A、严禁用塑料桶盛装汽油,严禁敞开式卸油和喷溅式收发油。
B、控制流速。汽油罐装时,加油枪流量不应超过50L/min。
②防止静电的积聚
接地是防止静电积聚的有效办法,在油罐车卸前必须先接好导静电地线;日常应对设备的接地、防静电接地装置、静电接地报警仪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完好且能正常使用。
(2)防雷击措施
①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车场地的导静电接地点、静电接地装置和静电接地仪,保持完好有效。
②在高强闪电和雷击频繁时,应切断电源,停止加油。待雷击过后,再送电加油,以防不测。
③在雷雨季节来临时,事先应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对设备和装置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④加强对避雷针等防雷设施的维护,每半年请当地防雷检测部门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
3)防撞击措施
①当班安全员和加油员应引导车辆进站加油,并防止车辆与铁制盛装容器的碰撞。
②设备检修时不得使用铁制工具,应使用铜合金制工具。
4)防油气中毒措施
①控制汽油及其油蒸气的污染。
②防止食入中毒,汽油不得用嘴吸油,以防食入。
③在检修汽油罐、管道或其它设备后,必须将手、脸等清洗干净后才能进行其他工作或进食。
④清洗油罐应严格执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并应委托有资质的清罐单位进行施工;进罐前进行吹扫、置换、气体含量分析,符合要求方可进罐;罐内作业时应有人监护,挂牌作业,并采取安全措施,禁止装卸油品。
⑤加油站应按规定为员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同时,定期组织员工接受身体检查。
5)安全管理措施
①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一旦发生事故时临危不乱。
②定期对站内设备、管道、阀门、附件等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管道阀门、附件等完好,无跑、冒、滴、漏及腐蚀现象,一旦发现有损环情况,必须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③主要负责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年或定期进行再教育。
④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的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⑤切实做好用电、动火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做好安全措施,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应做好巡查工作,站外人员在加油站周边动火时,加油站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⑥检修动火时应清理容器、管线的油品,经分析应符合动火条件,切断所有与动火设备相连的管线,清除周围易燃物,准备好灭火器具;动火应有人监护,挂牌作业,并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禁止装卸油品。
⑦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的要求,该加油站经营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加油站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加油场所、设施、装置安全对策措施
(1)按规定给摩托车加油后,应督促司机将摩托车推出站外才可以启动。对进入加油站尚未熄火的车辆工作人员应予以及时制止,严禁用油枪往塑料桶(瓶)内加油,严禁在站内修车。
(2)加油员必须亲自操作加油枪,不能让顾客操作。
(3)加油时不得强拉拆扭加油软管。
(4)加油时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
(5)加油机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加油。
(6)发生跑、冒、漏油时,必须清理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起动离去。
(7)给车辆加油,要提醒司机不要在加油站内打电话;加完油后,要及时提起加油枪,防止司机突然驾车驶离时拉断加油枪软管。
(8)加油工要注意车辆来往,防止车辆伤害;
(9)随应市场和社会需求,完善自助加油设施(如监控系统、油站发生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切断开关和油站广播等),并强化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相应安全知识的掌握);
(10)加油站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加油站的罩棚、站房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7)卸油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
(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 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8)自然灾害安全对策措施
(1)加油站内防雷设施应定期请当地防雷设施检测所检测,平时应注意防雷设施的保养。
(2)加强员工对台风及台风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灾减灾意识。
(3)加强员工对地震及地震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防震减灾意识。
(4)地震发生时,应立即跑到空旷的地方。震后检查油罐及输油管线、电器设备等主要设施是否正常,所有故障排除后才能恢复正常营业。
8、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组通过对对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得出以下评价结论:
(1)根据对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加油站经营的油品品种、工艺设备配置状况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本评价组认为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自然灾害、高温危害。其中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大岭山加油站未构成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加油站经营的汽油、柴油不属于剧毒危险化学品、不属于高毒物品、不属于第一、二、三类国家监控的化学品、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不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该加油站经营的汽油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已按照要求采取监管及管控措施。
(2)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对该加油站经营和储存场所的证照文书、经营许可条件、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和给排水、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建(构)筑物、绿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经整改后均符合规范要求。
(3)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证照文书齐全,有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等。
(4)每个工作班次均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加油站已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6)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主要负责人(站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它从业人员经过内部培训考核合格。
(7)该加油站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8)通过事故树分析可知,加油站火灾爆炸事件的发生有30种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30个最小割集中的某个最小割集的基本事件同时存在的结果。加油站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可以根据30个最小割集中各基本事件的特性及其可能发生的条件采取预防措施,从而保证加油站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9)通过运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对该加油站汽车槽车油罐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该加油站卸油点汽车槽车一旦发生爆炸,经补偿后,火灾爆炸指数73,危险等级较轻,其暴露半径为24.6m,危害面积约1900.0m2。如果该加油站汽车槽车卸油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会对站内、外人员、设备、设施以及建筑物有损坏,故加油站必须对作业人员、周围环境、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等加强管理,以免发生危险。
(10)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加油站的经营基本条件进行检查,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加油站储存经营车用汽油、柴油的安全条件、安全管理状况、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加油卸油等作业区域符合安全要求,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第79号修订)的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条件。
9、附件
序号 |
资料名称 |
1 |
加油站现场照片 |
2 |
营业执照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4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5 |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6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工证 |
7 |
产权情况说明、房产证 |
8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9 |
防雷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
10 |
加油站QSHE作业文件及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
11 |
新装加油站变更、验收记录(企业内部记录) |
12 |
工艺流程图 |
13 |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平面图 |
14 |
总平面布置图 |
15 |
四至图 |
16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修改情况说明 |
油站罩棚及加油区
油罐区
油罐区人孔井
油罐区卸油口点
评价人员现场照片